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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A Short Guide To Open-Source And Similar Licenses
很多軟體開發人員和設計者都有將自己的軟體作品以開源的形式公之於眾的想法。他們希望其他人也可以分享自己的作品,使用自己的作品。開源社區之所以能蓬勃發展就是因為人們有這樣的願望。開源軟體如此的豐富,任何你能想到的應用領域裡都能找到它們的身影。 大部分的設計人員都已經把使用開源軟體和開原始碼作為日常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WordPress, Drupal 和許多其它的內容管理系統都是開源軟體)。
但是很多的軟體作者和設計者都對各種不同的開源許可協議的內容和含義不甚了了。當你選擇了某種開源許可協議時,你都放棄了哪些權力?在沒有能明白各種開源協議的確切含義前,在不知道它們最適用於什麼情況下時,軟體開發人員不可能在關於哪個許可協議最適合自己的軟體的問題上做出準確的抉擇。
什麼是軟體許可協議?
關於究竟什麼是許可協議的問題上有很多事實而非的說法。當你給軟體附上許可證時,意味著你將保留對軟體的所有權利。你將對你的作品擁有原創著作權(或者是專利權,如果你申請到了)。許可協議用來授權其他人具有某種使用你的作品的權利。
依靠許可協議將你的作品對外開源或者對你的作品的各個方面逐一進行授權,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一旦對外開源,你將失去所有對你的作品的著作權,別人也沒有義務將你標註為作品的原創者或捐獻者。而我說的後一種情況裡,估計你需要從設計和開發的工作中抽出更多的時間來處理遇到的各種侵權問題。
開源許可協議使人們免去了研究那些專業的授權條款的麻煩,使人們更方便的對開源項目貢獻出自己的代碼。而且它還能保護你作為作品的原創作者,確保你至少擁有由於貢獻參與而帶來的署名榮譽。它還能用來阻止其他人企圖聲明對你的作品擁有所有權的行為。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用許可協議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 通用公用許可協議 (GPL) 可以說是在開源項目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協議來。 GPL 對開發開源軟體的開發人員們在權利上進行了周詳的認可和保障。本質上講,它允許使用者對軟體進行合法的拷貝,傳播和修改。這意味著你可以:
請注意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對原始碼的傳播和對已編譯代碼的傳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因此,有些應用程式的許可協議對著兩種形式的代碼分別進行了不同的使用授權。 更多的資訊可以參考文章 GPL 協議實用手冊 (作者 @PierreJoye)。要想使用
GPL, 你還必須在代碼裡添加一些協議相關資訊,還要有一份許可協議的副本拷貝。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次通用公用許可協議
你還需要瞭解另外一種 GNU 許可協議: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ce 次通用公用許可協議 (LGPL)。它對作品的使用保留了更少的權利。通常,LGPL 適用於一些類庫,它允許這些類庫能夠被非GPL或非開源軟體引用。因為 GPL 要求,要想使用 GPL 保護下的代碼,你必須把你的軟體也置於 GPL 協議之下。開發人員不能夠在商業的和具有私人權的軟體裡使用GPL協議下的程式。而 LGPL 放棄了這些限制,它不要求其它程式也必須使用相同的協議才能使用這些代碼程式。
BSD 許可協議
BSD 協議有很多分支,它們都代表了一種寬鬆的自由軟體協議,相對其它協議,例如GPL,來說,它們對軟體的傳播給予了更少的限制。
在這種協議的各種版本中,有兩個版本格外的重要: 新 BSD 協議/修訂版 BSD 協議和簡化 BSD 協議/FreeBSD 協議。這兩類協議都實現的對 GPL 相容的自由軟體協議,而且被 Open Source Initiative 認可為開源軟體協議。
新 BSD 協議(”3-clause license”)無任何限制的允許你以任何目的二次分發這種軟體,唯一的要求是必須保留拷貝權的聲明和協議裡的軟體權利放棄條款。這種協議還有一個限制,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這個作品的所有曾經捐助者的署名。 新 BSD 協議和簡化 BSD 協議的最主要的區別是後者刪除了署名條款。
MIT 許可協議
MIT 協議應該是在流行的開源協議中最簡短的、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協議。它的條款非常的寬鬆,而且跟其它協議相比更自由。 這種協議最基本的條款 ( the information that it is provided without warranty, which comprises the final paragraph)
如下:
特此授權,任何人都可免費獲得這個軟體以及相關文檔(the “Software”)的拷貝,可以無限制的使用這個軟體,包括無限制的權利去使用、複製、修改、合并、發布、附加從屬協議,以及/或者出售軟體的拷貝, 同時,為了讓軟體的提供者有權利做到這些,下面的條件必須遵守:
上面的拷貝權聲明和許可聲明必須包含在所有的這個軟體拷貝裡和實際分署部分裡。
這也就是說:
- 你可以隨意使用,複製,修改這個軟體。沒有人能夠阻止你在任何工程裡使用它,你可以複製任意次數、以任何形式,或按你的願望修改它。
- 你可以向外免費發放,或出售。你可以隨意的分發它,沒有任何限制。
- 唯一的限制是你必須接受協議條款。
MIT 協議是目前最少限制的協議。它基本上就是任何人可以對這個協議下的軟體的做任何的事情,只要你能認可這個協議。
Apache 許可協議
Apache 許可協議, 2.0 版本, 授予了使用者大量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應用於拷貝權,也可以用於專利權。因為很多許可協議只能適用於拷貝權,不適用於專利權,所以這個靈活性就成了讓有專利的開發人員們選擇許可協議時的一個顯著參考因素 (要想明白兩者之間的不同,請參考 How Stuff Works 上的這篇文章)。
下面是關於 Apache 許可協議所允許的事項的詳細說明:
- 權利永恒。
一旦被授權,權利永久不失。
- 權利無疆界。
在一個國家裡被授權,形同於在所有國家被授權。例如,你在美國,但許可權最初在印度被授予,你同樣可以使用這個被授權的程式。
- 授權無需付費和支付酬勞。
你既不需要在使用之前支付任何的費用,也無需在每次使用時支付任何的費用,或者其它類似情況。
- 權利不排他。
使用這種許可協議下的軟體時,不妨礙你使用其它軟體。
- 權利不可變更。
權利一旦授予,不可剝奪。也就是說,你在使用這個軟體的過程中,你無需擔心這種情況:當你開發出了令人羨慕的基於這種授權軟體的衍生產品時,有人突然跳出來對你說,“抱歉,你將不再被允許使用這個程式。”(在這個協議裡有個條款聲明:如果你控告別人在這個許可協議下的產品有侵犯專利的行為,那你的授權將會自動終止,但這隻是適用於有專利權的作品。只要你不搞有專利作品的訴訟,你永遠無需擔心這種問題。)
對再分發的作品還有個特殊要求,總的就是說要給予這些程式的作者和許可協議的維護者適當的名譽。
Creative Commons 知識共用協議
Creative Commons (CC) 許可協議並不能說是真正的開源協議,它們大多是被使用於設計類的工程上。 CC 協議種類繁多,每一種都授權特定的權利。 一個 CC 許可協議具有四個基本部分,這幾個部分可以單獨起作用,也可以組合起來。下面是這幾部分的簡介:
- 署名
作品上必須附有作品的歸屬。如此之後,作品可以被修改,分發,複製和其它用途。
- 相同方式共用
作品可以被修改、分發或其它操作,但所有的衍生品都要置於CC許可協議下。
- 非商業用途
作品可以被修改、分發等等,但不能用於商業目的。但語言上對什麼是“商業”的說明十分含糊不清 (沒有提供精確的定義),所以你可以在你的工程裡對其進行說明。例如,有些人簡單的解釋“非商業”為不能出售這個作品。而另外一些人認為你甚至不能在有廣告的網站上使用它們。 還有些人認為“商業”僅僅指你用它擷取利益。
- 禁止衍生作品
這意味著你可以複製和分發它們,但你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它們,或基於它們進行二次創作。
上面提到過, CC 許可協議的這些條款可以自由組合使用。大多數的比較嚴格的CC協議會聲明 “署名權,非商業用途,禁止衍生”條款,這意味著你可以自由的分享這個作品,但你不能改變它和對其收費,而且必須聲明作品的歸屬。這個許可協議非常的有用,它可以讓你的作品傳播出去,但又可以對作品的使用保留部分或完全的控制。最少限制的CC協議類型當屬 “署名”協議,這意味著只要人們能維護你的名譽,他們對你的作品怎麼使用都行。
CC 許可協議更多的是在設計類工程中使用,而不是開發類,但沒有人或妨礙你將之使用與後者。只是你必須要清楚各部分條款能覆蓋到的和不能覆蓋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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