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開源軟體許可協議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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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許可協議?
  1. 什麼是許可,當你為你的產品簽發許可,你是在出讓自己的權利,不過,你仍然擁有著作權和專利(如果申請了的話),許可的目的是,向使用你產品的人提供一定的許可權。
  2. 不管產品是免費向公眾分發,還是出售,制定一份許可協議非常有用,否則,對於前者,你相當於放棄了自己所有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義務表明你的原始作者身份,對於後者,你將不得不花費比開發更多的精力用來逐個處理使用者的授權問題。
  3. 而開源技術許可協議使這些事情變得簡單,開發人員很容易向一個項目貢獻自己的代碼,它還可以保護你原始作者的身份,使你至少獲得認可,開源許可協議還可以阻止其它人將某個產品據為己有。
  常用開源協議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用許可協議

GPL可以說是在開源項目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協議來。 GPL 對開發開源軟體的開發人員們在權利上進行了周詳的認可和保障。本質上講,它允許使用者對軟體進行合法的拷貝,傳播和修改。這意味著你可以:

  • 隨意複製。

    把它拷貝到你自己的伺服器上、你的客戶的伺服器上、你自己的電腦上,基本上任何你能想到的地方。對你拷貝的數量也沒有任何限制。(譯者按:中國人用盜版用慣了,估計對這點會很不以為然。)

  • 隨意傳播。

    在你的網站上做一個下載連結進行下載。拷貝到你的移動硬碟裡送人。把原代碼列印出來,站在屋頂散發(最好別這樣做,會浪費紙,而且影響環境清潔)。

  • 收費傳播
    如果你想通過發放這種軟體來收取費用,你可以把它放到你的網站上出售,或者通過其它你可以做到的方式達到你的目的。 但是, 你必須將一份GNU GPL 協議和你賣出的軟體一起給買主,以讓買主知道這種軟體是可以通過其它途徑免費獲得的。最好是事先人知道這些,以及你為什麼要出售它們。
  • 隨意修改。
    如果你想增加或刪減一些功能,那就幹吧。如果你想在其它項目裡使用它裡的一部分代碼,也是允許的。只是有一點,這個其它項目也必須是使用 GPL 授權的。
  • 注意非常重要的概念:對原始碼的傳播和對已編譯代碼的傳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因此,有些應用程式的許可協議對著兩種形式的代碼分別進行了不同的使用授權。 要想使用GPL, 你還必須在代碼裡添加一些協議相關資訊,還要有一份許可協議的副本拷貝。
GPL v2許可證

  根據GPL v2的相關規定:只要這種修改文本在整體上或者其某個部分來源於遵循GPL的程式,該修改文本的整體就必須按照GPL流通,不僅該修改文本的源碼必須向社會公開,而且對於這種修改文本的流通不準許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

GPL v3許可證

  而在GPL v3的修訂草案中,不僅要求使用者公布修改的原始碼,還要求公布相關硬體,恰恰是這一條,由於觸及和其他相關數位版權管理(DRM)及其產品的關係,並且也由於有和開源精神相違的地方,所以備受爭議,甚至因此也遭到了有著“LINUX之父”之稱的托瓦爾茲的反對。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次通用公用許可協議

LGPL對作品的使用保留了更少的權利。通常,LGPL 適用於一些類庫,它允許這些類庫能夠被非GPL或非開源軟體引用。因為 GPL 要求,要想使用 GPL 保護下的代碼,你必須把你的軟體也置於 GPL 協議之下。開發人員不能夠在商業的和具有私人權的軟體裡使用GPL協議下的程式。而 LGPL 放棄了這些限制,它不要求其它程式也必須使用相同的協議才能使用這些代碼程式。 BSD 許可協議

BSD 協議有很多分支,它們都代表了一種寬鬆的自由軟體協議,相對其它協議,例如GPL,來說,它們對軟體的傳播給予了更少的限制。
  在這種協議的各種版本中,有兩個版本格外的重要: 新 BSD 協議/修訂版 BSD 協議和簡化 BSD 協議/FreeBSD 協議。這兩類協議都實現的對 GPL 相容的自由軟體協議,而且被 Open Source Initiative 認可為開源軟體協議。

  新 BSD 協議(3-clause license)無任何限制的允許你以任何目的二次分發這種軟體,唯一的要求是必須保留拷貝權的聲明和協議裡的軟體權利放棄條款。這種協議還有一個限制,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這個作品的所有曾經捐助者的署名。 新 BSD 協議和簡化 BSD 協議的最主要的區別是後者刪除了署名條款。 MIT 許可協議

MIT 協議應該是在流行的開源協議中最簡短的、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協議。它的條款非常的寬鬆,而且跟其它協議相比更自由。 MIT 協議是目前最少限制的協議。它基本上就是任何人可以對這個協議下的軟體的做任何的事情,只要你能認可這個協議。這種協議最基本的條款 ( the information that it is provided without warranty, which comprises the final paragraph)如下:

特此授權,任何人都可免費獲得這個軟體以及相關文檔(the Software)的拷貝,可以無限制的使用這個軟體,包括無限制的權利去使用、複製、修改、合并、發布、附加從屬協議,以及/或者出售軟體的拷貝, 同時,為了讓軟體的提供者有權利做到這些,下面的條件必須遵守:

上面的拷貝權聲明和許可聲明必須包含在所有的這個軟體拷貝裡和實際分署部分裡。

這也就是說:

  • 你可以隨意使用,複製,修改這個軟體。沒有人能夠阻止你在任何工程裡使用它,你可以複製任意次數、以任何形式,或按你的願望修改它。
  • 你可以向外免費發放,或出售。你可以隨意的分發它,沒有任何限制。
  • 唯一的限制是你必須接受協議條款。

 

MPL許可證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簡寫,是1998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組為其開源軟體項目設計的軟體許可證。MPL許可證出現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認為GPL許可證沒有很好地平衡開發人員對原始碼的需求和他們利用原始碼獲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相比,MPL在許多權利與義務的約定方面與它們相同(因為都是符合OSIA認定的開源軟體許可證)。但是,相比而言MPL還有以下幾個顯著的不同之處:
   MPL雖然要求對於經MPL許可證發布的原始碼的修改也要以MPL許可證的方式再許可出來,以保證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條款下共用原始碼。但是,在MPL許可證中對“發布”的定義是“以原始碼方式發布的檔案”,這就意味著MPL允許一個企業在自己已有的原始碼庫上加一個介面,除了介面程式的原始碼以MPL許可證的形式對外許可外,原始碼庫中的原始碼就可以不用MPL許可證的方式強制對外許可。這些,就為借鑒別人的原始碼用做自己商業軟體開發的行為留了一個豁口。
  MPL許可證第三條第7款中允許被許可人將經過MPL許可證獲得的原始碼同自己其他類型的代碼混合得到自己的軟體程式。
  對軟體專利的態度,MPL許可證不像GPL許可證那樣明確表示反對軟體專利,但是卻明確要求原始碼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經受專利保護的原始碼(除非他本人是專利權人,並書面向公眾免費許可這些原始碼),也不能在將這些原始碼以開放原始碼許可證形式許可後再去申請與這些原始碼有關的專利。
  對原始碼的定義
  而在MPL(1.1版本)許可證中,對原始碼的定義是:“原始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組的所有來源程式,加上有關的介面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原本’(原文為‘Script’),或者不是與初始原始碼顯著不同的原始碼就是被原始碼貢獻者選擇的從公用領域可以得到的程式碼。”
  MPL許可證第3條有專門的一款是關於對原始碼修改進行描述的規定,就是要求所有再發行者都得有一個專門的檔案就對原始碼程式修改的時間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 Apache 許可協議

Apache許可證(Apache License),是一個在Apache軟體基金會發布的自由軟體許可證,最初為Apache http伺服器而撰寫。Apache許可證要求被授權者保留著作權和放棄權利的申明,但它不是一個反著作權的許可證。
  此許可證最新版本為“版本2”,於2004年1月發布。
  Apache許可證在Apache社區內外被廣泛使用。Apache基金會下屬所有項目都使用Apache許可證,許多非Apache基金會項目也使用了Apache許可證:據統計,截至2008年4月,在sourceforge上有超過3000個項目使用了Apache許可證。

Apache 許可協議, 2.0 版本, 授予了使用者大量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應用於拷貝權,也可以用於專利權。因為很多許可協議只能適用於拷貝權,不適用於專利權,所以這個靈活性就成了讓有專利的開發人員們選擇許可協議時的一個顯著參考因素 (要想明白兩者之間的不同,請參考 How Stuff Works 上的這篇文章 )。

  下面是關於 Apache 許可協議所允許的事項的詳細說明:

  • 權利永恒

    一旦被授權,權利永久不失。

  • 權利無疆界。

    在一個國家裡被授權,形同於在所有國家被授權。例如,你在美國,但許可權最初在印度被授予,你同樣可以使用這個被授權的程式。

  • 授權無需付費和支付酬勞。

    你既不需要在使用之前支付任何的費用,也無需在每次使用時支付任何的費用,或者其它類似情況。

  • 權利不排他。

    使用這種許可協議下的軟體時,不妨礙你使用其它軟體。

  • 權利不可變更。

    權利一旦授予,不可剝奪。也就是說,你在使用這個軟體的過程中,你無需擔心這種情況:當你開發出了令人羨慕的基於這種授權軟體的衍生產品時,有人突然跳出來對你說,抱歉,你將不再被允許使用這個程式。(在這個協議裡有個條款聲明:如果你控告別人在這個許可協議下的產品有侵犯專利的行為,那你的授權將會自動終止,但這隻是適用於有專利權的作品。只要你不搞有專利作品的訴訟,你永遠無需擔心這種問題。)

 對再分發的作品還有個特殊要求,總的就是說要給予這些程式的作者和許可協議的維護者適當的名譽。 Creative Commons 知識共用協議

  Creative Commons (CC) 許可協議並不能說是真正的開源協議,它們大多是被使用於設計類的工程上。 CC 協議種類繁多,每一種都授權特定的權利。 一個 CC 許可協議具有四個基本部分,這幾個部分可以單獨起作用,也可以組合起來。下面是這幾部分的簡介:

  • 署名

    作品上必須附有作品的歸屬。如此之後,作品可以被修改,分發,複製和其它用途。

  • 相同方式共用

    作品可以被修改、分發或其它操作,但所有的衍生品都要置於CC許可協議下。

  • 非商業用途

    作品可以被修改、分發等等,但不能用於商業目的。但語言上對什麼是商業的說明十分含糊不清 (沒有提供精確的定義),所以你可以在你的工程裡對其進行說明。例如,有些人簡單的解釋非商業為不能出售這個作品。而另外一些人認為你甚至不能在有廣告的網站上使用它們。 還有些人認為商業僅僅指你用它擷取利益。

  • 禁止衍生作品

    這意味著你可以複製和分發它們,但你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它們,或基於它們進行二次創作。

  上面提到過, CC許可協議的這些條款可以自由組合使用。大多數的比較嚴格的CC協議會聲明 署名權,非商業用途,禁止衍生條款,這意味著你可以自由的分享這個作品,但你不能改變它和對其收費,而且必須聲明作品的歸屬。這個許可協議非常的有用,它可以讓你的作品傳播出去,但又可以對作品的使用保留部分或完全的控制。最少限制的CC協議類型當屬 署名協議,這意味著只要人們能維護你的名譽,他們對你的作品怎麼使用都行。

  CC許可協議更多的是在設計類工程中使用,而不是開發類,但沒有人或妨礙你將之使用與後者。只是你必須要清楚各部分條款能覆蓋到的和不能覆蓋到的權利。

  開源協議分類

按照使用條件的不同,開源軟體許可證可以分為三類(嚴苛程度遞減)

  1. 使用該開源軟體的代碼再散布(redistribute)時,源碼也必須以相同許可證公開。

  代表許可類型:GPL, AGPL

  2. 使用該開源軟體的代碼並且對開原始碼有所修改後再散布時,源碼必須以相同許可證公開。

  代表許可類型:LGPL, CPL,CDDL, CPL,MPL等

  3. 使用該開源軟體的代碼(包括修改)再散布(redistribute)時,沒有特殊限制,只需要明記許可。

  代表許可類型:ASL, BSD,MIT等 如何選擇開源協議?

常用開源軟體許可協議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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