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python 類
__new__: 對象的建立,是一個靜態方法,第一個參數是cls。(想想也是,不可能是self,對象還沒建立,哪來的self)
__init__ : 對象的初始化, 是一個執行個體方法,第一個參數是self。
__call__ : 對象可call,注意不是類,是對象。
先有建立,才有初始化。即先__new__,而後__init__。
上面說的不好理解,看例子。
對於__new__
class Bar(object): passclass Foo(object): def __new__(cls, *args, **kwargs): return Bar()print Foo()
可以看到,輸出來是一個Bar對象。
__new__方法在類定義中不是必須寫的,如果沒定義,預設會調用object.__new__去建立一個對象。如果定義了,就是override,可以custom建立對象的行為。
聰明的讀者可能想到,既然__new__可以custom對象的建立,那我在這裡做一下手腳,每次建立對象都返回同一個,那不就是單例模式了嗎?沒錯,就是這樣。可以觀摩《飄逸的python - 單例模式亂彈》
定義單例模式時,因為自訂的__new__重載了父類的__new__,所以要自己顯式調用父類的__new__,即object.__new__(cls, *args, **kwargs),或者用super()。,不然就不是extend原來的執行個體了,而是替換原來的執行個體。
對於__call__
class Foo(object): def __call__(self): passf = Foo()#類Foo可callf()#對象f可call
總結,在python中,類的行為就是這樣,__new__、__init__、__call__等方法不是必須寫的,會預設調用,如果自己定義了,就是override,可以custom。既然override了,通常也會顯式調用進行補償以達到extend的目的。
這也是為什麼會出現"明明定義def _init__(self, *args, **kwargs),對象怎麼不進行初始化"這種看起來詭異的行為。(注,這裡_init__少寫了個底線,因為__init__不是必須寫的,所以這裡不會報錯,而是當做一個新的方法_init__)
飄逸的python - __new__、__init__、__call__傻傻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