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Reasons Your Javascript Stinks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本文是從 5 Reasons Your Javascript Stinks 這篇文章翻譯而來。

  Javascript在互連網上名聲很臭,但你又很難再找到一個像它這樣如此動態、如此被廣泛使用、如此根植於我們的生活中的另外一種語言。它的低學習門檻讓很多人都稱它為學前指令碼語言,它另外一個讓人嘲笑的東西是動態語言的概念是偏偏使用了高標準的待用資料類型。其實,你和Javascript都站錯了立場,而現在,你讓Javascript很生氣。這裡有五個原因能說明你的Javascript技術很爛。

  1. 你沒有使用命名空間。

  是否還記得在大學裡老師告訴你不要在家庭作業裡使用全域變數?Javascript裡的全域變數的使用方法也不例外。Web網頁稍不留神就會變的混亂不堪、到處都是從互連網上各個角落裡找來的亂糟糟的相互侵犯的指令碼和指令碼庫。如果你把一個變數命名成loader(),那你是成心自找麻煩。如果你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重載了一個函數,Javascript根本不會提醒你。你還把它叫做一種學前教育程式設計語言,還記得吧?我要說的是,你需要知道在做了這些後發生什麼情況。

function derp(){ alert(“one”); }
function derp(){ alert(“two”); }
derp();

  “two”,答案是“two”。並不是一定會這樣,它也可能是“one”。所以,把你所有的代碼都放在自己的命名空間裡,這很容易。下面是定義自己的命名空間的一個簡單做法。

var foospace={};
foospace.derp=function(){ alert(“one”); }
function derp(){ alert(“two”); }
foospace.derp();

  2. 你在變戲法,你把變數定義的東一個西一個。

  你使用莫名其妙的數字字母組合作為變數名是一個雙輸的結局。在40行的代碼塊中尋找一個不帶任何錶意的字元變數,對於維護工作來說簡直是場噩夢。把對變數的第一次聲明混合到一個40行的代碼塊裡同樣也是一場噩夢。即使你自己遇到這樣的變數時,你也要不由的問自己:“這是在哪裡定義的?”,然後迅速的使用Ctrl+F組合在原始碼裡尋找這個變數最初定義的位置。不,不要這樣,相反,這是對Javascript的濫用,是一種愚蠢的做法。你應該始終把變數定義在它的使用範圍的頂部。並不能說因為這不是必須的,你就可以不這樣做。

function(){
var a,//description
b; //description
//process…
}

  3. 你沒有理解Javascript的變數範圍。

  你是個天才的程式員,你吃的是C++、拉的是List。你知道什麼是變數範圍,你對你的變數有完全的控制,你就像太上皇似的的注視著它們。然而,Javascript卻在你的咖啡裡拉了一泡屎,並且大笑不止。

var herp=”one”;
{
var herp=”two”;
}
alert(herp);

  在這種情況下你得到的herp不是“one”,而是“two”。Javascript的變數有效範圍並不是跟其它語言一樣依賴於代碼塊。Javascript的變數範圍是以函數為基礎的。每個函數都有它自己的變數範圍,Javascript這一點上表現的很酷,根本不理睬這毫無意義的花括弧包起來的範圍。事實上,Javascript是如此的酷,以至於你甚至可以將變數範圍像命名空間或變數那樣進行傳遞。

  4. 你以為Javascript的物件導向特徵只是嫁接而來的。

  Javascript,自從呱呱落地起,它就是一個物件導向的語言。所有的東西在Javascript裡都是對象,所有的!甚至數字和字元這樣的文字元號都可以通過它自身固有的構造器轉化成對象。跟其它物件導向的語言比起來,Javascript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沒有類(class)。Javascript對象像函數那樣定義,甚至函數自己也是對象。Javascript有個屬性叫做prototype,所有對象裡都內建了這個屬性,你可以通過它來改變對象的構造,修改對象、添加更多的變數、更多的功能。

var derp; //will hold a Herp instance
var Herp= function(){
this.opinion=”Javascript is cooler than BASIC.”;
}
Herp.prototype.speak=function(){ alert(this.opinion); }
var derp= new Herp();
derp.speak();

  如果這個看起來跟你毫不相干,我願意介紹我的好朋友Google給你,Google擅長於協助人們學習知識。物件導向對於我這篇簡短的、低姿態的文章來說實在是個太大的話題。

  5. 你使用“new”關鍵字時就像是盲人瞎馬。

  Javascript肯定是你的初戀女友,因為你顯得無所適從。如果你想像真人那樣取悅Javascript,你需要去瞭解對象符號。除了在需要執行個體化一個對象,或罕見的需要延時載入資料的情況外,你基本上不需要使用new關鍵字。在Javascript裡分配大量的new變數地址是一項很慢的操作,為了效率起見,你應該始終使用對象符號。

var rightway= [1, 2, 3];
var wrongway= new Array(1, 2, 3);

  是否還記得我說過Javascript的變數範圍是以函數為基礎的?是否還記得有人說Javascript的對象像函數那樣定義?如果你不使用new關鍵字來聲明一個對象,你將會使這個對象成為全域範圍內的對象。所以,永遠使用new關鍵字來聲明對象是一個好習慣。

var derp=”one”;
var Herp=function(){
this.derp=”two”;
}
var foo=Herp();
alert(derp);

  如果你這樣寫,Javascript並不會在意,而你真正彈出的答案是“two”!有很多方法可以防止對象做出這樣的行為,可以以使用instanceOf,但更好的方法是正確的使用new關鍵字,這樣顯得更專業。

  現在你知道你的Javascript代碼寫的很爛了吧,如果你記住了上面所說的東西,你的代碼就會有所改善。我喜歡用3個tab鍵來縮排代碼,我喜歡用底線來串連單詞,我喜歡把函數名首字母大寫來表示它是對象。當然,這個是另外一場討論了。有很多原因會導致你的Javascript代碼寫的很爛,就像我有很多技術很爛一樣,所以,盡情的在評論裡表達你的意見,支援,反對,不吝賜教。

  非常感謝rogeliorv和 Jared Wein指出第五點中存在的錯誤。你們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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