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談談javascript代碼複用模式,javascript代碼複用
代碼複用有一個著名的原則,是GoF提出的:優先使用對象組合,而不是類繼承。在javascript中,並沒有類的概念,所以代碼的複用,也並不局限於類式繼承。javascript中建立對象的方法很多,有建構函式,可以使用new建立對象,並且可以動態修改對象。javascript的非類式繼承(可稱為現代繼承模式)複用方法也很多,例如,利用其它對象組合成所需要的對象,對象混入技術,借用和複用所需要的方法。
類式繼承模式-預設模式
兩個建構函式Parent和Child的例子: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function Parent(name){
this.name = name||"Adam";
}
Parent.prototype.say = {
return this.name;
};
function Child(name){
}
inherit(Child,Parent);
下面是可複用繼承函數inherit()的一種實現方法: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function inherit(C,P){
C.prototype = new P();
}
這裡原型屬性應該指向一個對象,而不是一個函數,因此他必須指向一個由父建構函式所建立的執行個體,而不是指向建構函式本身。
在這之後,建立Child對象時,會通過原型從Parent執行個體獲得他的功能: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var kid =new Child();
kid.say();//"Adam"
調用繼承之後的原型鏈:
進一步添加kid的屬性: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var kid = new Child();
kid.name = "Patrick";
kid.say();//"Patrick"
原型鏈的變化情況:
可以在自己對象屬性裡面找到name,就不用再去尋找原型鏈了。
使用上述模式的缺點,其中一個缺點是同時繼承了兩個對象的屬性,即添加到this的屬性及原型屬性。大多數時候,不需要自身的這些屬性。
另外一個缺點,使用inherit()繼承不支援將參數傳遞給子建構函式中,例如: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var s = new Child("Seth");
s.say();//"Adam"
這個結果並不是期望的,雖然子建構函式可以將參數傳遞到父建構函式中,但是這樣每次需要一個子物件時,都必須重新執行這種繼承機制,而且效率低下,原因是最終會重新建立父物件。
本文就先到這裡了,後續我們將持續更新javascript代碼複用模式的其餘幾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