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摘錄天極網揚老師一篇文章中的一段:
物件導向的程式設計
隨著程式的設計的複雜性增加,結構化程式設計方法又不夠用了。不夠用的根本原因是“代碼重用”的時候不方便。物件導向的方法誕生了,它通過繼承來實現比較完善的代碼重用功能。很多學生在應聘工作,面試的時候,常被問及一個問題“你來談談什麼是物件導向的程式設計”,學生無言,回來問我,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回答。我告訴他,你只要說一句話就夠了“物件導向程式設計是對資料的封裝;範式(模板)的程式設計是對演算法的封裝。”後來再有學生遇到了這個問題,只簡單的一句對答,對方就對這個學生就刮目相看了(學生後來自豪地告訴我的)。為什麼那?因為只有經過徹底的體會和實踐才能提煉出這個精華。
物件導向的設計方法和思想,其實早在70年代初就已經被提出來了。其目的就是:強製程序必須通過函數的方式來操縱資料。這樣實現了資料的封裝,就避免了以前設計方法中的,任何代碼都可以隨便操作資料而因起的BUG,而尋找修改這個BUG是非常困難的。那麼你可以說,即使我不使用物件導向,當我想訪問某個資料的時候,我就通過調用函數訪問不就可以了嗎?是的,的確可以,但並不是強制的。人都有惰性,當我想對 i 加1的時候,幹嗎非要調用函數呀?算了,直接i++多省事呀。呵呵,正式由於這個懶惰,當程式出BUG的時候,可就不好捉啦。而物件導向是強制性的,從編譯階段就解決了你懶惰的問題。
巧合的是,物件導向的思想,其實和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處理問題是吻合的。舉例來說,我打算丟掉一個茶杯,怎麼扔那?太簡單了,拿起茶杯,走到垃圾桶,扔!注意分析這個過程,我們是先選一個“對象”------茶杯,然後向這個對象施加一個動作——扔。每個對象所能施加在它上面的動作是有一定限制的:茶杯,可以被扔,可以被砸,可以用來喝水,可以敲它發出聲音......;一張紙,可以被寫字,可以撕,可以燒......。也就是說,一旦確定了一個對象,則方法也就跟著確定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就是如此。但是,大家回想一下我們程式設計和對電腦的操作,卻不是這樣的。拿DOS的操作來說,我要刪除一個檔案,方法是在DOS提示符下:c:> del 檔案名稱<斷行符號>。注意看這個過程,動作在前(del),對象在後(檔案名稱),和物件導向的方法正好順序相反。那麼只是一個順序的問題,會帶來什麼影響那?呵呵,大家一定看到過這個現象:File not found. “啊~~~,我錯了,我錯了,檔案名稱敲錯了一個字母”,於是重新輸入:c:> del 檔案名稱2<斷行符號>。不幸又發生了,電腦報告:File read only. 哈哈,痛苦吧:)。所以DOS的操作其實是違反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習慣的(當然,以前誰也沒有提出過異議),而現在由於使用了物件導向的設計,那麼這些問題,就在編譯的時候解決了,而不是在啟動並執行時候。obj.fun(),對於這條語句,無論是對象,還是函數,如果你輸入有問題,那麼都會在編譯的時候報告出來,方便你修改,而不是在執行的時候出錯,害的你到處去捉蟲子。
同時,物件導向又能解決代碼重用的問題——繼承。我以前寫了一個“狗”的類,屬性有(變數):有毛、4條腿、有翹著的尾巴(耷拉著尾巴的那是狼)、鼻子很靈敏、喜歡吃肉骨頭......方法有(函數):能跑、能聞、汪汪叫......如果它去抓耗子,人家叫它“多管閑事”。好了,狗這個類寫好了。但在我實際的生活中,我家養的這條狗和我以前寫的這個“狗類”非常相似,只有一點點的不同,就是我的這條狗,它是:捲毛而且長長的,鼻子小,嘴小......。於是,我派生一個新的類型,叫“哈巴狗類”在“狗類”的基礎上,加上新的特性。好了,程式寫完了,並且是重用了以前的正確的代碼——這就是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好處。我的成功只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當然,如果你使用VC的話,重用最多的代碼就是MFC的類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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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那麼看看我們如何使用ASP的。
大家一般都是使用IIS的預設指令碼語言VbScript作為ASP的伺服器端執行語言的,在起初基本都是將該VBS指令碼和HTML摻合在一起,實現著某些功能。比如需要在當前頁顯示最新的5條記錄了,就可以這樣。
1,先定義資料庫的串連,如:
db_path = "../database/cnbruce2005.mdb" Set conn= 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str = "Provider=Microsoft.Jet.OLEDB.4.0;Data Source="&Server.MapPath(db_path) conn.Open conn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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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然後建立資料庫記錄集合,提取相關資訊
Set rs = Server.CreateObject ("ADODB.Recordset") sql = "Select top 5 * from [news] order by n_id desc" rs.Open sql,con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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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後通過迴圈的方法將資料顯示出來
do while not rs.eof response.write rs("n_title") rs.movenext loop '還有最後的關閉和釋放操作 rs.close set rs=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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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是在 response.write rs("n_title") 這裡,為了最終的網頁設計的需要,在它的前前後後,估計還是需要加入一些其他的HTML標籤元素的。於是很自然的,VBS指令碼和HTML摻合了。
再來看,如果說有很多頁都需要顯示這5條記錄,那是不是每個頁都要這樣去設定,當然最主要的只是每個頁的設計樣子不同。那這就是重複。重複在那裡?那裡可以不要重複?
1,針對資料庫的串連,都直接建立了一個資料庫連接檔案conn.asp,內容即如上。
2,那麼只要是需要使用資料庫的,需要建立串連的,直接包含引用該資料庫連接檔案,即可了事。
<!--#include file="conn.asp"-->
那麼上面是省去的什麼重複?每次資料庫連接的重複。這是對於通用的某些共用的代碼的防重複。接著來看,如果說我要這個頁面顯示5條,那個頁面顯示6條,又該如何?很顯然,這隻能是對當前頁中的SQL語句進行簡單的修改,比如原來是 top 5 的修改為 top 6。
OK,繼續看,是不是還有重複?有,除了SQL查詢定義的不同,其他的都是重複。
於是,繼續想辦法:可不可以自己來定義提取的條數?就是我想提取幾條就幾條,但程式只需要寫一個。那麼這時候,函數的就派上用場了啊。比如我定義這樣的函數:
Function topnews(tnum)
Set rs = Server.CreateObject ("ADODB.Recordset") sql = "Select top "&tnum&" * from [news] order by n_id desc" rs.Open sql,conn,1,1
do while not rs.eof response.write rs("n_title") rs.movenext loop
rs.close set rs=nothing
End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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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可以使用 topnews(5) 或者 topnews(6) 來完成需要了
……咋一看,似乎ASP用上函數這就算最終的完成了。因為主要的程式功能做成了函數模組,需要在前台頁面使用該功能時,直接調用一下,必要時修改下函數參數值就是一個完美的結局/。
那麼,ASP中怎麼又引入了類?這類是什嗎?又是如何應用?
在ASP的指令碼語言中,VBscript裡有個Class關鍵字,用它可來聲明一個自訂類。比如
Class name
statements
End Class
這裡statements裡可以聲明公有或私人的成員,包括函數、成員和屬性。
而Javascript則是用一個函數來“聲明”類,然後在該函數裡通過 this.prototype 定義屬性,this.func 定義方法。這裡有一篇看看。
哪個簡單揀哪個。在定義了 類也就是 class 的名稱 name 後,這裡面可以做些什麼東西呢?
第一個。MSDN文檔:在 Visual Basic 6.0 中,在建立和毀壞類別模組時,類別模組使用 Initialize 和 Terminate 事件來執行所有必要的操作。當在 New 語句之後第一次遇到對象時,會引發 Initialize 事件,當釋放對象的最後一個引用時,會立即引發 Terminate 事件。但是,可在執行期間隨時直接調用這些事件方法。
所以經常會看到這樣的例子:
Class cnbruce '聲明一個名為cnbruce的類
Private cnrose Private Sub Class_Initialize cnrose="My Name is cnrose." End Sub
Private Sub Class_Terminate() End Sub
End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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喏,這也就是一個初始化。
此外,asp類中具有let和get方法。比如在 以上代碼的Class cnbruce ... End Class之間加入:
Public Property get YName
YName=cnrose
End Property
即變成了:
Class cnbruce '聲明一個名為cnbruce的類
Private cnrose Private Sub Class_Initialize cnrose="My Name is cnrose." End Sub
Private Sub Class_Terminate() End Sub
Public Property get YName YName=cnrose End Property
End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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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將該值提取呢,比如
Set aaa=New cnbruce
response.write aaa.YName
注意aaa.YName已經有些感覺了。aaa即為定義為cnbruce類的對象,最終輸出顯示為該類對象中的YName get值,其值內容為 變數cnrose的值,並且該值已經被初始化,所以,最終的結果是“My Name is cnrose.”
這是 get ,直接提取已經封裝好的類的內部的東西,那麼 let 呢?即是外部對類的互動訪問操作。比如我現在外部定義的值應用到類中。即先定義:
public property let MName(nnn)
cnrose=nnn
end property
它的意思很簡單,參數nnn的值將隨著外部不同的值而賦到變數cnrose上。那麼OK結合上的程式,即最中輸出顯示的內容,也就是顯示的變數cnrose的內容,不是初始化的內容,而是由let 外部應用的不定值。那如何應用let 呢。
aaa.MName="sdasdasd"
直接定義值就可以了。那麼現在看看全部程式:
<% Class cnbruce
Private cnrose Private Sub Class_Initialize cnrose="My Name is cnrose." End Sub
Public Property get YName YName=cnrose End Property
public property let MName(nnn) cnrose=nnn end property
End Class
Set aaa=New cnbruce aaa.MName="hahahoho" response.write aaa.Y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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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定義的是aaa.MName的值為"hahahoho",但根據public property let MName(nnn),其值到變數cnrose,SO在輸出aaa.YName的時候,根據Public Property get YName,結果的值是什麼也就不奇怪了。/
至於功能型的程式,則在類中定義為 函數 Function,或者子程式 Sub 了。
SO,總的說來,就只是功能的封裝,以及在應用的時候好寫好看(直接 類名.方法、類名.屬性-_-!),但不要指望它像Java 或.Net那樣具有物件導向的思想服務。
時間有限,虎頭蛇尾將就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