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約束
當一個資料自身的改變會景響其資料時,所採取的一種解決方案
自變資料稱為約束源
連變資料稱為被約束源
資料是指儲存在資料庫中,電子文檔中,紙質文檔中,人們的記憶中的資訊
集聯是指[約束源]改變後使[被約束源]及時更新的一種方式
可集聯修改:是指[約束源]改變後,所有[被約束源]都能及時更新
不可集聯修改:是指[約束源]改變後,有[被約束源]無法及時更新,對於不可集聯修改的[約束源],只有在[被約束源]到期,或採用公告等方式使[被約束源]已得到告知後才可修改
資料的種類
根資料 |
不受任何資料約束,但約束其它資料的 |
支資料 |
受其它資料約束,又約束其它資料的 |
節資料 |
不約束何資料,但受任其它資料約束的 |
孤資料 |
不約束何資料,也不受任其資料約束的 |
資料的刪除
不可刪除資料 |
按規定不可刪除的資料,如財務憑證 |
無法刪除資料 |
如曆史 |
可刪除資料 |
按規定可刪除的節資料,孤資料
按規定可刪除的,並可集聯刪除的,且被集聯刪除的資料不是[不可刪除資料]或[無法刪除資料]的根資料,支資料 |
資料的修改
不可修改資料 |
按規定不可修改的資料,如財務憑證 |
無法修改資料 |
如曆史 |
可修改資料 |
按規定可修改的節資料,孤資料
按規定可修改的,並可集聯修改的,且被集聯修改的資料不是[不可修改資料]或[無法修改資料]的根資料,支資料 |
資料刪除的變通
1.刪除通告 |
發除要刪除資料的通告,在通告生效的期間,資料任可正常使用與引用 |
2.凍結 |
該階段已引用的資料任可正常使用,新的引用將被禁止 |
3.邏輯刪除 |
該階段已引用的資料任可也被禁止使用,但資料根據需要可隨時重新使用 |
4.刪除 |
資料消毀 |
例:電信廢除類比手機
資料修改的變通
雙軌切換
1.為要修改的資料發布全新的版本 |
此時,資料的兩個版本都可正常使用與引用 |
2.凍結舊版本 |
該階段已引用的資料任可正常使用,新的引用將被禁止,並告之引用新的版本 |
3.邏輯刪除舊版本 |
該階段已引用的資料任可也被禁止使用,但資料根據需要可隨時重新使用 |
4.刪除舊版本 |
舊版本資料消毀 |
5.將全新的版本視為對舊版本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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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電視訊號換頻,電話號碼升級
遺忘
1.變更通告 |
發除要變更資料的通告,在通告生效的期間,資料任可正常使用與引用 |
2.凍結 |
該階段已引用的資料任可正常使用,新的引用將被禁止 |
3.邏輯刪除 |
該階段已引用的資料任可也被禁止使用,但資料根據需要可隨時重新使用 |
4.變更 |
將資料修改 |
5.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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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手機號的再次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