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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語言中This關鍵字應用淺析
應用一:引用成員變數
public class Student{ //定義一個類,類的名字為student。
public Student(){ //定義 一個方法,名字與類相同故為構造方法 this(“luobo”) //這個this就是調用了下面的有參數的構造方法 } public Student(String name){ //定義一個帶形式參數的構造方法 } }
如上面這個代碼中,有一個成員變數name。同時在方法中有個形式參數,名字也是name。然 後再方法中將形式參數name的值傳遞給成員變數name。雖然我們可以看明白這個代碼的含義,但是作為 Java編譯器它是怎麼判斷的呢?到底是將形式參數name的值傳遞給成員變數name,還是反過來講成員變數 name的值傳遞給形式參數name呢?也就是說,兩個變數名字如果相同的話,那麼Java如何判斷使用哪個變 量?此時this這個關鍵字就起到作用了。This這個關鍵字其代表的就是對象中的成員變數或者方法。也就 是說,如果在某個變數前面加上一個this關鍵字,其指的就是這個對象的成員變數或者方法,而不是指成 員方法的形式參數或者局部變數。為此在上面這個代碼中,this.name代表的就是對象中的成員變數,又 叫做對象的屬性。而後面的name則是方法的形式參數。代碼this.name=name就是將形式參數的值傳遞給成 員變數。這就是上面這個代碼的具體含義。
一般情況下,在Java語言中引用成員變數或者成員方法都是以對象名.成員變數或者對象名.成員 方法的形式。不過有些程式員即使在沒有相同變數的時候,也喜歡使用this.成員變數的形式來引用變數 。這主要是從便於代碼的閱讀考慮的。一看到這個this關鍵字就知道現在引用的變數是成員變數或者成員 方法,而不是局部變數。這無形中就提高了代碼的閱讀性。不過話說回來,這是this關鍵字在Java語言中 的最簡單的應用。從這個應用中,我們可以看出this關鍵字其代表的就是對象的名字。掌握這個基本的原 理之後,再瞭解後續的一些進階應用程式,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筆者這裡只是以一個形式參數為例。其實如果是局部變數的話,也是相同的道理。如在上面的代 碼中,name不是形式參數,而是一個局部變數。此時Java也會遇到相同的疑惑,即變數名name代表的到底 是局部變數還是形式參數?name=name到底代表的是什麼含義?根據局部變數的範圍,在方法內部,如果 局部變數與成員變數同名的話,那麼是以局部變數為準。可是在name=name這個指派陳述式中,將局部變數 的值賦值給自己,顯然並不是很合適。根據代碼的含義,本來的意思應該是將局部變數賦值給成員變數。 為了更清晰的表達這個含義,為此最好採用如下的書寫格式:this.name=name。這裡的this關鍵字含義就 是對象名student。為此this.name就表示student.name。這就轉換為正規的成員變數應用了。
應用二:調用類的構造方法
this(“luobo”)就是調用了
public Student(String name)方法
應用三:返回對象的值
this關鍵字除了可以引用變數或者成員方法之外,還有一個重大的作用就是返回類的引用。如在 代碼中,可以使用return this,來返回某個類的引用。此時這個this關鍵字就代表類的名稱。如這個代 碼在上面這個student類中,那麼這個代碼其代表的含義就是return student。可見,這個this關鍵字除 了可以引用變數或者成員方法之外,還可以做為類的傳回值。這才是this關鍵字最引人注意的地方。
在使用this關鍵字的時候,需要注意一個細節問題。在筆者談到的第一個案例中,利用this關鍵 字來引用成員變數。即this.name=name。這個語句是將局部變數或則形式參數賦值給成員變數。其實,此 時這個this關鍵字不加也可以起到類似的效果。即上面這個語句中,與name=name這個語句時相同的。即 Java編譯器會自動將第一個name當作成員變數來對待。而將等號右邊的name變數當作形式參數。雖然這麼 書寫代碼,可以節省this這幾個字元的輸入。但是對於代碼的閱讀是不利的。為此,從代碼的閱讀性考慮 ,如果成員變數與形式參數或者局部變數相同的話,那麼最好是使用this.成員變數(成員方法)的方式來 引用成員變數。雖然文法上沒有錯誤,但是作為一個進階的JAVA程式員,在代碼書寫的規範上,也不能夠 忽視。
Java語言中Static關鍵字應用淺析
調用一個靜態方法就是“類名.方法名”,靜態方法的使用很簡單如上所示。一般來說,靜態方法常常為應用程式中的其它類提供一些工具 + 生產力所用,在Java的類庫中大量的靜態方法正是出於此目的而定義的。
靜態變數
靜態變數與靜態方法類似。所有此類執行個體共用此靜態變數,也就是說在類裝載時,只分配一Block Storage空間,所有此類的對象都可以操控此Block Storage空間,當然對於final則另當別論了。看下面這段代碼:
class Value{static int c=0;static void inc(){c++;}}class Count{public static void prt(String s){System.out.println(s);}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Value v1,v2;v1=new Value();v2=new Value();prt("v1.c="+v1.c+" v2.c="+v2.c);v1.inc();prt("v1.c="+v1.c+" v2.c="+v2.c); }} //結果如下: //v1.c=0 v2.c=0//v1.c=1 v2.c=1
Java語言中Super關鍵字應用淺析
1 class Person{ 2 public int c; 3 private String name; 4 private int age; 5 protected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6 this.name=name; 7 } 8 protected void setAge(int age){ 9 this.age=age;10 }11 protected void print(){12 System.out.println("Name="+name+" Age="+age);13 }14 }15 public class DemoSuper extends Person{16 public void print(){17 System.out.println("DemoSuper:");18 super.print();19 }20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21 DemoSuper ds=new DemoSuper();22 ds.setName("kevin");23 ds.setAge(22);24 ds.print();25 }26 }
在DemoSuper中,重新定義的print方法覆寫了父類的print方法,它首先做一些自己的事情,然後調用父類的那個被覆寫了的方法。輸出結果說明了這一點:
DemoSuper:
Name=kevin Age=22
這樣的使用方法是比較常用的。另外如果父類的成員可以被子類訪問,那你可以像使用this一樣使用它,用“super.父類中的成員名”的方式,但常常你並不是這樣來訪問父類中的成員名的。
在建構函式中
建構函式是一種特殊的方法,在對象初始化的時候自動調用。在建構函式中,this和super也有上面說的種種使用方式,並且它還有特殊的地方,請看下面的例子:
class Person{public static void prt(String s){System.out.println(s);}Person(){prt("A Person.");}Person(String name){prt("A person name is:"+name);}}public class Chinese extends Person{Chinese(){super(); //調用父類建構函式(1)prt("A chinese.");//(4)}Chinese(String name){super(name);//調用父類具有相同形參的建構函式(2)prt("his name is:"+name);}Chinese(String name,int age){this(name);//調用當前具有相同形參的建構函式(3)prt("his age is:"+age);}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Chinese cn=new Chinese();cn=new Chinese("kevin");cn=new Chinese("kevin",22);}}
在這段程式中,this和super不再是像以前那樣用“.”串連一個方法或成員,而是直接在其後跟上適當的參數,因此它的意義也就有了變化。super後加參數的是用來調用父類中具有相同形式的建構函式,如1和2處。this後加參數則調用的是當前具有相同參數的建構函式,如3處。當然,在Chinese的各個重載建構函式中,this和super在一般方法中的各種用法也仍可使用,比如4處,你可以將它替換為“this.prt”(因為它繼承了父類中的那個方法)或者是“super.prt”(因為它是父類中的方法且可被子類訪問),它照樣可以正確運行。但這樣似乎就有點畫蛇添足的味道了。
最後,寫了這麼多,如果你能對“this通常指代當前對象,super通常指代父類”這句話牢記在心,那麼本篇便達到了目的,其它的你自會在以後的編程實踐當中慢慢體會、掌握。另外關於本篇中提到的繼承,請參閱相關Java教程。
Java語言中Final關鍵字應用淺析
final在Java中並不常用,然而它卻為我們提供了諸如在C語言中定義常量的功能,不僅如此,final還可以讓你控制你的成員、方法或者是一個類是否可被覆寫或繼承等功能,這些特點使final在Java中擁有了一個不可或缺的地位,也是學習Java時必須要知道和掌握的關鍵字之一。
final成員
當你在類中定義變數時,在其前面加上final關鍵字,那便是說,這個變數一旦被初始化便不可改變,這裡不可改變的意思對基本類型來說是其值不可變,而對於物件變數來說其引用不可再變。其初始化可以在兩個地方,一是其定義處,也就是說在final變數定義時直接給其賦值,二是在建構函式中。這兩個地方只能選其一,要麼在定義時給值,要麼在建構函式中給值,不能同時既在定義時給了值,又在建構函式中給另外的值。下面這段代碼示範了這一點:
import java.util.List;import java.util.ArrayList;import java.util.LinkedList;public class Bat{final PI=3.14; //在定義時便給址值final int i; //因為要在建構函式中進行初始化,所以此處便不可再給值final List list; //此變數也與上面的一樣Bat(){i=100;list=new LinkedList();}Bat(int ii,List l){i=ii;list=l;}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Bat b=new Bat();b.list.add(new Bat());//b.i=25;//b.list=new ArrayList();System.out.println("I="+b.i+" List Type:"+b.list.getClass());b=new Bat(23,new ArrayList());b.list.add(new Bat());System.out.println("I="+b.i+" List Type:"+b.list.getClass());}}
此程式很簡單的示範了final的常規用法。在這裡使用在建構函式中進行初始化的方法,這使你有了一點靈活性。如Bat的兩個重載建構函式所示,第一個預設建構函式會為你提供預設的值,重載的那個建構函式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值或類型為final變數初始化。然而有時你並不需要這種靈活性,你只需要在定義時便給定其值並永不變化,這時就不要再用這種方法。在main方法中有兩行語句注釋掉了,如果你去掉注釋,程式便無法通過編譯,這便是說,不論是i的值或是list的類型,一旦初始化,確實無法再更改。然而b可以通過重新初始化來指定i的值或list的類型,輸出結果中顯示了這一點:
I=100 List Type:class java.util.LinkedList
I=23 List Type:class java.util.ArrayList
還有一種用法是定義方法中的參數為final,對於基本類型的變數,這樣做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因為基本類型的變數在調用方法時是傳值的,也就是說你可以在方法中更改這個參數變數而不會影響到調用語句,然而對於物件變數,卻顯得很實用,因為物件變數在傳遞時是傳遞其引用,這樣你在方法中對物件變數的修改也會影響到調用語句中的物件變數,當你在方法中不需要改變作為參數的物件變數時,明確使用final進行聲明,會防止你無意的修改而影響到調用方法。
另外方法中的內部類在用到方法中的參變數時,此參變也必須聲明為final才可使用,如下代碼所示:
public class INClass{void innerClass(final String str){class IClass{IClass(){System.out.println(str);}}IClass ic=new IClass();}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INClass inc=new INClass();inc.innerClass("Hello");}}
final方法
將方法聲明為final,那就說明你已經知道這個方法提供的功能已經滿足你要求,不需要進行擴充,並且也不允許任何從此類繼承的類來覆寫這個方法,但是繼承仍然可以繼承這個方法,也就是說可以直接使用。另外有一種被稱為inline的機制,它會使你在調用final方法時,直接將方法主體插入到調用處,而不是進行例行的方法調用,例如儲存斷點,壓棧等,這樣可能會使你的程式效率有所提高,然而當你的方法主體非常龐大時,或你在多處調用此方法,那麼你的調用主體代碼便會迅速膨脹,可能反而會影響效率,所以你要慎用final進行方法定義。
final類
當你將final用於類身上時,你就需要仔細考慮,因為一個final類是無法被任何人繼承的,那也就意味著此類在一個繼承樹中是一個葉子類,並且此類的設計已被認為很完美而不需要進行修改或擴充。對於final類中的成員,你可以定義其為final,也可以不是final。而對於方法,由於所屬類為final的關係,自然也就成了final型的。你也可以明確的給final類中的方法加上一個final,但這顯然沒有意義。
下面的程式示範了final方法和final類的用法:
final class final{final String str="final Data";public String str1="non final data";final public void print(){System.out.println("final method.");}public void what(){System.out.println(str+""+str1);}}public class FinalDemo { //extends final 無法繼承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final f=new final();f.what();f.print();}}
以上就是本人最近學習心得,原作者寫的太好,所以基本沒做修改,原文地址如下:
http://www.cnblogs.com/-cyb/articles/Java-this.html
http://www.cnblogs.com/wjun530/archive/2007/09/15/893802.html
學習Java基礎的一些收穫一(this、static、super、f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