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一個女生拒絕了,大受打擊。來這繼續把這個系列寫下去。
之前寫過了OCP(開放封閉原則),SRP(單一職責原則)。今天的東西就稍微簡單一些了。
先來說LSP,他的具體翻譯我記不住了,他的內容是子類必須可以替換父類。好像是叫子類替換原則。這個我不想太多解釋了。我想學過物件導向的人都可以理解。繼承中父類就是提取出子類中的共性,然後給提取出來,這樣一來,子類必然可以替代父類。在這裡,也許我們需要注意的也許僅僅是繼承的選擇上。我忘記了看到什麼書上寫的這樣一段話。企鵝究竟是不是鳥,在現實生活中,企鵝是鳥。但是對於物件導向來說,企鵝卻不是鳥。因為鳥這個父類應該有一個方法是Fly(),而企鵝卻無法實現這個方法。
在這裡,順便談談繼承的實現原理吧。我們都知道,在中繼資料中,每個類都維護著一個屬於他的方法表,當聲明一個類的對象時,首先先向上遍曆整個對象樹上他的所有父類,然後CLR為每個類都建立出一個方法表,然後當我們執行個體化一個類時,比如People p=new Boy();那麼就建立出了三個方法表,分別是Object ,People,Boy,然後將p的指標引用指向People的方法表。這時我們調用Eat()方法,如果在子類中只是隱藏(new)了該方法,那麼在IL中就直接call這個方法。否則,如果在子類中重寫了這個方法,那麼這個時候,指標就會移動到子類,調用重寫的方法,在IL中反映出來也就是callvirt。
在這裡,我們來分析一下LSP的目的,我們知道,我們使用父類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少寫代碼,更重用的是為了可擴充,這也是物件導向的一個最大的優點。我們對一個概念一定不會陌生,多態。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1 List<People> peopleList=new List<People>();
2 peopleList.Add(new Boy());
3 peopleList.Add(new Girl());
假設說我們把一個Bird的類繼承自People,那麼就會產生這樣一句代碼,peopleList.Add(new Bird()),後果可想而知了。
要下課了,就寫到這了,希望各位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