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style 自動 視窗 logs 點擊 兩種 運行 span rip
<a href="javascript:;"></a> <a href="#"></a>
這兩種寫法。這兩種寫法到底有什麼不同呢?用哪種來寫更加規範呢?
將href="#"是指聯結到當前頁面,其實是無意義的,頁面也不會重新整理。這是一個錨連結。
在製作網頁時html語言裡的參數,用於指定連結的url ####就是本頁連結,href="地址"就是連結到地址 連結本頁面 預設本頁,不彈出新視窗,空串連時,如果去掉#,則不顯示滑鼠手型游標。 通俗一點就是 一個 指向本頁的假連結 也可以在#後面跟上錨點id 這個實際上是一個書籤的另一種用法。
文法:<a href="#書籤的名稱">連結的文字</a>
連結到不同頁面的書籤
文法:<a href="連結檔案的地址#書籤名稱">連結的文字</a> (注意引號和#號)
正常情況下點擊:<a href="#書籤名稱">連結的文字</a>這個連結,則游標會自動跳轉到本頁面的:<a name="書籤名稱">文字</a>的位置。
如果我們只是想寫成一個沒有任何事件跳轉寄生的a標籤。我個人並不推薦用<a href="#">這種寫法。
但是href這個屬性同樣可以識別javascript程式碼片段。
其中javascript: 是一個偽協議。它可以讓我們通過一個連結來調用javascript函數。但是由於這個函數為空白,所以我們調用的就是一個空函數,並不會發生任何實質性的改變。同時可以實現a標籤的點擊運行。如果當頁面裡面的內容很多的時候,有了上下捲軸,使用href=“#"會發生跳轉到頁面頂部的問題。而使用href="javascript:;" 就可以避免頁面的亂跳!
所以,如果我們想要寫一個死的a標籤,使用
<a href="javascript:;"></a>
會更有利於增加我們的頁面的方便使用度!
轉自:http://blog.csdn.net/u011277123/article/details/53389898
a href="javascript:"與a h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