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ng 對象
String 對象用於處理文本(字串)。
建立 String 對象的文法:
new String(s);String(s);
參數
參數 s 是要儲存在 String 對象中或轉換成原始字串的值。
傳回值
當 String() 和運算子 new 一起作為建構函式使用時,它返回一個新建立的 String 對象,存放的是字串 s 或 s 的字串表示。
當不用 new 運算子調用 String() 時,它只把 s 轉換成原始的字串,並返迴轉換後的值。
String 對象屬性
FF: Firefox, IE: Internet Explorer
屬性
描述
FF
IE
constructor
對建立該對象的函數的引用
1
4
length
字串的長度
1
3
prototype
允許您向對象添加屬性和方法
1
4
String 對象方法
FF: Firefox, IE: Internet Explorer
方法
描述
FF
IE
anchor()
建立 HTML 錨。
1
3
big()
用大號字型顯示字串。
1
3
blink()
顯示閃動字串。
1
bold()
使用粗體顯示字串。
1
3
charAt()
返回在指定位置的字元。
1
3
charCodeAt()
返回在指定的位置的字元的 Unicode 編碼。
1
4
concat()
連接字串。
1
4
fixed()
以打字機文本顯示字串。
1
3
fontcolor()
使用指定的顏色來顯示字串。
1
3
fontsize()
使用指定的尺寸來顯示字串。
1
3
fromCharCode()
從字元編碼建立一個字串。
1
4
indexOf()
檢索字串。
1
3
italics()
使用斜體顯示字串。
1
3
lastIndexOf()
從後向前搜尋字串。
1
3
link()
將字串顯示為連結。
1
3
localeCompare()
用本地特定的順序來比較兩個字串。
1
4
match()
找到一個或多個Regex的匹配。
1
4
replace()
替換與Regex匹配的子串。
1
4
search()
檢索與Regex相匹配的值。
1
4
slice()
提取字串的片斷,並在新的字串中返回被提取的部分。
1
4
small()
使用小字型大小來顯示字串。
1
3
split()
把字串分割為字串數組。
1
4
strike()
使用刪除線來顯示字串。
1
3
sub()
把字串顯示為下標。
1
3
substr()
從起始索引號提取字串中指定數目的字元。
1
4
substring()
提取字串中兩個指定的索引號之間的字元。
1
3
sup()
把字串顯示為上標。
1
3
toLocaleLowerCase()
把字串轉換為小寫。
-
-
toLocaleUpperCase()
把字串轉換為大寫。
-
-
toLowerCase()
把字串轉換為小寫。
1
3
toUpperCase()
把字串轉換為大寫。
1
3
toSource()
代表對象的原始碼。
1
-
toString()
返回字串。
-
-
valueOf()
返回某個字串對象的原始值。
1
4
String 對象描述
字串是 JavaScript 的一種基本的資料類型。
String 對象的 length 屬性聲明了該字串中的字元數。
String 類定義了大量操作字串的方法,例如從字串中提取字元或子串,或者檢索字元或子串。
需要注意的是,JavaScript 的字串是不可變的(immutable),String 類定義的方法都不能改變字串的內容。像 String.toUpperCase() 這樣的方法,返回的是全新的字串,而不是修改原始字串。
在較早的 Netscape 代碼基的 JavaScript 實現中(例如 Firefox 實現中),字串的行為就像唯讀字元數組。例如,從字串 s 中提取第三個字元,可以用 s[2] 代替更加標準的 s.charAt(2)。此外,對字串應用 for/in 迴圈時,它將枚舉字串中每個字元的數組下標(但要注意,ECMAScript 標準規定,不能枚舉 length 屬性)。因為字串的數組行為不標準,所以應該避免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