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turn 使用 方法 相互 blog imp 類型 包含 end
如何定義類?
修飾符 class 類的名字
{
//類的內容 (包含了屬性與方法)
}
如何定義方法?
修飾符 傳回型別 方法名稱([參數1,參數2, 參數3......])
{
//方法體
}
如何定義屬性?
1 public class Person 2 { 3 修飾符 類型 屬性名稱; 4 } 5 6 //如何使用屬性? 7 //與方法一樣,使用.運算子,首先需要產生類的執行個體,然後使用執行個體+"."的方式來使用屬性 8 9 Person person = new Person();10 person.age
什麼是對象?
對象是類的一種執行個體化表示。
對象與類的關係非常緊密。
類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對象是一種具體的概念。
對於現實世界中:人(Person)是一種抽象的概念,而具體的人(如:張三、李四)則是具體的概念,對應於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人就可以看做是類,而張三這個具體的人就可以看作是對象。
如何產生對象?
通過使用new關鍵字來產生對象。
public class Person{}//類名 變數名 = new 類名();Person person = new Person();Person person2 = new Person();Person person3 = new Person();
方法調用
方法調用需要通過對象完成。
方法調用的形式:
//物件變數.方法名([參數值1,參數值2,參數值3......])
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用於完成對象屬性的初始化工作
特點:
1)構造方法的名字必須與類名完全一致(包括大小寫)
2)構造方法沒有傳回值,連void也不能出現
3)如果定義一個類的時候,沒有為類聲明構造方法,那麼java編譯器會自動添加一個沒有參數且方法體為空白的構造方法
4)如果在定義一個類時,為類聲明了構造方法,那麼java編譯器不再會為類添加構造方法
5)不能顯示調用構造方法,構造方法只能通過new關鍵字隱式調用。
形參實參
1 public int add(inta, int b) 2 { 3 int c = a+b; 4 5 return c; 6 7 } 8 //方法定義時的參數叫做形式參數 9 10 int result = test.add(1,2);11 //調用方法時所賦予的具體值叫做實際參數
方法重載
對於兩個或多個方法來說,方法名字相同,但方法參數不同,這樣的方法叫重載方法。
參數不同體現在:
1)參數個數不同
2)參數類型不同
方法是否重載完全由方法參數決定,方法的傳回型別對方法是否構成重載沒有任何影響。
構造方法的重載
與普通方法重載要求一樣
this關鍵字
1、this是指向當前對象的引用,java中的每個對象都擁有一個this引用,用於指向自身。
2、類中的構造方法可以相互調用,方法是使用this()語句調用,該語句表示調用類中的其它構造方法,其中this後面的小括弧表示參數列表。
3、如果構造方法中使用this()語句調用其它構造方法,那麼this()語句必須是該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即this()語句前面不能有其它任何的執行語句。
繼承extends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表示Dog繼承了Animal{}//在繼承中,被繼承的類叫做父類(基類),繼承的類叫做子類。//父類有的,子類也有。//父類沒有的,子類可以增加。//父類有的,子類可以改變。//屬性和方法都是可以繼承的,但構造方法不能繼承。
重寫
父類與子類具有
相同的傳回型別
相同的方法名稱
相同的參數列表
如果滿足以上3個條件,那麼這兩個方法就構成了重寫關係。
重載與重寫的區別:
重載發生在同一個類內部的兩個方法
重寫發生在父類與子類之間
super關鍵字
super表示對父類對象的引用
如果子類使用super()顯示指定調用父類的某個構造方法,那麼在執行的時候就會尋找與super()指定所對應的構造方法而不會去尋找父類的不帶參數的構造方法了。
與this一樣,super關鍵字也必須要作為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
如果僅僅使用super關鍵字調用父類的方法,那麼super可以放在方法的任意位置上,而不必非得放在第一行語句處。
如何定義數組?
type[] 變數名 = new type[數組中元素的個數];
type 變數名[] = new type[數組中元素的個數];
Eg:定義一個長度為10的整型數組
int[] a = new int[10];
static關鍵字
1、可以用來修飾方法與屬性,如果某個方法被static所修飾,則稱該方法為靜態方法,這時可以使用類名.靜態方法名的方式來調用該靜態方法以執行。
2、static修飾屬性時,該屬性叫做靜態屬性,可以使用引用.屬性名稱的方式來調用。
final關鍵字
abstract抽象類別
介面定義關鍵字interface,介面實現關鍵字implement
多態
String與StringBuffer
泛型的定義方式
異常
try{ //可能會發生異常的程式碼}catch(異常類型1 變數名){ //異常處理代碼}catch(異常類型2 變數名){ //異常處理代碼}
註:
1、方法的定義不能嵌套,不能在一個方法中定義另一個方法。方法只能定義在類中。
2、方法的執行,先定義方法,然後使用方法(調用方法),當方法調用完畢之後,方法可以傳回值。方法到底是否傳回值是由方法的定義決定的。
3、屬性需要定義在類中,又叫做成員變數;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叫做局部變數。
局部變數使用前必須初始化,成員變數使用前可以不初始化。
4、對象又叫做執行個體,產生一個對象的過程又叫做執行個體化
5、new關鍵字完成了3件事
1)為對象開闢記憶體空間
2)調用類的構造方法
3)將產生的對象的地址返回
Java學習筆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