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JavaScript是基於對象(object-based)的語言。這與Java不同,Java是物件導向的語言。而基於對象的基本特徵,就是採用事件驅動(event-driven)。它是在用形介面的環境下,使得一切輸入變化簡單化。通常滑鼠或熱鍵的動作我們稱之為事件(Event),而由滑鼠或熱鍵引發的一連串程式的動作,稱之為事件驅動(Event Driver)。而對事件進行處理常式或函數,我們稱之為事件處理常式(Event Handler)。
2、事件處理常式
在JavaScript中對象事件的處理通常由函數(Function)擔任。其基本格式與函數全部一樣,可以將前面所介紹的所有函數作為事件處理常式。
格式如下:
Function 事件處理名(參數表){
事件處理語句集;
……
}
3、事件驅動
JavaScript事件驅動中的事件是通過滑鼠或熱鍵的動作引發的。它主要有以下幾個事件:
(1)單擊事件onClick
當使用者單擊滑鼠按鍵時,產生onClick事件。同時onClick指定的事件處理常式或代碼將被調用執行。通常在下列基本對象中產生:
button(按鈕對象)
checkbox(複選框)或(檢查列表框)
radio (單選鈕)
reset buttons(重要按鈕)
submit buttons(提交按鈕)
例:可通過下列按鈕啟用change()檔案:
<Form> <Input type="button" Value=“ ” onClick="change()"> </Form> |
在onClick等號後,可以使用自己編寫的函數作為事件處理常式,也可以使用JavaScript中內部的函數。還可以直接使用JavaScript的代碼等。例:
<Input type="button" value=" " onclick=alert("這是一個例子"); |
2)onChange改變事件
當利用text或texturea元素輸入字元值改變時發該事件,同時當在select表格項中一個選項狀態改變後也會引發該事件。
例:
<Form> <Input type="text" name="Test" value="Test" onCharge="check('this.test)"> </Form> |
(3)選中事件onSelect
當Text或Textarea對象中的文字被加亮後,引發該事件。
(4)獲得焦時間點事件onFocus
當使用者單擊Text或textarea以及select對象時,產生該事件。此時該對象成為前台對象。
(5)失去焦點onBlur
當text對象或textarea對象以及select對象不再擁有焦點、而退到後台時,引發該檔案,他與onFocas事件是一個對應的關係。
(6)載入檔案onLoad
當文檔載入時,產生該事件。onLoad一個作用就是在首次載入一個文檔時檢測cookie的值,並用一個變數為其賦值,使它可以被原始碼使用。
(7)卸載檔案onUnload
當Web頁面退出時引發onUnload事件,並可更新Cookie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