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的變數類型
Java語言的變數類型有:局部變數、成員變數、類變數三種,Java語言中,所有的變數在使用前必須聲明。
局部變數
定義:局部變數聲明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
注意事項
1、局部變數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被執行的時候建立,當它們執行完成後,變數將會被銷毀。
2、存取修飾詞不能用於局部變數。
3、局部變數只在聲明它的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可見。
4、局部變數是在棧上分配的。
5、局部變數沒有預設值,所以局部變數被聲明後,必須經過初始化,才可以使用。
成員變數
定義:也稱為執行個體變數,聲明在一個類中,但在方法、構造方法和語句塊之外。
注意事項
1、當一個對象被執行個體化之後,每個執行個體變數的值就跟著確定。
2、執行個體變數在對象建立的時候建立,在對象被銷毀的時候銷毀。
3、執行個體變數的值應該至少被一個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區塊引述,使得外部能夠通過這些方式擷取執行個體變數資訊。
4、執行個體變數可以聲明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後。
5、存取修飾詞可以修飾執行個體變數。
6、執行個體變數對於類中的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是可見的,一般情況下應該把執行個體變數設為私人,通過使用存取修飾詞可以使執行個體變數對子類可見。
7、執行個體變數具有預設值,數值型變數的預設值是0,布爾型變數的預設值是false,參考型別變數的預設值是null,變數的值可以在聲明時指定,也可以在構造方法中指定。
8、執行個體變數可以直接通過變數名訪問,但在靜態方法以及其他類中,就應該使用完全限定名:ObejectReference.VariableName。
類變數
定義:也稱為靜態變數,在類中以static關鍵字聲明,但必須在方法構造方法和語句塊之外。
注意事項
1、無論一個類建立了多少個對象,類只擁有類變數的一份拷貝。
2、靜態變數除了被聲明為常量外很少使用。常量是指聲明為public/private,final和static類型的變數,常量初始化後不可改變。
3、靜態變數儲存在靜態儲存區,經常被聲明為常量,很少單獨使用static聲明變數。
4、靜態變數在程式開始時建立,在程式結束時銷毀。
5、與執行個體變數具有相似的可見度,但為了對類的使用者可見,大多數靜態變數聲明為public類型。
6、預設值和執行個體變數相似,數值型變數預設值是0,布爾型預設值是false,參考型別預設值是null,變數的值可以在聲明的時候指定,也可以在構造方法中指定,此外,靜態變數還可以在靜態語句塊中初始化。
7、靜態變數可以通過:ClassName.VariableName的方式訪問。
8、類變數被聲明為public static final類型時,類變數名稱必須使用大寫字母,如果靜態變數不是public和final類型,其命名方式與執行個體變數以及局部變數的命名方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