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互連網協會獲悉,中國互連網協會以行業自律的方式組織30餘家互連網從業機構共同研究起草的“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稿)”昨天正式對外公布,並將從11月8-2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互連網協會國際合作與宣傳部副部長戴煒告知記者,惡意軟體(即俗稱的“流氓軟體”)的傳播嚴重影響了互連網使用者的正常上網,侵犯了互連網使用者的正當權益,給互連網 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妨礙了互連網的應用。
對惡意軟體的定義是在規範互連網共用軟體的應用與服務,抵制惡意軟體侵犯互連網使用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布的。
中國互連網協會秘書長黃澄清(黃澄清部落格,黃澄清新聞,黃澄清說吧)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民間人士定義“流氓軟體”,由於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難受到廠商認可。“‘奇虎’、‘雅虎’互相指責對方‘流氓’也是這個原因導致。這次協會公布惡意軟體的定義、標準、特徵和分類,使反惡意程式碼軟體行動有標準可循。”
中國互連網協會在公布惡意軟體定義的最終版本後,將組織成員單位簽署並發布《抵制惡意軟體自律公約》,設立反惡意程式碼軟體舉報電話,組織會員單位和各省互連網協會會員單位開展抵制惡意軟體的自查自糾行動,並根據惡意軟體的標準特徵組織成員單位開發查殺工具。
戴煒向記者透露,參與制訂標準的企業、單位有不少依然深陷“流氓軟體”官司,但均自稱已與這類軟體“劃清界限”,轉而支援圍剿“流氓軟體”行動。
【官方定義】
惡意軟體定義:是指在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在使用者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犯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軟體,但已被我國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電腦病毒除外。
-強制安裝:指在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在使用者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體的行為。
-難以卸載: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體影響、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卸載後仍使用中的程式的行為。
-瀏覽器劫持:指未經使用者許可,修改使用者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定,迫使使用者訪問特定網站或導致使用者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為。
-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安裝在使用者電腦或其他終端上的軟體彈出廣告的行為。
-惡意收集使用者資訊:指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惡意收集使用者資訊的行為。
-惡意卸載:指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未經使用者許可,或誤導、欺騙使用者卸載非惡意軟體的行為。
-惡意捆綁:指在軟體中捆綁已被認定為惡意軟體的行為。
-其他侵犯使用者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
[新聞連結]
“很棒小秘書”被指涉嫌“流氓”
晨報記者許洱多報道 上海首例網民狀告“流氓軟體”案昨天在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反流氓軟體同盟核心網友一紙訴狀,將上海很棒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製造和傳播“很棒小秘書”軟體,公開賠禮道歉,並象徵性賠償人民幣94元。雙方都向主審法官出示了證據並對對方證據進行質詢。原告律師提交證據證明“很棒小秘書”是一種網路外掛程式,在沒有告知網民的情況下強制安裝,會經常彈出廣告,而且無法徹底刪除。為了刪除“很棒小秘書”,原告花費150元請IT維修公司幫忙。
被告律師表示,“很棒小秘書”不是流氓軟體,是網民自主安裝,並非強行安裝,不涉及侵犯網民知情權的問題。此外,卸載操作也簡單易行,而且刪除後不會有“後遺症”,沒有難以卸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