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增值業務產業鏈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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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增值業務領域中的產業鏈突破了傳統語音增值業務中行動電信業者的限制,其產業鏈擴充至:裝置製造商、電訊廠商、業務電訊廠商(SP)、內容供應商(CP)和終端使用者等市場主體,逐步創造多方共贏的商業模式:

(1)行動電信業者(例如我國的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電訊廠商負責基礎電信網路和資料網路的建設與運營,在整個產業鏈中占支配地位。

(2)裝置製造商:為電信電訊廠商提供系統裝置和為終端使用者提供支援移動增值業務的手機。

(3)業務電訊廠商(SP):SP整合內容供應商(CP)的內容,經由行動電信業者所提供的介面進入移動網路,為終端使用者提供移動增值業務,並通過電訊廠商向使用者代收費,按照協定比例分成。

(4)內容供應商(CP):CP向SP提供天氣預報、股市資訊、車次、航班、新聞、遊戲、片源等增值業務的內容,CP可以完全不瞭解移動網路和介面協議,而這些工作由SP來完成。

合作開放的移動增值業務整合產業鏈基本體現了原來成功經驗的延續性,繼承之餘也有所創新:首先,此內容層面產業鏈的規模將增大,內容供應商、應用開發商將如雨後春筍,蓬勃發展。數量的增加必然帶來品質的參差不齊,無疑增大了電信電訊廠商控制產業鏈的難度;而且它們的實力不均衡,電信企業必須對它們實行差別化對待,建立多樣化的合作模式。其次,電訊廠商實現全業務經營,追求的目標將是整體效益最大化,在思考新業務合作模式時,要考慮到新業務模式與原有業務模式的相關性。最後,電信運營市場未來的競爭將是異常激烈的,而且是多層次的,電訊廠商應認清主要的競爭者是全業務的同質類競爭者,電信電訊廠商與內容供應商、應用開發商之間雖然也有利益的衝突,但不是主要問題。

 

就BREW而言,它既支援電訊廠商掌控的移動增值業務產業鏈滿足電訊廠商的需求,又支援將來這種合作開放的移動增值業務產業鏈滿足產業鏈上各方的需求,並且能夠對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產生了良好的促進,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本文來自CSDN部落格,轉載請標明出處:http://blog.csdn.net/wireless_com/archive/2009/07/10/43373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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