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類型總覽(圖)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這個圖來自於《JavaScript語言精髓與編程實踐》第三章P184頁。最近在改第二版,這張圖重做了,需要的可以對照著看。關注這個體系的朋友可以參考如下:

再談JavaScript的資料類型問題
http://blog.csdn.net/aimingoo/article/details/6634977

三談類型問題:ECMAScript為什麼錯了?
http://blog.csdn.net/aimingoo/article/details/6636961

 

此外,補充一中用到的概念:

1、內建(Build-in)對象與原生(Naitve)對象的區別在於:前者總是在引擎初始化階段就被建立好的對象,是後者的一個子集;而後者包括了一些在運行過程中動態建立的對象。

2、引擎擴充項物件是一個並不太大的集合,一般來說比較確定,它們也屬於引擎的原生對象(但不屬於ECMA規範的原生對象)。

3、宿主對象不是引擎的原生對象,而是由宿主架構通過某種機制註冊到JavaScript引擎中的對象。

4、一些宿主會把自己提供的對象/構造器也稱為“原生對象”,例如Internet Explorer 7就把它提供的XMLHttpRequest()稱為原生的——與此相對的是在它的更早先版本中通過“new ActiveXObject('Microsoft.XMLHTTP')”這樣的方法建立的對象。這種情況下,讀者應注意到“宿主的原生對象”與“引擎的原生對象”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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