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ava常量的定義格式:final 變數類型 變數=初始化,例如 final double PI = 3.14;
2.“+”除了具有相加功能外,還有串連作用,將字串與其他的資料類型相加形成新的字串。
3.若移位的位元超過左運算元的資料類型所能表示的位元大小時,應該首先將右運算元對左運算元的類型長度進行模數(%),然後用取 模後的結果進行移位。
例如,int v=5;System.out.println("v>>33"+(v>>33));相當於進行移位33%32,即v>>1=2;
4.數組的建立:先聲明int a[];然後分配記憶體建立數組a=new int[5]; 在實際編程中,通常寫在一起文法格式為:type arrayName[] = new type[長度];或者
type[] arrayName=new type[長度];
5.求數組長度:數組名.length.
6.Array類對數組的進階操作
7.foreach語句:for(資料類型 變數:集合){語句;}
8.二維數組的建立:int a[][];a=new int[2][3];表示有兩個長度為3的一維數組組成。a.length=2;a[0].length=3;a[1].length=3;
9.在Java語言中,String str=“”;表示的是一個Null 字元串,但是系統已經分配了記憶體空間。String str=null;系統沒有為其分配記憶體;
10.String字串一旦被成功建立,其值是不會被改變的,不論對字串做任何操作都不是在修改原字串的值,而是產生新的字串執行個體。
11.String字串是個對象所以就擁有方法,equals,length以及尋找比較等等,求數組的長度使用的是數組的性質length,求字串的長度則是使用其方法length();
12.成員方法必須要有傳回型別和傳回值,如果方法的傳回型別為void,則表明該方法的傳回值為空白,因此在方法體中也不需要寫return語句。
13.預設修飾符就是不用修飾符,一個被預設修飾符修飾的類盡在其所在的包(不論是同一包中的其他類還是自己的子類)中是可見的,在其他包中該類是不可見的。
14.為了實現良好的封裝性,需要將類的成員變數定義成private,成員變數在無法在外界進行訪問。
15.建立對象時new的作用:1,在堆中為其分配記憶體即建立對象;2,調用類的構造方法。
16.在Java語言中,靜態成員只有在類載入的時候才在堆中形成對象,之後不再形成新的對象。靜態方法可以通過“類名.靜態成員”方式調用靜態方法不能直接存取所在類的執行個體變數和執行個體方法(沒有被static修飾的變數和方法),因為靜態方法僅和類有關關聯和對象沒有直接關聯。
17.在靜態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關鍵字。因為this屬於物件範圍,靜態方法僅和類有關連。
18.引用資料類型的參數傳遞是指每次傳遞實參(控制代碼)時,傳過去的都是控制代碼的副本,這個副本是參數的地址。如果在方法中沒有改變這個副本的地址,而是改變了這個地址在記憶體中對應的值,那麼在方法內的改變會影響到實參的值;如果在方法內改變了副本的控制代碼值即地址(例如使用new操作符產生一個新地址),那麼將不會影響實參的原值。
19.當成員變數名與建構函式的參數名不重名時,this關鍵字可以省略。
20.子類可以繼承父類中所有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但是不能繼承父類中存取權限為private的成員變數和方法,也不能繼承父類的建構函式。java只支援單重繼承,不允許多重繼承即一個子類只能有一個父類,不允許有兩個及以上的父類,但是可以有多層繼承。
21.抽象類別:聲明方法但不實現的類被叫做抽象類別,其用於建立一個體現某些行為的類,並為該類聲明方法,但不能實現該類的情況,抽象類別一般用來實現多態,但不能被執行個體化,只能被繼承,而且不能有抽象建構函式或抽象靜態方法。可以在抽象類別中定義非抽象方法,也就是說在抽象類別中不是只能存在抽象方法。
22.介面是一組常數和方法的集中定義,介面中只有方法的特徵沒有方法的實現,從本質上講介面是特殊的抽象類別,介面中的欄位存取權限預設是public final,介面中的方法預設是public abstract。
23.實現介面的類必須實現介面中定義的所有方法,但是抽象類別除外。
24.外部類不能直接使用內部類的成員,但是內部類可以直接使用外部類的任何資源(包括私人資源),內部類的this指標是指向內部類的內部引用,如果要用this指標使用外部成員,可以通過“外部類名.this.外部類成員”進行訪問。
25.Exception是所有被檢查異常類的父類,throws語句處理異常是指在本方法中若有產生異常的語句,在本方法中並不予以處理,而是交給上級方法處理。
26.普通引用變數的equals()方法比較的是對象地址,但是自動裝箱的引用變數的equal()方法比較的是對象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