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廠商在向移動使用者提供移動增值服務的同時, 應確定該服務定價模式即使用者的付費方式。在定價的時候,和一般的產品定價類似,一種服務的價格是由為使用者創造的價值和使用者可獲得的替代選擇決定的。不同的是,移動增值業務定價模式的確定不僅與實施後應用服務收益相關,
也會對應用開發過程產生影響。
BREW中提供的定價方法主要包括購買、升級、示範、包月和預裝等幾種。包月模式下, 應用可以被使用者無限地使用,
採取固定的月費率。購買模式允許開發人員根據使用次數、失效日期、使用天數或固定使用期間等模式來制定費率。試用模式是沒有費率的,使用者無需付費就可以使用該模式的應用。開發商或電訊廠商可以根據使用次數和使用時間確定試用周期。其中,購買模式和試用模式需要支援使用次數的計費方法,其他模式則不需要使用次數的計費方法。
定價計劃一般定義了購買某應用類型和次數的價格。所有的定價計劃都有一個有效日,也就是定價計劃生效的起始日期。此外,定價計劃也會鎖定一個失效日期。如果電訊廠商接受定價計劃,在起始生效日和失效日之間,定價計劃就不得作任何更改。每個定價計劃包括定價方法、定價基礎、定價值和定價點。
6.4.1定價基礎、定價值和定價點
無論是開發商制定的定價計劃,還是電訊廠商呈現給使用者的定價計劃都要涉及定價基礎、定價值和定價點這三個基本概念。定價基礎是指與定價方法有關的時間界定,通常包括如下選擇:固定使用次數、固定使用時間和在每個日期之前等規定。定價值確定定價基礎的數值;比如說,使用時間是30天,30就是定價數值。定價點就是分配給定價基礎的貨幣額,通常可以要到三種方案。
下面是對BREW中提供的4種定價基礎,以執行個體方式加以描述:
這種定價基礎可以由開發商來確定移動增值業務使用費用。一般的,開發商可以通過ILicense介面來增加或減少使用者使用應用的次數。通過這種方法,開發商甚至可以實現對應用中可提供的內容進行計費。
應用樣本:某開發商開發了一個歌曲下載的應用並在一個電訊廠商的移動網路上商用,這個電訊廠商的一個使用者花費5元人民幣購買該應用的時候,同時擁有了100次使用次數。使用者開始使用這個應用,下載了周杰倫的“東風破”花去了2次使用次數,下載了李宇春的“我的心裡只有你沒有他”花去了3次使用次數,這時,使用者對於該應用就只有95次使用次數了。開發商通過這種方式就可以變通的實現面向內容的計費了。
這種定價基礎可以開發商或電訊廠商來確定移動增值業務使用費用。因為使用者在固定的使用日期之後,除非進行續購,否則就無法繼續使用這個應用了,所以對某些針對特定事件的應用非常有效。
應用樣本:某開發商開發了一個“坦克大戰”的遊戲,以固定使用日期為基礎來定價,例如5元人民幣可以使用到2009-12-31,6元人民幣可以使用到2010-3-1等等。在“坦克大戰”遊戲在一個電訊廠商的移動網路上商用後,這個電訊廠商的一個使用者花費5元下載並使用該遊戲,到2010年1月1日,這個使用者就不能再正常使用“坦克大戰”遊戲了,除非這個使用者願意支付額外的費用。
這種定價基礎可以開發商或電訊廠商來確定移動增值業務使用費用。因為使用者在固定的使用時間之後,除非進行續購,否則就無法繼續使用這個應用了,所以對某些示範版的應用非常有效。
應用樣本:某開發商開發了一個“魂鬥羅”的手機遊戲,為了增強使用者的體驗,以固定使用時間為基礎來定價該遊戲的示範版,例如使用者可以免費使用30分鐘等等。在“魂鬥羅”遊戲在一個電訊廠商的移動網路上商用後,這個電訊廠商的使用者可以免費下載並使用該遊戲,可以連續或間斷地使用這個遊戲半個小時。一旦超過了半個小時,該使用者就不能在正常使用這個遊戲了。但這是,BREW在手機上的應用管理器會提示使用者是否繼續購買,如果使用者願意支付購買的費用,使用者就可以自由的使用這個遊戲了。
這種定價基礎可以開發商或電訊廠商來確定移動增值業務使用費用,這裡固定使用到期日的時間間隔是由手機上的定時器來確定的。使用者在固定的使用到期日之後,除非進行續購,否則將無法繼續使用這個應用。固定使用到期日是通過差異化定價來銷售移動增值業務的典型方法之一。
應用樣本:某開發商開發了一個移動手機部落格,以固定使用到期日為基礎來定價,例如5元人民幣可以使用到3個月,6元人民幣可以使用5個月等等。當這個移動手機部落格一個電訊廠商的移動網路上商用後,這個電訊廠商的一個使用者支付6元下載該應用。那麼,該使用者自下載之日起,能夠連續使用移動手機部落格5個月。
6.4.2定價方法
BREW中支援定價方法包括示範、購買、升級和訂閱,任何一種移動增值業務都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組合。
1. 示範
這種方式可以使應用得到全面免費的示範。應用定價永遠是零。示範可以選擇包括使用次數限定(比方說,1至10次)、使用時間限定(如1到10分鐘)、下載後使用天數的限定(比如說,1天)。使用者可以下載基於示範定價方法的應用,但如果超出了使用許可權,使用者就必須購買才能繼續使用。
2. 購買
購買的定價方法可以選擇定價基礎四種模式的任何一種。這四種模式包括限定使用次數(例如1至10次)、限定到期日(如格林威治時間某月某日某時)、限定使用天數(如七天)和使用時間(如5分鐘)。開發商只有將應用進行累加和累減設定時(通過ILicense介面實現)才能獲得對使用次數的管理。
3. 訂閱(包月費)
訂閱的定價方法其實就是包月制。使用者可以從手機上進行應用的訂閱和取消,使用者對應用下載日起的整月計費對使用者的使用次數沒有限定。一般的線上應用都採用這一計費方法,在3G的移動增值業務中也佔據相當的比例
4. 升級
升級可以免費的,或收取固定費用。手機可以自動決定是否符合升級的要求,使用者可以保留他們關於該應用的授權資訊,升級版本的資訊將覆蓋舊版本。
一般地,只有開發商可以更改他們所開發的移動增值業務定價方案。一旦定價方案提交,談判就開始啟動。電訊廠商可以接受該定價方案,或者通過電訊廠商外連網要求定價調整。開發商如果沒將應用用於其他電訊廠商網路,可以選擇調整定價,或者制定一個針對特定電訊廠商的定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