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如何處理與開發人員有爭議的bug?_測試開發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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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 測試 人員有時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提交了一份軟體缺陷報告,可由於某種原因,無論是開發人員還是開發經理就是不願修改程式。應如何處理這類問題呢。我認為,當對報告出現分歧意見後, 測試 工程師應首先做如下第一、二步分析:
一、問題確認與評估
再次論證該問題確實是程式缺陷,並評估該缺陷的重要程度並對其分類。比如可存在以下分類:
1、設計文檔範圍內的功能性缺陷
2、影響到程式的 安全 性和穩定性缺陷
3、介面缺陷
4、一般性錯誤(如未考慮邊界檢查等)
5、邊緣死角,規律不明顯,不太容易重現的錯誤
6、相容性錯誤(例如舊機型、CPU\MEM,舊標準等等)
7、 安全 性或易用性等的修改建議
……(可擴充)
二、明確Dev不修改該缺陷的確切原因
比如可存在以下原因:
1、規律不明顯,不好重現
2、dev認為是不影響主要功能的一般性bug,因時間處於版本的穩定期,擔心牽一髮動全身引起更多錯誤
3、調用了第三方組件或庫函,是第三方程式存在的缺陷
4、存在技術痛點
5、設計本身存在問題,程式邏輯是正確的,但實現結果並非使用者所需(換言之,dev說這是設計問題,不是程式問題)
6、Dev的個人主觀意見:
·該瑕疵可以容忍,沒必要修改
·修改該瑕疵會引起更大的問題
7、Tester和dev對錯誤的理解有分歧:
·tester理解錯誤,該問題並不是bug
·tester沒有說服dev這是個bug
……(可擴充)
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分析完第一、二步之後,也就基本上明確了問題的爭議焦點,然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dev認為不好重現,則tester有責任和義務找到更簡潔有效重現規律。
2、如果tester沒有說服dev認識到這是個缺陷,則需要拿出強有力的證據(測試案例、設計文檔、錯誤現象等)來證明。
3、對於第三方庫函bug,或技術痛點導致的bug,則堅持原則--寧缺勿濫,必要時寧可封掉該功能。
4、針對錯誤的設計、不能說服的dev主觀理解、改動隱患,以及穩定期等特殊情況,則可通過TM進行多方溝通。
四、發揮TM與PM的溝通職責
強調溝通
TM和PM有團隊溝通的職責。在bug分類、指派和反饋過程中出現有爭議的問題時,TM和PM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幹預。根據問題的重要程度和輕重緩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溝通。如出現“三”中3、4類較大爭議的問題,可通過會議研討等形式召集多方進行論證,並達成一致的解決意見,解決方案形成備忘錄。
對因各種原因繼續保留在發布版本中的bug,尤其可能影響功能的,應予以說明,提醒使用者繞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