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抽象類別
在OOP 語言中,一個類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子類,而每個類都有至少一個公有方法做為
外部代碼訪問其的介面。而抽象方法就是為了方便繼承而引入的,我們先來看一下抽象類別和
抽象方法的定義再說明它的用途。
什麼是抽象方法?我們在類裡面定義的沒有方法體的方法就是抽象方法,所謂的沒有方
法體指的是,在方法聲明的時候沒有大括弧以及其中的內容,而是直接在聲明時在方法名後
加上分號結束,另外在聲明抽象方法時還要加一個關鍵字“abstract”來修飾;
例如:
abstract function fun1();
abstract function fun2();
上例是就是“abstract”修飾的沒有方法體的抽象方法“fun1()”和“fun2()”,不要忘記
抽象方法後面還要有一個分號;那麼什麼是抽象類別呢?只要一個類裡面有一個方法是抽象方
法,那麼這個類就要定義為抽象類別,抽象類別也要使用“abstract”關鍵字來修飾;在抽象類別裡
面可以有不是抽象的方法和成員屬性,但只要有一個方法是抽象的方法,這個類就必須聲明
為抽象類別,使用“abstract”來修飾。
例如:
程式碼片段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abstract class Demo{
var $test;
abstract function fun1();
abstract function fun2();
function fun3(){
… .
}
}
上例中定義了一個抽象類別“Demo”使用了“abstract”來修飾,在這個類裡面定義了一
個成員屬性“$test”,和兩個抽象方法“fun1”和“fun2”還有一個非抽象的方法fun3();那
麼抽象類別我們怎麼使用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抽象類別不能產生執行個體對象,所以也不能直接使
用,前面我們多次提到過類不能直接使用,我們使用的是通過類執行個體化出來的對象,那麼抽
象類不能產生執行個體對象我們聲明抽象類別有什麼用呢?我們是將抽象方法是做為子類重載的模
板使用的,定義抽象類別就相當於定義了一種規範,這種規範要求子類去遵守,子類繼函抽象
類之後,把抽象類別裡面的抽象方法按照子類的需要實現。子類必須把父類中的抽象方法全部
都實現,否則子類中還存在抽象方法,那麼子類還是抽象類別,還是不能執行個體化對;為什麼我
們非要從抽象類別中繼承呢?因為有的時候我們要實現一些功能就必須從抽象類別中繼承,否則
這些功能你就實現不了,如果繼承了抽象類別,就要實作類別其中的抽象方法;
程式碼片段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var $test;
abstract function fun1();
abstract function fun2();
function fun3(){
… .
}
}
$demo=new Demo(); //抽象類別為能產生執行個體對象,所以這樣做是錯的,執行個體化對象交給子類
class Test extends Demo{
function fun1(){
…
}
function fun2(){
…
}
}
$test=new Test(); //子類可以執行個體化對象,因為實現了父類中所有抽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