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在Java語言中,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是支援抽象類別定義的兩種機制。正是由於這兩種機制的存
在,才賦予了Java強大的 物件導向能力。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間在對於抽象類別定義的支援方面具有
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換,因此很多開發人員在進 行抽象類別定義時對於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
選擇顯得比較隨意。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對於它們的選擇甚至反映出對 於問題領域本質的理
解、對於設計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合理。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別(本文 中的抽象類別並非從abstract class
翻譯而來,它表示的是一個抽象體,而abstract class為Java語言中用於定義抽象類別的一種方法, 請讀者注意
區分)定義的,那麼什麼是抽象類別,使用抽象類別能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呢?
在 物件導向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所有的對象都是通過類來描繪的,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並不是 所有
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把類具體化),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資訊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這樣的
類就是抽象類別。抽象類別往往用來表徵我們在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 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
不同,但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體的開發,就會發現問題領域
存在著圓、 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又都屬於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
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 在問題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所以用以
表徵抽象概念的抽象類別是不能夠執行個體化的。
在物件導向領域,抽象類別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 我們可以構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為的抽象描 述,但
是這組行為卻能夠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別,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
則表現為所有可能的衍生類別。好比,動物是一個抽象類別,人、猴子、老虎就是具體實現的衍生類別,我們就可以
用動物類型來隱藏人、猴子和老虎的類型。
(二)從文法定義來分析
在文法層面,Java語言對於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給出了不同的定義方式,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為Demo的抽象類別為例來說明這種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別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別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資料成員,也可以有非 abstra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中,Demo只能夠有
靜態不能被修改的資料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 的,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資料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特殊形式的 abstract 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 "design by contract" 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別
的。
首先,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係,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係(因為Java不支援多繼承 -- 轉注)。但是,
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於多重繼承的支援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預設行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預設行為,為了繞過這個
限制,必須使用委託,但是這會增加一些複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 抽象類別中不能定義預設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因為如果後來想修改類的介面(一般通
過 abstract class 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 加新的參數)時,就會非常的麻煩
,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對於衍生類別很多的情況,尤為如此)。但是如果介面是通過abstract class來實現的,那 麼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
在abstract class中的預設行為就可以了。
同樣,如果不能在抽象類別中定義預設行為,就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出現在該抽象類別的每一個衍生類別中,違反了 "one rule,one place"
原則,造成代碼重複,同樣不利於以後的維護。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
(三)從設計理念層面分析
上面主要從文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區 別,這些層面的區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本小節將從另一
個層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別。作者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
所在。
前面已經提到過,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了一種繼承關係,要想使得 繼承關係合理,父類和衍生類別之間必須存在"is-a"關係,
即父類和衍生類別在概念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對於interface來說則不然,並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上是一致的
, 僅僅是實現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而已。為了使論述便於理解,下面將通過一個簡單的執行個體進行說明。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在我們的問題領域中有一個關於Door的抽象概念,該Door具有執行兩個動作open和close,此時我們可以通過
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類型,定義方式分別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Door: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體的Door類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的Door。看起來好像使用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沒有大的區別。
如果現在要求Door還要具有警示的功能。我們該如何設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構呢(在本例中, 主要是為了展示 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反映在設計理念上的區別,其他方面無關的問題都做了簡化或者忽略)?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 決方案,並從設計理念層面對這些
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
解決方案一:
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加一個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麼具有警示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這種方法違反了物件導向設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 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為
方法和另外一個概念"通報器"的行為方 法混在了一起。這樣引起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依賴於Door這個概念的模組會因為"通報器"這個概念的
改變(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參數)而改變,反 之依然。
解決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ISP原則應該把它們分別定 義在代表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別中。定義方式有:這兩個概
念都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義;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一個概念 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義,另一個概念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義。
顯然,由於Java語言不支援多重繼承,所以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後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對於它
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我們一一來分析、說明。
如果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來定義,那麼就反映出兩個問題:1、我們可能沒有 理解清楚問題領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到底
是Door還是通報器?2、如果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沒有問題,比如:我們通過對於問題領域的分 析發現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和Door是一
致的,那麼我們在實現時就沒有能夠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因為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義)反映不出上述含
義。
如果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Door,同時它有具有報 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來設計、實現來明確的反映出
我們的意思呢?前面已經說過,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係,而繼承關係 在本質上是"is-a"關係。所以對於Door這個概念
,我們應該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來定義。另外,AlarmDoor又具有警示功能,說 明它又能夠完成警示概念中定義的行為,所以警示概念可
以通過interface方式定義。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void alarm();
}
class Alarm 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這種實現方式基本上能夠明確的反映出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其 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關係
,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關係,大家在選擇時可以作為一個依據,當然這是建立在對問題領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們認為
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通報器,同時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麼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
(四)abstract class總結
1.abstract class通常含有一個或多個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提供實現;包含抽象方法的類必須聲明為抽象類別abstract class;abstract
class的所有具體子類都必須為超類提供具體實現;子類如果沒有實現超類的抽象方法,則會產生編譯錯誤,除非子類也聲明為abstract。
2.abstract class聲明了類階層中各個類的共同屬性和行為;由於不能繼承建構函式,因此建構函式不能聲明為抽象方法;儘管不能
執行個體化抽象類別的對象,但是能夠聲明抽象類別型的變數,這種變數可用於引用子類的對象
(五)interface總結
1.介面以interface開始,並包含一組預設為是public的抽象方法,介面可以包含變數,預設為static final的,且必須給其初值,所以實
現類中不能重新定義,也不能改變其值;實現介面必須實現其中的所有方法,介面中不能有實現方法,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
2.如果一個類沒有實現任何介面方法,則它是抽象類別,並且必須以關鍵字abstract聲明該類;實現一個介面如同與編譯器達成一個協議,
“我將聲明該介面制定的所有方法”。
(六)小結
1.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係,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係。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
2.在abstract class 中可以有自己的資料成員,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中,只能夠有靜態不能被修改的資料
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的,不過在 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資料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
3.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不同。其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關係,
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關係。
4.介面一般用於在抽象類別中沒有可供繼承的預設實現時(即沒有執行個體變數和預設方法實現)代替該類。
5.abstract class是另一種契約形式,是設計對實現的要求;而介面是伺服器對用戶端的要求。
6.abstract class是一個基類,不能被執行個體化;介面是個聲明,每個對應介面的類都要實現方法。
7. 一個子類如果implements一個介面,就必須實現介面中的所有方法(不管是否需要);如果是繼承一個抽象類別,只需要實現需要的方法
即可,這是抽象類別的一個優點
8. 如果一個介面中定義的方法名改變了,那麼所有實現此介面的子類顯然將無法通過編譯,因為它們所實現的方法名已經不存在了,這是
介面的一個缺點;而抽象類別中如果有個非抽象方法改了,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只是為子類添加了一個新的方法。
9. 看前面兩點,似乎抽象類別要比介面有著更多的優點,但它卻有著一個難以彌補的缺點:就是一個子類只能有一個父類。A extends B 。
這樣A就擁有了B的所有方法和功能,但當A還想擁有C的功能的時候。就不能通過 A extends C 來實現,而需要走一些彎路。目前系統架構
的趨勢就是由針對抽象(借口,抽象類別)而不是具體編程,並且將功能儘可能的細分。這就需要通過實現多個介面的方式來實現,顯然,抽
象類無法提供這樣的功能。從系統重構的角度來說,一個具體類抽象出介面是十分方便的。只需要寫一個介面,裡面定義具體類的所有方法,
然後在為這個具體類implement這個介面就可以了。而抽象類別就要複雜的多,比如說 B extends A , C extends B 如果想要為c抽象出一個抽象
類D的話,就需要找到它的最頂層A來從頭做起,因為無法做到C extends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