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程式集A裡有一些類型。你有某一個程式集B。你很想讓程式集B看到這些類型(A中的類型)。但是卻不想讓所有人都看到。你該怎麼辦?
在v1.0和v1.1裡,你可以把這些類型標記為public,然後用StrongNameIdentityPermission來修飾。
在Whidbey+裡,你可以說程式集B是程式集A的友元。(原文連結有問題,應為http://msdn2.microsoft.com/library/0tke9fxk.aspx)
注意頁面中的例子不正確,正確的文法應為:
[assembly:InternalsVisibleTo ("AssemblyB, PublicKeyToken=32ab4ba45e0a69a1")]
在InternalsVisibleToAttribute的構造器中的字串是friend 組件的名字。
當你聲明程式集B是程式集A的友元,程式集B就能訪問A的非公有類型。
StrongNameIdentityPermission跟friend 組件有什麼不同呢?
1. StrongNameIdentityPermission應用於單獨的類型,而friend 組件應用於整個程式集。
如果你想把程式集A裡成百上千個類型與B共用,你就必須把所有這些類型都用StrongNameIdentityPermission修飾。而使用friend 組件,你只要聲明一次就行了。
2.更重要的是,使用StrongNameIdentityPermission,你想共用的類型必須被聲明為public。而使用friend 組件,這些類型可以是(必須是)非公有的。
3.一個類型只能有一個StrongNameIdentityPermission,但是你可以聲明任意多的程式集作為你的友元。
friend 組件中的友元關係是單向的。當程式集A說程式集B是它的友元,並不意味著程式集A是程式集B的友元。你必須在程式集B裡顯式地聲明友元關係。
友元關係不是可傳遞的。如果程式集C是程式集B的友元,程式及B是程式集A的友元,程式集C並不會自動成為程式集A的友元。
如你所知,這隻是根據預覽版寫的材料,以後有可能發生變化。
註:1.原文為Junfeng Zhang's blog裡的一篇post。
2. Reviewed by Ninputer, 損失了你的午覺,不好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