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管理就是整合業務鏈
吳旻
泰岩網路工作室
最近在看張維迎的書。
他舉例說,行業領袖就是產業價值鏈的整合者。比如像微軟,其實它就是在不停的把項目與夥伴共用;比如像汽車產業,更多的是把別人生產的零組件組裝起來,最後再以品牌的形式將整車賣出去;耐克作為行業老大,幾乎是不從事生產的,更傾向於負責設計和營銷,也是這個道理。
作為最終和使用者互動的品牌所有者,要對背後的夥伴負有監督的責任。比如,我們發現我們買的愛車有零組件問題,我們絕對會去找汽車品牌產商,它會為我們處理好這一切。如果它敢說:噢,這是零組件生產商的問題,你去找它們吧!那我們就堅決把它告上法庭。
當然,品牌所有者或者行業領袖,要提升自己在整合產業鏈的能力。沃爾瑪每年那麼多銷售額,其實由它自己創造的價值與就10%左右。它存在的價值在於使整個行業更加高效和有序,並逐漸形成一個穩定的商業生態系統。
回頭說說咱們的軟體專案管理。
目前的行市,專案經理或者產品經理越來越吃香了。因為他實際上就是整條業務鏈的整合者,他的成績也主要是體現在對各種資源的使用效率和配置上。
軟體專案管理者應該是產品“產權”的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從產權的角度講,如果一個項目沒有明確的產權所有人(或者產權代理人),就會導致項目偏離價值目標。集體可以協商,但集體顯然不能做決策。所以,任何團隊都需要領袖,也都需要帶頭人。
應該說,項目的成敗得失在更多的意義上還是所有者的成敗得失。如果專案管理者只是個執行人,而不是所有者或者代理人,那項目的走向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在重大的事件關頭,所有者和執行人的立足點是不一樣的。
開發人員承擔的是“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只要開發人員沒有違反公司規定,不管項目的成敗與否,他都有權力領到薪水。項目的所有人承擔的是“剩餘責任”,只要別人不承擔的責任,他都要來擔。哪怕他什麼錯都沒犯,從頭到尾到盡職盡責,但只要最後項目失敗了,他依舊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軟體專案管理者也應該是軟體開發生態環境的建設者和維護者。
像IBM、SAP、微軟等公司,都在大量培育夥伴。其實這些夥伴就是整個生態系統的一部分。當然他們也是整個產業鏈的整合者,比如提供支援人員,產品認證,模組採購等。
一方面,管理者要建設這個生態環境,另一方面,管理者也要維護這個生態環境的平衡。微觀要有活力,宏觀要保持穩定,還要向前發展。輕易不要做那種先汙染後治理的事情,不要等到項目進行不下去了才考慮換人,也不要等到有人要離職了才匆忙找人接手相關的職位。
管理者是推動項目前進的主要動力源。從生產力的角度講,提高生產力有兩種方式,一個是技術的進步,更有效率的技術會大大提升生產能力;另一種方式是提高配置效率。好多公司會把配置效率理解成使用效率,比如以為加班會提升開發進度等。其實配置效率的真正意思是說,指定的資源(比如資金),花五萬元去提升伺服器的硬體效能以適應爛程式,遠不如同樣花這麼多錢請專家將程式的效能提升上來划算。同樣的意思也可以說成,讓性格內向的人去做與人溝通的事,也是低效率的配置方式。
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地盡其力,貨盡其暢。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