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字型族科
文法: font-family: [[<族科名稱> | <種類族科>],]* [<族科名稱> | <種類族科>]
允許值: <族科名稱>
任意字型族科名稱都可以使用
<種類族科>
serif (e.g., Times)
sans-serif (e.g., Arial or Helvetica)
cursive (e.g., Zapf-Chancery)
fantasy (e.g., Western)
monospace (e.g., Courier)
初始值: 由瀏覽器決定
適用於: 所有對象
向下相容: 是
字型族科可以用一個指定的的字型名或一個種類的字型族科。很明顯,定義一個指定的字型名不會比定義一個種類的字型族科合適。多個族科的賦值是可以使用的,而如果確定了一個指定的字型賦值,就應該有一個種類族科名隨後,以防第一個選擇不存在。
字型族科聲明的例子如下:
P { font-family: "New Century Schoolbook", Times, serif }
留意頭兩個賦值指定了字型的類型: New Century Schoolbook和Times。可是,因為它們兩者都是serif字型,字型族科的種類作為後備列了出來,以防系統沒有兩者但有另一個serif合資格的字型。
任何包含空格的字型名都必須用單引號或雙引號引住。
字型族科也可以用字型屬性給出。
字型風格
文法: font-style: <值>
允許值: normal | italic | oblique
初始值: normal
適用於: 所有對象
向下相容: 是
字型風格屬性以三個方法的其中一個來定義顯示的字型: normal (普通),italic (斜體) 或oblique (傾斜)。樣式表的字型風格聲明例子如下:
H1 { font-style: oblique }
P { font-style: normal }
字型變形
文法: font-variant: <值>
允許值: normal | small-caps
初始值: normal
適用於: 所有對象
向下相容: 是
字型變形屬性決定了字型的顯示是normal (普通) 還是small-caps (小型大寫字母)。當文字中所有字母都是大寫的時候,小型大寫字母(值)會顯示比小寫字母稍大的大寫字元。稍後版本的CSS將會支援附加的變形,如收縮、擴張、小寫數位或其它自訂的變形。字型變形的定義例子如下:
SPAN { font-variant: small-caps }
字型加粗
文法: font-weight: <值>
允許值: normal | bold | bolder | lighter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初始值: normal
適用於: 所有對象
向下相容: 是
字型加粗屬性用作說明字型的加粗。當其它值絕對時,bolder和lighter值將相對地成比例增長。
注意: 因為不是所有的字型都有九個有效加粗顯示,一些加粗的會在指定下組合。如果指定的加粗無效,會按以下原則選擇:
500 會被 400代替,反之亦是
100-300 會被指定為下一較細的加粗,如果有的話,否則就是下一較粗的加粗
600-900 會被指定為下一較粗的加粗,如果有的話,否則就是下一較細的加粗
一些字型加粗的定義例子如下:
H1 { font-weight: 800 }
P { font-weight: normal }
字型大小
文法: font-size: <絕對大小> | <相對大小> | <長度> | <百分比>
允許值: <絕對大小>
xx-small | x-small | small | medium | large | x-large | xx-large
<相對大小>
larger | smaller
<長度>
<百分比> (in relation to parent element)
初始值: medium
適用於: 所有對象
向下相容: 是
字型大小屬性用作修改字型顯示的大小。絕對長度(使用的單位為pt-像素和in-英寸) 需要謹慎地考慮到其適應不同瀏覽環境時的弱點。對於一個使用者來說,絕對長度的字型很有可能會很大,或很小。
一些大小指定的定義如下:
H1 { font-size: large }
P { font-size: 12pt }
LI { font-size: 90% }
STRONG { font-size: larger }
網頁製作者需要清楚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x 會錯誤地將em 和ex單位當作像素,這很可能會令到使用了這些單位的文本不可讀。瀏覽器還會錯誤地將百分比值視為相對於選中部分的預設字型大小,而不是上階項目的字型大小。這種做法像
H1 { font-size: 200% }
這是危險的,其大小將被視為IE的一級標題的預設字型大小的兩倍,而不是兩倍於上階項目的字型大小。在這種情況中,BODY 通常會被視為上階項目,而且很可能定義一個medium的字型大小,然而,在IE中一級標題的預設字型大小可能被認為是xx-large。
注意到了這些錯誤後,網頁製作者在使用字型大小屬性時,應該小心使用百分比的值,而且應該盡量避免使用em和ex這兩個單位。
字型
文法: font: <值>
允許值: [ <字型風格> || <字型變形> || <字型加粗> ]? <字型大小> [ / <行高> ]? <字型族科>
初始值: 未定義
適用於: 所有對象
向下相容: 是
字型屬性用作不同字型屬性的略寫,特別是行高。例如,
P { font: italic bold 12pt/14pt Times, serif }
指定該段為bold(粗體)和italic(斜體)Times或serif字型,12點大小,行高為1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