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對象初始化順序及C++對象初始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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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者:User

C#對象初始化

1.     先變數後建構函式。變數先被初始化,然後建構函式被執行

2.     先靜態化後執行個體化。當一個類被訪問時,靜態變數和建構函式最先被初始化.接著是對象的執行個體化變數和建構函式被初始化

3.     先衍生類別後基類。對於變數和靜態建構函式,派生對象在基底物件之前被初始化.比如C類派生自B類,B類派生自A類,那麼變數和靜態建構函式被初始化次序是C-B-A.

4.     除了執行個體建構函式。對於執行個體建構函式,基類建構函式在衍生類別建構函式之前執行,執行個體建構函式被執行次序是A-B-C.

5.     不要假定變數的次序。Fields依據它們在源檔案中的聲明的順序依次初始化.然而,自從程式員和工具可以隨意安排變數的聲明後,你不應該在依靠變數任何特別的次序初始化

6.     對虛方法用兩個階段的構建。避免從一個構造器調用虛方法. 如果在初始化一個對象時需要調用一些虛方法,應在完整構造該對象的地方使用兩階段的構建,並隨後調用已構造對象的初始化方法。

 

C++建構函式調用順序

1.     如果類裡面有成員類,成員類的建構函式優先被調用;

2.     建立衍生類別的對象,基類的建構函式優先被調用(也優先於衍生類別裡的成員類);

3.     基類建構函式如果有多個基類,則建構函式的調用順序是某類在類派生表中出現的順序而不是它們在成員初始化表中的順序;

4.     成員類物件建構函數如果有多個成員類對象,則建構函式的調用順序是對象在類中被聲明的順序而不是它們出現在成員初始化表中的順序;

5.     衍生類別建構函式,作為一般規則衍生類別建構函式應該不能直接向一個基類資料成員賦值而是把值傳遞給適當的基類建構函式,否則兩個類的實現變成緊耦合的(tightly coupled)將更加難於正確地修改或擴充基類的實現。(基類設計者的責任是提供一組適當的基類建構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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