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 JavaScript 天生就是一副隨隨便便的樣子,但是隨著瀏覽器能夠完成的事情越來越多,這門語言也也越來越經常地擺出正襟危坐的架勢。在複雜的邏輯下, JavaScript 需要被模組化,模組需要封裝起來,只留下供外界調用的介面。閉包是 JavaScript 中實現模組封裝的關鍵,也是很多初學者難以理解的要點。最初,我也陷入迷惑之中。現在,我自信對這個概念已經有了比較深入的理解。為了便於理解,文中試圖封裝一個比較簡單的對象。
我們試圖在頁面上維護一個計數器對象 ticker ,這個對象維護一個數值 n 。隨著使用者的操作,我們可以增加一次計數(將數值 n 加上 1 ),但不能減少 n 或直接改變 n 。而且,我們需要時不時查詢這個數值。
門戶大開的 JSON 風格模組化
一種門戶大開的方式是:
var ticker = {
n:0,
tick:function(){
this.n++;
},
};
這種方式書寫自然,而且確實有效,我們需要增加一次計數時,就調用 ticker.tick() 方法,需要查詢次數時,就訪問 ticker.n 變數。但是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模組的使用者被允許自由地改變 n ,比如調用 ticker.n-- 或者 ticker.n=-1 。我們並沒有對 ticker 進行封裝, n 和 tick() 看上去是 ticker 的“成員”,但是它們的可訪問性和 ticker 一樣,都是全域性的(如果 ticker 是全域變數的話)。在封裝性上,這種模組化的方式比下面這種更加可笑的方式,只好那麼一點點(雖然對有些簡單的應用來說,這一點點也足夠了)。
var ticker = {};
var tickerN = 0;
var tickerTick = function(){
tickerN++;
}
tickerTick();
值得注意的是,在 tick() 中,我訪問的是 this.n ——這並不是因為 n 是 ticker 的成員,而是因為調用 tick() 的是 ticker 。事實上這裡寫成 ticker.n 會更好,因為如果調用 tick() 的不是 ticker ,而是其他什麼東西,比如:
var func = ticker.tick;
func();
這時,調用 tick() 的其實是 window ,而函數執行時會試圖訪問 window.n 而出錯。
事實上,這種“門戶大開”型的模組化方式,往往用來組織 JSON 風格的資料,而不是程式。比如,我們可以將下面這個 JSON 對象傳給 ticker 的某個函數,來確定 ticker 從 100 開始計數,每次遞進 2 。
var config = {
nStart:100,
step:2
}
範圍鏈和閉包
來看下面的代碼,注意我們已經實現了傳入 config 對 ticker 進行自訂。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function tick(){
n += config.step;
}
}
console.log(ticker.n); // ->undefined
你也許會疑惑,怎麼 ticker 從對象變成了函數了?這是因為 JavaScript 中只有函數具有範圍,從函數體外無法訪問函數內部的變數。 ticker() 外訪問 ticker.n 獲得 undefined ,而 tick() 內訪問 n 卻沒有問題。從 tick() 到 ticker() 再到全域,這就是 JavaScript 中的“範圍鏈”。
可是還有問題,那就是——怎麼調用 tick() ? ticker() 的範圍將 tick() 也掩蓋了起來。解決方案有兩種:
1)將需要調用方法作為傳回值,正如我們將遞增 n 的方法作為 ticker() 的傳回值;
2)設定外層範圍的變數,正如我們在 ticker() 中設定 getN 。
var getN;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getN = function(){
return n;
};
return function(){
n += config.step;
};
}
var tick = ticker({nStart:100,step:2});
tick();
console.log(getN()); // ->102
請看,這時,變數 n 就處在“閉包”之中,在 ticker() 外部無法直接存取它,但是卻可以通過兩個方法來觀察或操縱它。
在本節第一段代碼中, ticker() 方法執行之後, n 和 tick() 就被銷毀了,直到下一次調用該函數時再建立;但是在第二段代碼中, ticker() 執行之後, n 不會被銷毀,因為 tick() 和 getN() 可能訪問它或改變它,瀏覽器會負責維持n。我對“閉包”的理解就是:用以保證 n 這種處在函數範圍內,函數執行結束後仍需維持,可能被通過其他方式訪問的變數 不被銷毀的機制。
可是,我還是覺得不大對勁?如果我需要維持兩個具有相同功能的對象 ticker1 和 ticker2 ,那該怎麼辦? ticker() 只有一個,總不能再寫一遍吧?
new 運算子與建構函式
如果通過 new 運算子調用一個函數,就會建立一個新的對象,並使用該對象調用這個函數。在我的理解中,下面的代碼中 t1 和 t2 的構造過程是一樣的。
function myClass(){}
var t1 = new myClass();
var t2 = {};
t2.func = myClass;
t2.func();
t2.func = undefined;
t1 和 t2 都是新構造的對象, myClass() 就是建構函式了。類似的, ticker() 可以重新寫成。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this.getN = function(){
return n;
};
this.tick = function(){
n += config.step;
}
}
var ticker1 = new TICKER({nStart:100,step:2});
ticker1.tick();
console.log(ticker1.getN()); // ->102
var ticker2 = new TICKER({nStart:20,step:3});
ticker2.tick();
ticker2.tick();
console.log(ticker2.getN()); // ->26
習慣上,建構函式採用大寫。注意, TICKER() 仍然是個函數,而不是個純粹的對象(之所以說“純粹”,是因為函數實際上也是對象, TICKER() 是函數對象),閉包依舊有效,我們無法訪問 ticker1.n 。
原型 prototype 與繼承
上面這個 TICKER() 還是有缺陷,那就是, ticker1.tick() 和 ticker2.tick() 是互相獨立的!請看,每使用 new 運算子調用 TICKER() ,就會產生一個新的對象並產生一個新的函數綁定在這個新的對象上,每構造一個新的對象,瀏覽器就要開闢一塊空間,儲存 tick() 本身和 tick() 中的變數,這不是我們所期望的。我們期望 ticker1.tick 和 ticker2.tick 指向同一個函數對象。
這就需要引入原型。
JavaScript 中,除了 Object 對象,其他對象都有一個 prototype 屬性,這個屬性指向另一個對象。這“另一個對象”依舊有其原型對象,並形成原型鏈,最終指向 Object 對象。在某個對象上調用某方法時,如果發現這個對象沒有指定的方法,那就在原型鏈上一次尋找這個方法,直到 Object 對象。
函數也是對象,因此函數也有原型對象。當一個函數被聲明出來時(也就是當函數對象被定義出來時),就會產生一個新的對象,這個對象的 prototype 屬性指向 Object 對象,而且這個對象的 constructor 屬性指向函數對象。
通過建構函式構造出的新對象,其原型指向建構函式的原型對象。所以我們可以在建構函式的原型對象上添加函數,這些函數就不是依賴於 ticker1 或 ticker2 ,而是依賴於 TICKER 了。
你也許會這樣做: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
TICKER.prototype.getN = function{
// attention : invalid implementation
return n;
};
TICKER.prototype.tick = function{
// attention : invalid implementation
n += config.step;
};
請注意,這是無效的實現。因為原型對象的方法不能訪問閉包中的內容,也就是變數 n 。 TICK() 方法運行之後無法再訪問到 n ,瀏覽器會將 n 銷毀。為了訪問閉包中的內容,對象必須有一些簡潔的依賴於執行個體的方法,來訪問閉包中的內容,然後在其 prototype 上定義複雜的公有方法來實現邏輯。實際上,例子中的 tick() 方法就已經足夠簡潔了,我們還是把它放回到 TICKER 中吧。下面實現一個複雜些的方法 tickTimes() ,它將允許調用者指定調用 tick() 的次數。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this.getN = function(){
return n;
};
this.tick = function(){
n += config.step;
};
}
TICKER.prototype.tickTimes = function(n){
while(n>0){
this.tick();
n--;
}
};
var ticker1 = new TICKER({nStart:100,step:2});
ticker1.tick();
console.log(ticker1.getN()); // ->102
var ticker2 = new TICKER({nStart:20,step:3});
ticker2.tickTimes(2);
console.log(ticker2.getN()); // ->26
這個 TICKER 就很好了。它封裝了 n ,從對象外部無法直接改變它,而複雜的函數 tickTimes() 被定義在原型上,這個函數通過調用執行個體的小函數來操作對象中的資料。
所以,為了維持對象的封裝性,我的建議是,將對資料的操作解耦為儘可能小的單元函數,在建構函式中定義為依賴於執行個體的(很多地方也稱之為“私人”的),而將複雜的邏輯實現在原型上(即“公有”的)。
最後再說一些關於繼承的話。實際上,當我們在原型上定義函數時,我們就已經用到了繼承! JavaScript 中的繼承比 C++ 中的更……呃……簡單,或者說簡陋。在 C++ 中,我們可能會定義一個 animal 類表示動物,然後再定義 bird 類繼承 animal 類表示鳥類,但我想討論的不是這樣的繼承(雖然這樣的繼承在 JavaScript 中也可以實現);我想討論的繼承在 C++ 中將是,定義一個 animal 類,然後執行個體化了一個 myAnimal 對象。對,這在 C++ 裡就是執行個體化,但在 JavaScript 中是作為繼承來對待的。
JavaScript 並不支援類,瀏覽器只管當前有哪些對象,而不會額外費心思地去管,這些對象是什麼 class 的,應該具有怎樣的結構。在我們的例子中, TICKER() 是個函數對象,我們可以對其賦值(TICKER=1),將其刪掉(TICKER=undefined),但是正因為當前有 ticker1 和 ticker2 兩個對象是通過 new 運算子調用它而來的, TICKER() 就充當了建構函式的作用,而 TICKER.prototype 對象,也就充當了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