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分析,淘寶網目前6200萬註冊使用者,受到新規定衝擊後保守估計至少還會有3000萬家繼續經營,單驗證費用一項,繳費總額就將達到150億元。
近日,中國互連網絡資訊中心(CNNIC)發布《第22次中國互連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資料顯示,我國網路購物市場的增長趨勢明顯,坐在家裡用滑鼠購物受到越來越多網路使用者的認同。而電子商務的監管仍是網購市場的焦點話題。網購市場的急速擴大也在促使政府把電子商務的監管提到議事議程當中。
網購已成為流行的消費方式。網路購物使用者人數已達6329萬,25%的網民青睞網上購物,躋身十大網路應用之列。坐在家裡,晃動滑鼠,輕輕一點,稱心的商品便可以送到家門口,不但消費方式方便、快捷,同時消費者還總能享受到在實體店難以遇見的折扣,經濟又實惠。
與此同時,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有關網上交易的投訴也已成為十大投訴之一,其中有關產品品質、售後服務的投訴就佔30.2%。
各地方政府開始陸續出台一些監管草案,加強對電子商務的法律監管。網路購物普及率較高的上海市和北京市在這方面先人一步。6月下旬,《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提交上海市人大審議。7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資訊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從8月1日起,北京的營利性網店必須先取得營業執照後才能經營,包括在淘寶、易趣、拍拍上經營網店的北京店主。
據瞭解,淘寶、易趣、拍拍是典型的C2C(個人對個人)電子商務運營模式,它們為個人與個人的網上買賣提供平台,使用者只需要提交身份證、銀行帳號等基本資料並且通過網站的身分識別驗證,就可以開店做生意了。
C2C是我國網路購物的主要方式。根據艾瑞諮詢發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中國網路購物市場監測報告》研究,2008年網路購物市場交易額達291.1億元,其中C2C交易額271億元,佔93.1%。C2C較為活躍的原因是它是傳統實體店的補充,讓消費者與消費者相互自主地進行商品買賣。
C2C的交易模式與實體店交易迥然不同,要把對實體店的監管方法照搬過去必然會出現不少問題。上海市的《規定》和北京市的《意見》,也已遭到一定程度的質疑。
北京市工商局的新規定中,不僅要求合格網店必須辦理營業執照,還要在一家第三方商業網站“名索驗證”進行實名註冊和資訊驗證,該網站標明,每年的費用是500元。
網上交易的一個重要優勢是成本低,價格低廉。網店店主們多數是微利經營,辦理執照及其後續約用必然會增加交易成本,這使網店經營面臨新的壓力。另有報道稱,北京的電子商務監管模式會在一段時間後推廣全國。有人說,網店的好日子不多了。
業內人士分析,僅以淘寶網使用者為例,目前有6200萬註冊使用者,受到新規定衝擊後,保守估計至少還會有3000萬家繼續經營,也就意味著單驗證費用一項,繳費總額就將達到150億元。但問題在於,網店為此支付的費用可以得到什麼回報嗎?
首先,買家會因網店擁有執照而增加信任嗎?網易對此問題進行了一項線上調查,結果顯示超過88%的網友選擇“不會”。其次,網店付費辦理執照能從監管部門擷取更多服務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相關監管部門恐怕應該重新考慮,面對新興網路市場到底應該如何管理,收費同時怎樣跟進服務水平。畢竟,收費並不等於管理。
著名互連網分析師呂伯望認為,用辦執照、收費這樣的傳統方式來監管新型的電子商務,不但耗費時間、耗費精力,也幹擾了網上交易的成熟秩序,嚴重挫傷賣家積極性,扼殺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在某網進行的一項15625人蔘加的線上調查中,有85.5%的網友認為新規定會阻礙中國電子商務發展。
同時,收取費用等於變相人為提高網店的准入門檻,這必然衝擊網路小型創業。網易組織調查“你是否擔心網店新規影響個人就業”,在參與這項調查的網民中,88.7%的人表示“擔心”。經濟學家吳敬璉不久前在上海“文化論壇”表示,互連網創業讓創業、就業的門檻更低,惠及更多人,更好地解決了公平問題,應該得到保護,而不是讓變相收費進行扼殺。
但C2C模式是最活躍的電子商務模式,參與人數多,交易雙方一般為個人或小型企業,虛擬網路平台打破傳統地區劃分,交易的隨機性使得營利性網店的界限模糊,這都為監管帶來了不少技術難題。質疑之聲包括,“如何界定哪些賣家隸屬於本地區?”“怎樣確定這些賣家是不是‘在互連網上出售、置換自用物品,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等。
當然,這並不是否定對C2C加強監管的必要性。電子商務領域的虛假資訊、交易欺詐、個人資訊網上泄露,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例確確實實存在。
截至2008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2.53億,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位。但是,美國國民的網路購物比例為66%,比中國25%的比例高出40多個百分點,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仍然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毫無疑問,政府逐步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是必然趨勢。專家指出,政府建立專門的第三方認證體系,擬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規,體現了政府對加強電子商務監管的努力。如何探索出一條有效監管電子商務的全新道路,同時又能保護尚處於起步階段的電子商務,這將成為考驗政府監管智慧的一道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