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Java的筆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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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每個類 只有一個類變數,屬於該類的對象會共用類變數。不需要通過對象來存取類變數。
62、一個static方法只能存取類的static資料;一個static方法只能存取類的static方法;無法在算他題
詞方法中使用this;一個static方法無法被非static方法所替代。
63、建構函式並沒有傳回值,它需和所在的類同名,如果所用的類並沒有建構函式,Java編譯器會自動生
成一個預設建構函式(不含參數)。
64、Java中,new是不可省略的,使用new表示該變數的記憶體是動態分配的,但必須記得將該記憶體釋放掉。
65、基礎資料型別 (Elementary Data Type)將其值存放在堆棧中,而引用資料類型是將其引用存在堆棧中,但其所引用的對象則是
存在堆(heap)中。
66、Java有引用資料類型和基礎資料型別 (Elementary Data Type),但只有一種傳遞方法,即通過數值傳遞(pass-by-value),
並沒有通過引用傳遞(pass-by-reference)。方法接收到的是一份原來值的複製,對於基礎資料型別 (Elementary Data Type),
所接收到的是一份該資料值的複製;而對於引用資料類型,所接收到的是一份該引用值的複製,而不是該
引用本身。
67、如果要在Java中達到像C/C++的通過引用傳遞的效果,一個辦法是把數組作為參數。
68、除了聲明為private的資料成員外,同一個包的類可以繼承其他所有的資料成員,而其他包的類可以
繼承public和protected的資料成員。這些準則適用於所有的資料成員(類或執行個體變數),同時也適應於
方法,但父類的建構函式並不會被繼承。對定義為final的成員也無法被繼承。
69、在使用方法重載時無法在同一個類中聲明簽名(方法名、參數數目、參數類型)相同但傳回值不同的
方法。
70、將方法重載稱為靜態方法綁定或先期綁定,這是由於在編譯時間編譯器會根據參數的類型和數目來決定
調用哪個方法,而不是在執行時決定。
71、可以將許多的類放在同一個檔案中,但只能有一個類聲明為public,其他的類稱為輔助(helper)類
,輔助類也可包含main(),但會被忽略。
72、以下情況,此類必須聲明為abstract:
該類有一個或超過一個abstract方法(聲明但沒有定義的方法)
該類從一個abstract類繼承一個或超過一個abstract方法,但沒有提供這些方法的實現方法
該類實現一個介面,但沒有將該介面所有的方法加以實現
73、abstract方法不能被聲明為private,因為abstract類會被其他類繼承。無法產生一個abstract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