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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91:可見欄位應該重構為屬性
欄位和屬性的本質區別就是屬性是方法。
查看下面這個Person類型:
class Person { public string Name { get; set; } }
經過編譯器編譯後,針對屬性Name實際會產生一個private欄位和兩個public方法:
[CompilerGenerated]private string <Name>k__BackingField; [CompilerGenerated]public void set_Name(string value){ this.<Name>k__BackingField = value;}[CompilerGenerated]public string get_Name(){ return this.<Name>k__BackingField;}
可見,屬性實際上是編譯器給我們的文法糖。
屬性比欄位具有以下的優勢:
1)可以為屬性添加代碼。正是因為屬性是方法,所以可以在方法內對設定或擷取屬性的過程進行更多精細化控制。如:為屬性添加NameChanged事件等。單憑欄位是完成不了這樣的功能的。
2)可以讓屬性支援安全執行緒。要讓屬性變成安全執行緒的可以讓類型自身去實現。而要讓欄位支援安全執行緒,就只能靠調用者本身來實現了。
3)屬性得到VS編譯器的支援,還得到了實現自動屬性這種功能。自動屬性的特點在LINQ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尤其是在匿名類中,它只能實現唯讀自動屬性,而不支援欄位。
4)從設計角度,也就是物件導向角度來看,公開的欄位也應該使用屬性。改變欄位的狀態,類型不會被通知到;而改變屬性的值,類型支援則會被通知。
綜上,如果一個類型存在一個可見欄位,那麼他應該被重構為屬性。當然,如果某個屬性僅僅對內部可見,而不涉及以上4點內容,則建議使用欄位。
轉自:《編寫高品質代碼改善C#程式的157個建議》陸敏技
編寫高品質代碼改善C#程式的157個建議——建議91:可見欄位應該重構為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