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中使用new與不使用執行個體化對象的區別
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javascript中使用new與不使用執行個體化對象的區別的相關資料,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下
我們先來看個執行個體
?
| 1 2 3 4 5 |
function Me(name,age,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 |
請問這以下兩種執行個體化對象方式有什麼區別呢?
?
| 1 2 |
var mefun1 = new Me('fei','20','it'); var mefun2 = Me('fei','20','it'); |
簡單的說
第一種是建構函式式,即通過new運算子調用建構函式Function來建立函數
第二種不是執行個體化,只是調用函數把傳回值賦給變數。
再擴充下
JavaScript 中並沒有真正的類,但JavaScript 中有建構函式和new 運算子。建構函式用來給執行個體對象初始化屬性和值。任何JavaScript 函數都可以用做建構函式,建構函式必須使用new 運算子作為首碼來建立新的執行個體。
new 運算子改變了函數的執行內容,同時改變了return 語句的行為。實際上,使用new和建構函式很類似於傳統的實現了類的語言:
?
| 1 2 3 4 |
// 執行個體化一個Me var alice = new Me('alice', 18, 'Coder'); // 檢查這個執行個體 assert( alice instanceof Me ); |
建構函式的命名通常使用駝峰命名法,首字母大寫,以此和普通的函數區分開來,這是
一種習慣用法。
?
| 1 2 |
// 不要這麼做! Me('alice', 18, 'Coder'); //=> undefined |
這個函數只會返回undefined,並且執行內容是window(全域)對象,無意間建立了3個全域變數name,age,job。調用建構函式時不要丟掉new 關鍵字。
當使用new 關鍵字來調用建構函式時,執行內容從全域對象(window)變成一個空的上下文,這個上下文代表了新產生的執行個體。因此,this 關鍵字指向當前建立的執行個體。儘管理解起來有些繞,實際上其他語言內建類機制的實現也是如此。
預設情況下,如果你的建構函式中沒有返回任何內容,就會返回this——當前的上下文。
要不然就返回任意非原始類型的值.
以上所述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