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函數:
void func(void);
我們通常可以定義一個這樣的函數指標指向它:
void (*p)(void) = func;
通過p調用func時,通常有兩種寫法:
p();或者(*p)();
圍繞這兩種寫法,當初C89制定的時候曾經有過爭論。(*p)();是一種舊式的規定,舊式規定圓括弧左邊必須具有“函數”類型,如果是指向函數的指標,那麼必須加上*聲明符。但C89不再把圓括弧的左邊限定為“函數”類型,而是一個尾碼運算式。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p的值是函數地址,那麼*號就是聲明符,但如果p指向的內容是函數地址,*號就得被看作運算子了。同一種形式會有兩種解釋,這是一個矛盾。不僅函數調用如此,指向數組的指標也存在這種矛盾。編譯器為了處理這種情況得增加代碼,效率自然就降低了。爭論的最後結果是誰也不能把對方完全說服,於是就乾脆兩種都支援了。筆者認為應該拋棄舊式的規定,p();這種形式簡潔明了,又符合函數的一般形式,何樂而不為?
第八章練習的答案,同時給出用typedef的分解方法:
int (*(*func)[5][6])[7][8];
func是一個指向數組的指標,這類數組的元素是一個具有5X6個int元素的二維數組,而這個二維數組的元素又是一個二維數組。
typedef int (*PARA)[7][8];
typedef PARA (*func)[5][6];
int (*(*(*func)(int *))[5])(int *);
func是一個函數指標,這類函數的傳回值是一個指向數組的指標,所指向數組的元素也是函數指標,指向的函數具有int*形參,傳回值為int。
typedef int (*PARA1)(int*);
typedef PARA1 (*PARA2)[5];
typedef PARA2 (*func)(int*);
int (*(*func[7][8][9])(int*))[5];
func是一個數組,這個數組的元素是函數指標,這類函數具有int*的形參,傳回值是指向數組的指標,所指向的數組的元素是具有5個int元素的數組。
typedef int (*PARA1)[5];
typedef PARA1 (*PARA2)(int*);
typedef PARA2 func[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