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1.4 mobile 3.0 前端 換算 代碼 增加 bsp 預設值
1:廢話不多說,直接看如表:
2:px就不過多介紹了,就是像素點的大小,加入您的螢幕解析度為1920,則每一個相當於每一個有橫著的1920個像素點;
3:em 為相對單位,一般以 body 內的 font-size 為基準進行定義,預設值 1em = 16px,假如說我們想使用 “1em” = “10px” 來取代預設值 “1em” = “16px”,應寫如下代碼:
body { font-size: 62.5%; /*10 ÷ 16 × 100% = 62.5%*/}h1 { font-size: 2.4em; /*2.4em × 10 = 24px */}ul{ font-size: 125%; /* 基準變成了20px */}li { font-size: 1.4em; /*1.4 × ? = 14px ? */}
但是問題來了,由於 “em” 是相對於父級元素講的,所以加入 ul 不定義基準大小,則下面的 li 將級成原本的預設值 “1em” = “16px”,但是這樣換算單位會很麻煩,但是每一個父級元素你都設定基準大小,平白地增加了無窮的代碼編輯煩惱,這該怎麼辦呢?
4:結合上面種種情況,rem 應運而生!!!在 W3C官網 上是這樣描述 rem 的——“font size of the root element” 。即當設定了 html{ font-size: 62.5%; } 後,此頁面的根單位為10px,即不管任何元素 其 1rem 都等於 “10px”.是不是很方便。
5:下面說點進階的,vw vh vm ,簡言之,不管是 移動端 Mobile 還是 PC,螢幕寬度均為100vw,螢幕高度均為100vh,有點類似與100%,但是又不同於%,因為%單位也是相對於父級的,而 vw 和 vh 都是相對於整個螢幕;
6:而說 vm 是 vw 和 vh 的補充,即當 螢幕寬 > 螢幕高,以 “螢幕高” 為基準,即 1vm = 1vh;當 螢幕高 > 螢幕寬,以 “螢幕寬” 為基準,即 1vm = 1vw; 2012年9月23號這天的相容性為:Chrome 20+, IE9+ 以及Safari 6支援!著名的CSS屬性可用性查詢網站caniuse給出了具體的相容性表,點擊這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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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3.0 前端長度單位 px em rem vm vh vm pc pt in 你真的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