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機率論的基本概念
內容提要:
一. 加法、乘法原理及排列、組合複習
1. 加法原理 設完成一件事有類方法(其中任一類方法都可達到
完成這件事的目的),若第1類方法有種,第2類方法有種,第類方法有種,則完成這件事共有++種方法。
2. 乘法原理 設完成一件事有個步驟(依次完成每一步才可達到
完成這件事的目的),若第1步有種方法,第2步有種方法,第步有種方法,則完成這件事共有種方法。
3. 排列
(1)選排列和全排列 從個不同元素中任取個元素按順序排成一列,稱為從個元素中取出個元素的一個排列,從個元素中取出個元素的所有排列種數記為
;
將個不同元素全部取出的排列,稱為全排列,排列種數記為
=;
規定。
(2)可重複排列 從個不同元素中可重複(有放回)的取個元
素按順序排成一列,其排列種數為。
(3)不盡相異元素的全排列 設個元素中有個相同,又有個相同,又有個相同,且,這樣個元素的全排列叫不盡相異元素的全排列,其排列種數為。
(4)環狀排列 從個不同元素中任取個元素不分首尾按環狀排列,排列種數為。
4. 組合
(1)通常意義的組合 從個不同元素中每次取個元素不分順序並成一組,稱為從個元素中取出個元素的一個組合,從個元素中取出個元素的所有組合數記為
或
組合有以下性質:,。
(2)可重複排列 從個不同元素中可重複(有放回)的取個元
素不分順序並成一組,稱為從個元素中取出個元素的一個可重複的群組合,從個元素中取出個元素的所有可重複的群組合數為。
二.隨機實驗和隨機事件
1. 隨機實驗(記為) 若實驗(觀察或實驗過程)滿足條件:
(1)可以在相同的條件下重複進行,
(2)實驗的結果是明確可知的,而且有多種可能性,
(3)每次實驗之前不能確定哪個結果會出現,
則該實驗稱為隨機實驗。
2.樣本空間和樣本點 實驗所有可能的結果組成的集合稱為的樣本空間,記為;實驗的每一個可能結果即中的每一個元素,稱為樣本點。
3.隨機事件 隨機實驗的一個結果,即樣本空間的任一個子集,稱為隨機事件,用大寫字母表示。其又可細分為
(1)基本事件 隨機實驗的每個不可再分解的結果(單個樣本點組
成的單點集),
(2)複雜事件 若干個基本事件構成的事件(由若干個樣本點構成集
合),
(3)必然事件 樣本空間包含所有的樣本點,它是自身的子集,在每次實驗中它總是發生的,稱為必然事件,仍記為,
(4)不可能事件 空集不包含任何樣本點,它作為樣本空間的子集,在每次實驗中都不發生,稱為不可能事件,記為。
4.事件之間的關係及運算
(1)包含:若事件發生必導致事件發生,則稱包含於,或包含,記為,
(2)相等:若且,則稱與相等,記為,
(3)和事件:事件的和(或並)∪表示事件和事件中至少有一個發生,推廣如下:
∪∪…∪表示個事件,,…,中至少有一個發生,
∪∪…∪∪…表示事件,,…,,…中至少有一個發生,
(4)積事件:事件的積(或交)∩表示事件和事件同時發生,推廣如下:
∩∩…∩表示個事件,,…,同時發生,
∩∩…∩∩…表示事件,,…,,…同時發生,
(5)差事件:事件發生而事件不發生,稱與的差,記為,
(6)互斥事件(互不相容):若事件和事件不能同時發生,即∩=,則稱與為互斥事件,
註:基本事件必是兩兩互斥的。
(7)對立事件(逆事件):在每次實驗中,“事件不發生的事件”稱為事件的對立事件,記為。
註:∪=,=,=而且有定義可知,對立事件一定是互斥事件,但互斥事件不一定是對立事件,
(8)事件的運算規律
(ⅰ) 交換律:∪=∪,=
(ⅱ) 結合律:∪(∪C)=(∪)∪,∩(∩C)=(∩)∩
(ⅲ) 分配律:∪(∩C)=(∪)∩(∪),∩(∪C)=(∩)∪(∩)
(ⅳ) 德﹒摩根律:=∩,=。
三.機率的定義及性質
1.機率的公理化定義
設隨機實驗的樣本空間為,對於的每個事件,定義一個實數
與之對應,若函數滿足條件
(ⅰ) 非負性 對每個事件,均有,
(ⅱ) 規範性 ,
(ⅲ) 可列可加性 對於任意兩兩互斥的事件,,…,,…,均有∪∪…∪∪…)=,
則稱為事件的機率。
2.機率的性質
(1),
註:其逆不真,即機率為0的事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
(2)有限可加性 對於任意兩兩互斥的事件,,…,,均有∪∪…∪)=,
(3)若,則有,,
註:當條件不滿足時,一般的,但是有。
(4)對於任意事件,,
(5)對於任意事件,,
(6)加法公式 對於任意事件和,有
,推廣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