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有句名言:存在即合理。以此為論據的話,靜態類的使用必然有其合理性。不過物極必反,一旦代碼過於依賴靜態類,其劣化的解決則不可避免。這就好比罌粟作為一種草本植物,有其在藥理上的價值,但如果肆無忌憚的大量使用,它就變成了毒品。
什麼是靜態類
所謂靜態類指的是無需執行個體化成對象,直接通過靜態方式調用的類。代碼如下:
class Math { public static function ceil($value) { return ceil($value); } public static function floor($value) { return floor($value); } } ?> |
此時類所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命名空間,這或許是很多人喜歡使用靜態類最直接的原因。
靜態類的問題
本質上講,靜態類是面向過程的,因為通常它只是機械的把原本面向過程的代碼集合到一起,雖然結果是以類的方式存在,但此時的類更像是一件皇帝的新衣,所以可以說靜態類實際上是披著物件導向的殼兒,乾著面向過程的事兒。
物件導向的設計原則之一:針對介面編程,而不是針對實現編程。這有什麼不同?打個比方來說:拋開價格因素,你喜歡獨立顯卡的電腦還是整合顯卡的電腦?我想絕大多數人會選擇獨立顯卡。獨立顯卡可以看做是針對介面編程,而整合顯卡就就可以看做是針對實現編程。如此說來針對實現編程的弊端就躍然紙上了:它喪失了變化的可能性。
下面杜撰一個文章管理系統的例子來具體說明一下:
class Article { public function save() { ArticleDAO::save(); } } ?> |
Article實現必要的領域邏輯,然後把資料持久化交給ArticleDAO去做,而ArticleDAO是一個靜態類,就好像焊在主板上的整合顯卡一樣難以改變,假設我們為了測試代碼可能需要Mock掉ArticleDAO的實現,但因為調用時使用的是靜態類的名字,等同於已經綁定了具體的實現方式,Mock幾乎不可能,當然,實際上有一些方法可以實現:
class Article { private static $dao = 'ArticleDAO'; public static funciton setDao($dao) { self::$dao = $dao; } public static function save() { $dao = self::$dao; $dao::save(); } } ?> |
有了變數的介入,可以在運行時設定具體使用哪個靜態類:
Article::setDao('MockArticleDAO'); Article::save(); ?> |
雖然這樣的實現方式看似解決了Mock的問題,但是首先它修改的原有的代碼,違反了開閉原則,其次它引入了靜態變數,而靜態變數是共用的狀態,有可能會干擾其它代碼的執行,所以並不是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
補充說明,利用動態語言的特性,其實可以簡單的通過require一個不同的類定義檔案來實現Mock,但這樣做同樣有弊端,設想我們在指令碼裡需要多次變換實現方式,但實際上我們只有一次require的機會,否則就會出現重複定義的錯誤。
註:某些情況下,利用靜態延遲綁定也可以提高靜態類的可測試性,參考PHPUnit。
對象的價值
如果放棄靜態類,轉而使用對象,應該如何?文章管理系統的例子?代碼如下:
class Article { private $dao; public function __construct($dao = null) { if ($dao === null) { $dao = new ArticleDAO(); } $this->setDao($dao); } public function setDao($dao) { $this->dao = $dao; } public function save() { $this->dao->save(); } } ?> |
實際上,這裡用到了人們常說的依賴注入技術,通過構造器或者Setter注入依賴的對象:
$article = new Article(new MockArticleDAO()); $article->save(); ?> |
對象有自己的狀態,不會發生共用狀態幹擾其它代碼的執行的情況。
…
當然,靜態類有好的一面,比如說很適合實現一些無狀態的工具類,但多數時候,我的主觀傾向很明確,多用對象,少用靜態類,避免系統過早的固化。順便說一句,希望別有人告訴我靜態類比對象快之類的說教,謝謝。(來源:火丁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