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 十章 類的方法(一)(二),十章方法
1. 方法的作用?
使程式變得更簡短、更清晰、有利於程式維護,可以提高程式開發的效率,,提高代碼的重用性。
2. 方法定義四要素:
方法傳回型別 方法名稱 形參列表以及方法體。
3. 方法的文法:
存取修飾詞 傳回值類型 方法名(){
方法主體;
}
4. 方法名的規範:
1)必須以字母、“_"、“.”、“$”開頭
2)可以有數字,但是不能以數字開頭
3)如果方法名是多個單片語成,第一個單詞的首寫字母小寫,其後單字首大寫
4)方法名都採用動詞
5. 方法的傳回值
1)方法沒有傳回值,傳回型別為void
例:public void showInfo(){}
2)方法有傳回值,必須告知傳回值的類型,必須使用類關鍵字return返回該值,傳回型別為該傳回值的類型
例: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張三";
}
注意:有void不能用return返回。
6. 常見的錯誤
1)傳回型別不匹配
2)main方法不能有傳回值
3)方法最多隻能有一個傳回值
7. 調用方法
1)不同類中:對象名.方法名();
2)同類中:方法名();
8. 方法分類
根據方法的作用可以分為構造方法和自訂方法,根據方法的參數類型可以分為無參和有參方法
1)無參方法的定義文法為:
public 傳回值類型 方法名(){}
2)有參方法的定義文法為:
public 傳回值類型 方法名(形式參數列表){}
9. 形式參數和實際參數
“形式參數”是在定義方法名和方法體的時候使用的參數,目的是用來調用該方法時傳入的參數。它不是實際存在的變數,所以又稱虛擬變數。
“實際參數”就是已經定義並賦予了初值的變數或對象,是實際存在的資料,也叫實際參與運算的數。
10. 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方法名必須和類名稱完全符合
2)不要聲明傳回值
3)不能被static final abstract native修飾,且不能有return語句傳回值。
11. 使用new關鍵字建立對象時要注意一下三個方面
1)為對象執行個體分配記憶體空間
2)調用構造方法
3)返回對象執行個體的引用
備忘:構造方法和方法的區別
只有當JVM實現在建立類的執行個體是才執行構造方法,構造方法通常包含欄位初始化代碼,嚴格來講,構造方法不是方法,因為它不會返回任何值。
12. 根據參數不同,構造方法又可以分為三類
1)隱式無參構造方法(預設構造方法)
2)顯示無參構造方法
例:
public Person(){
System.out.println();
}
3)顯示有參構造方法
例:
public Person(int age){
System.out.println();
}
13. 方法重載
指的是一個類中可以定義有相同的名字但參數列表(參數的類型、個數、順序)不同的多個方法,調用時,會根據不同的參數列表來選擇對應的方法
14.範圍
變數聲明的位置決定了作用的範圍
在方法中聲明的變數叫局部變數:範圍是當前的方法中
在類裡聲明的變數叫成員變數,如屬性,範圍是整個類當中
15. this關鍵字
this關鍵字只能在方法內部使用,表示對“調用方法的那個對象”的引用,如果是在同一個類中調用另一個方法,則可以不用this,直接調用就行。
16.this關鍵字有以下幾種用法
1)當類中某個非靜態方法的參數名與類的某個成員變數名相同時,為了避免參數的作用範圍覆蓋了成員變數的作用範圍,必須明確地使用this關鍵字來指示。
2)如果某個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具有形式this(...),那麼這個構造方法將調用本類中的其他構造方法
3)如果某個方法需要傳入當前對象,則可以將當前對象作為參數傳遞給它。
17.包的命名規範
公司的網址倒過來寫,後面加上項目名稱,在加類所屬的檔案名稱
18. 包的作用
1)允許類組成較小的單元(類似檔案夾),易於找到和使用相應的檔案
2)更好地保護資料和方法
3)防止命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