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導向設計原則七 – 組合優先於繼承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組合

  • 通過建立一個由其他對象組合的對象來獲得新功能的重用方法
  • 新功能的獲得是通過調用組合對象的功能實現的
  • 有時又叫彙總
  • 例如:
    • 一個對象擁有或者對另外一個對象負責並且兩個對象有相同的生命週期。(GOF)
    • 一個對象包含另一個對象集合
    • 被包含對象對其他對象是不可見的並且只能從包含它的對象中訪問的特殊組合形式

組合的優缺點

  • 優點

    • 被包含對象通過包含他們的類來訪問
    • 黑盒重用,因為被包含對象的內部細節是不可見的
    • 很好的封裝
    • 每個類專註於一個任務
    • 通過獲得和被包含對象的類型相同的對象引用,可以在運行時動態定義組合的方式
  • 缺點
    • 結果系統可能會包含更多的對象
    • 為了使組合時可以使用不同的對象,必須小心的定義介面

繼承

  • 通過擴充已實現的對象來獲得新功能的重用方法
  • 基類有用通用的屬性和方法
  • 子類提供更多的屬性和方法來擴充基類

繼承的優缺點

  • 優點

    • 新的實現很容易,因為大部分是繼承而來的
    • 很容易修改和擴充已有的實現
  • 缺點
    • 打破了封裝,因為基類向子類暴露了實現細節
    • 白盒重用,因為基類的內部細節通常對子類是可見的
    • 當父類的實現改變時可能要相應的對子類做出改變
    • 不能在運行時改變由父類繼承來的實現

由此可見,組合比繼承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更穩定的結構,一般情況下應該優先考慮組合。只有當下列條件滿足時才考慮使用繼承:

  • 子類是一種特殊的類型,而不只是父類的一個角色
  • 子類的執行個體不需要變成另一個類的對象
  • 子類擴充,而不是覆蓋或者使父類的功能失效

執行個體

參見Effective Java第四章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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