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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學習c++的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定義一個類 class A,這個類裡面使用了類B的對象b,然後定義了一個類B,裡面也包含了一個類A的對象a,就成了這樣:
//a.h #include "b.h" class A { .... private: B b; }; //另一個標頭檔 b.h #include "a.h" class B { .... private: A a; };
一編譯,就出現了一個互包含的問題了,這時就有人跳出來說,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可以這樣,在a.h檔案中聲明類B,然後使用B的指標。
//a.h //#include "b.h" class B; class A { .... private: B *b; }; //b.h #include "a.h" class B { .... private: A a; };
然後,問題就解決了。
但是,有人知道問題是為什麼就被解決的嗎,也就是說,加了個前置聲明為什麼就解決了這樣的問題。下面,讓我來探討一下這個前置聲明。
類的前置聲明是有許多的好處的。我們使用前置聲明的一個好處是,從上面看到,當我們在類A使用類B的前置聲明時,我們修改類B時,只需要重新編譯類B,而不需要重新編譯a.h的(當然,在真正使用類B時,必須包含b.h)。
另外一個好處是減小類A的大小,上面的代碼沒有體現,那麼我們來看下:
//a.h class B; class A { .... private: B *b; .... }; //b.h class B { .... private: int a; int b; int c; };
我們看上面的代碼,類B的大小是12(在32位機子上)。
如果我們在類A中包含的是B的對象,那麼類A的大小就是12(假設沒有其它成員變數和虛函數)。如果包含的是類B的指標*b變數,那麼類A的大小就是4,所以這樣是可以減少類A的大小的,特別是對於在STL的容器裡包含的是類的對象而不是指標的時候,這個就特別有用了。
在前置聲明時,我們只能使用的就是類的指標和引用(因為引用也是居於指標的實現的)。
那麼,問你一個問題,為什麼前置聲明只能使用類型的指標和引用呢?
如果你回答到:那是因為指標是固定大小,並且可以表示任意的類型,那麼可以給你80分了。為什麼只有80分,因為還沒有完全回答到。想要更詳細的答案,我們看下下面這個類:
class A { public: A(int a):_a(a),_b(_a){} // _b is new add int get_a() const {return _a;} int get_b() const {return _b;} // new add private: int _b; // new add int _a; };
我們看下上面定義的這個類A,其中_b變數和get_b()函數是新增加進這個類的。
那麼我問你,在增加進_b變數和get_b()成員函數後這個類發生了什麼改變,思考一下再回答。
好了,我們來列舉這些改變:
- 增加了
_b變數和get_b()成員函數;
- 這個類的大小改變了,原來是4,現在是8。
- 成員
_a的位移地址改變了,原來相對於類的位移是0,現在是4了。
上面的改變都是我們顯式的、看得到的改變。還有一個隱藏的改變,想想是什麼。。。
這個隱藏的改變是類A的預設建構函式和預設拷貝建構函式發生了改變。
由上面的改變可以看到,任何調用類A的成員變數或成員函數的行為都需要改變,因此,我們的a.h需要重新編譯。
如果我們的b.h是這樣的:
//b.h #include "a.h" class B { ... private: A a; };
那麼我們的b.h也需要重新編譯。
如果是這樣的:
//b.h class A; class B { ... private: A *a; };
那麼我們的b.h就不需要重新編譯。
像我們這樣前置聲明類A:
class A;
是一種不完整的聲明,只要類B中沒有執行需要瞭解類A的大小或者成員的操作,則這樣的不完整聲明允許聲明指向A的指標和引用。
而在前一個代碼中的語句
A a;
是需要瞭解A的大小的,不然是不可能知道如果給類B分配記憶體大小的,因此不完整的前置聲明就不行,必須要包含a.h來獲得類A的大小,同時也要重新編譯類B。
再回到前面的問題,使用前置聲明只允許的聲明是指標或引用的一個原因是只要*這個聲明沒有執行需要瞭解類A的大小或者成員的操作就可以了,所以聲明成指標或引用是沒有執行需要瞭解類A的大小或者成員的操作的。
詳解C++ 類的前置聲明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