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複習了一下javascript方面的一點知識。從文檔中發現了這樣一篇文章,也不記得當時是從哪下載的了。拿來與大家分享一下,首先向原作者致敬!
所謂“編程風格”(programming style),指的是編寫代碼的樣式規則。不同的程式員,往往有不同的編程風格。
有人說,編譯器的規範叫做“文法規則”(grammar),這是程式員必須遵守的;而編譯器忽略的部分,就叫“編程風格”(programming style),這是程式員可以自由選擇的。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程式員固然可以自由選擇編程風格,但是好的編程風格有助於寫出品質更高、錯誤更少、更易於維護的程式。
所以,有一點應該明確,"編程風格"的選擇不應該基於個人愛好、熟悉程度、打字工作量等因素,而要考慮如何盡量使代碼清晰易讀、減少出錯。你選擇的,不是你喜歡的風格,而是一種能夠清晰表達你的意圖的風格。這一點,對於JavaScript這種文法自由度很高、設計不完全成熟的語言尤其重要。
一、大括弧的位置
絕大多數的程式設計語言,都用大括弧({})表示區塊(block)。起首的大括弧的位置,有許多不同的寫法。
最流行的有兩種。一種是起首的大括弧另起一行:
block
{
...
}
另一種是起首的大括弧跟在關鍵字的後面:
block {
...
}
一般來說,這兩種寫法都可以接受。但是,JavaScript要使用後一種,因為JavaScript會自動添加句末的分號,導致一些難以察覺的錯誤。
return
{
key:value;
};
上面的代碼的原意,是要返回一個對象,但實際上返回的是undefined,因為JavaScript自動在return語句後面添加了分號。為了避免這一類錯誤,需要寫成下面這樣:
return {
key : value;
};
因此,
規則1:表示區塊起首的大括弧,不要另起一行。
二、圓括弧
圓括弧(parentheses)在JavaScript中有兩種作用,一種表示調用函數,另一種表示不同的值的組合(grouping)。我們可以用空格,區分這兩種不同的括弧。
規則2:調用函數的時候,函數名與左括弧之間沒有空格。
規則3:函數名與參數序列之間,沒有空格。
規則4:所有其他文法元素與左括弧之間,都有一個空格。
按照上面的規則,下面的寫法都是不規範的:
foo (bar)
return (a+b);
if (a === 0) {...}
function foo (b) {...}
function (x) {...}
三、分號
分號表示語句的結束。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你省略了句尾的分號,JavaScript會自動添加。
var a = 1
等同於
var a = 1;
因此,有人提倡省略句尾的分號。但麻煩的是,如果下一行的第一個字元(token)是下面這五個字元之一,JavaScript將不對上一行句尾添加分號:"("、"["、"/"、"+"和"-"。
x = y
(function (){
...
})();
上面的代碼等同於
x = y (function (){...})();
因此,
規則5:不要省略句末的分號。
四、with語句
with可以減少代碼的書寫,但是會造成混淆。
with (o) {
foo = bar;
}
上面的代碼,可以有四種運行結果:
o.foo = bar;
oo.foo = o.bar;
foo = bar;
foo = o.bar;
這四種結果都可能發生,取決於不同的變數是否有定義。因此,
規則6:不要使用with語句。
五、相等和嚴格相等
JavaScript有兩個表示"相等"的運算子:"相等"(==)和"嚴格相等"(===)。
因為"相等"運算子會自動轉換變數類型,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
0 == ''// true
1 == true // true
2 == true // false
0 == '0' // true
false == 'false' // false
false == '0' // true
" \t\r\n " == 0 // true
因此,
規則7:不要使用"相等"(==)運算子,只使用"嚴格相等"(===)運算子。
六、語句的合并
有些程式員追求簡潔,喜歡合并不同目的的語句。比如,原來的語句是
a = b;
if (a) {...}
他喜歡寫成下面這樣:
if (a = b) {...}
雖然語句少了一行,但是可讀性大打折扣,而且會造成誤讀,讓別人誤以為這行代碼的意思是:
if (a === b){...}
另外一種情況是,有些程式員喜歡在同一行中賦值多個變數:
var a = b = 0;
他以為,這行代碼等同於
var a = 0, b = 0;
實際上不是,它的真正效果是下面這樣:
b = 0;
var a = b;
因此,
規則8:不要將不同目的的語句,合并成一行。
七、變數聲明
JavaScript會自動將變數聲明"提升"(hoist)到代碼塊(block)的頭部。
if (!o) {
var o = {};
}
等同於
var o;
if (!o) {
o = {};
}
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問題,不如把變數聲明都放在代碼塊的頭部。
for (var i ...) {...}
最好寫成:
var i;
for (i ...) {...,}
因此,
規則9:所有變數聲明都放在函數的頭部。
規則10:所有函數都在使用之前定義。
八、全域變數
JavaScript最大的文法缺點,可能就是全域變數對於任何一個代碼塊,都是可讀可寫。這對代碼的模組化和重複使用,非常不利。
規則11:避免使用全域變數;如果不得不使用,用大寫字母表示變數名,比如UPPER_CASE。
九、new命令
JavaScript使用new命令,從建構函數產生一個新對象。
var o = new myObject ();
這種做法的問題是,一旦你忘了加上 new,myObject ()內部的this關鍵字就會指向全域對象,導致所有綁定在this上面的變數,都變成全部變數。
規則12:不要使用new命令,改用Object.create()命令。
如果不得不使用new,為了防止出錯,最好在視覺上把建構函數與其他函數區分開來。
規則13:建構函數的函數名,採用首字母大寫(InitialCap);其他函數名,一律首字母小寫。
十、自增和自減運算子
自增(++)和自減(--)運算子,放在變數的前面或後面,返回的值不一樣,很容易發生錯誤。
事實上,所有的++運算子都可以用"+= 1"代替。
++x
等同於
x += 1;
代碼變得更清晰了。有一個很可笑的例子,某個JavaScript函數庫的原始碼中出現了下面的片段:
++x;
++x;
這個程式員忘了,還有更簡單、更合理的寫法:
x += 2;
因此,
規則14:不要使用自增(++)和自減(--)運算子,用+=和-=代替。
十一、區塊
如果迴圈和判斷的代碼體只有一行,JavaScript允許該區塊(block)省略大括弧。
下面的代碼
if (a) b (); c ();
原意可能是
if (a) { b (); c ();}
但是,實際效果是
if (a) { b ();} c ();
因此,
規則15:總是使用大括弧表示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