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中的prototype原型學習指南,prototype學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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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中的prototype原型學習指南,prototype學習指南

原型是什麼

Function 類型有一個屬性 prototype,直接翻譯過來就是原型。這個屬性就是一個指標,指向一個對象,這個對象包含一些屬性和方法,這些屬性和方法會被當前函數產生的所有執行個體(對象)所共用。

這句話根據前面所說的,細細琢磨下來,就可以得到下面代碼:

function Person(){ ...}Person.prototype = { country : 'china', sayName : function(){  ... }}

先建立了一個 Function 類型的執行個體 person,然後 person 的方法 prototype 是一個對象,就聲明指向了一個對象。這個對象裡面的屬性和方法,會被當前 person 函數產生的執行個體所共用。也就是說:

person1 = new Person();person2 = new Person();

person1 和 person2 都是通過 Person 這個 Function 類型執行個體,再次產生的執行個體,它們倆都有共同的屬性 country 和方法 sayName,因為它們都有某個指標(__proto__),直接指向 Person.prototype 所指向的對象。不過要注意 __proto__ 這個指標是不標準的,只有 Chrome 和 Firefox 等瀏覽器自己定義的,實際中,也不會用到這個屬性,只是作為理解 prototype 來用:

關於原型等用法,後面會更具體的講到。

建立對象的模式

下面,我們就來看下建立對象的方法和常用模式,以及它們之間的優缺點。

1.原廠模式

就像工廠一樣,抽象了建立具體對象的過程,用函數來封裝以特定介面建立對象的細節。通過使用函數代替部分重複工作,代碼如下:

function createPerson(name, age, job){ var o = new Object(); o.name = name; o.age = age; o.job = job; o.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return o;}var person1 = createPerson("jiangshui","22","engineer");

這樣就建立出來了一個人,原廠模式解決了多個相似對象重複建立問題,但是沒有解決對象識別問題。只是單純的建立了一個對象,而不管這個對象是從人類模版還是動物模版建立的,無法區分這個對象的類型。

2.建構函式模式

建立一個自訂的建構函式,從而定義自訂物件類型的屬性和方法。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pb; this.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var person1 = new Person(...);

3.建構函式模式與原廠模式區別:

  • 沒有顯式的建立對象。
  • 直接將屬性和方法賦值 this 對象。
  • 沒有 return 語句。

Person 是 Function 類型的對象,new 之後,會繼續產生一個對象,但這個新產生的對象,由於在函數中傳遞進去參數,並賦值給了 this 指標,那麼傳遞進去的內容,就變成了新產生對象的屬性或方法。

建構函式預設習慣是首字母大寫,上面代碼執行經曆了下面幾個步驟:

  • 建立一個新對象
  • 將建構函式範圍賦值給新對象
  • 執行建構函式中的代碼
  • 返回新對象

這樣產生的執行個體中,都預設包含一個 constructor 屬性指向建構函式,例如:

alert(person1.constructor == Person);

所以用建構函式模式,有類型的區分,可以將它的執行個體標識為一種特定的類型。

此外,建構函式就是普通的函數,因為要反饋得到新對象,所以用 new 來調用。如果不用的話,直接執行就跟普通函數一樣,例如上面,執行 Person.sayName() 會彈出 window.name,因為函數在 window 下面執行,所以 this 指向 window。

建構函式模式也是有缺陷的,建構函式模式裡面的方法,在每個執行個體上都重新建立了一遍,因此不同執行個體上的同名函數是不相等的。例如:

person1.sayName == person2.sayName; //false

也就是說,由建構函式產生的每個對象執行個體,屬性和方法都是專屬的,都是複製了一遍。屬性專屬是必須的,因為這正是對象之間不同的地方,但是很多方法功能和代碼都是一樣的,重複復制多次,顯然就會浪費資源。

所以我們可以把函數放在外面,然後在建構函式裡面,用指標指向這個函數,那麼產生的執行個體中,方法儲存的就是一個指向某函數的指標,也就共用一個函數了: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sayName = sayName;}function sayName(){ alert(this.name);}

但是這樣,這個函數就變成了全域函數,而且與 Person 建構函式關聯性不強,沒有封裝性可言。

下面有請原型模式登場。

原型模式

前面已經介紹了一部分關於原型的基礎知識。簡單的說,就是每個函數都有一個 prototype 屬性,指向一個對象(原型對象),這個對象裡面可以放一些屬性或者方法。然後這個函數產生的執行個體,會有一個不規範的屬性(__proto__)指向原型。

由此來看,你應該可以理解:prototype 產生的屬性和方法是所有執行個體共用的。

這樣正好解決了上面建構函式模式中,執行個體中函數的共用問題。例如下面代碼:

function Person(){ ....}Person.prototype.name = "jiangshui";Person.prototype.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var person1 = new Person();person1.sayName(); //jiangshui

或者

Person.prototype = { constructor : Person, name : "jiangshui", 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第二種方法覆蓋了整個 prototype 對象,所以需要手動指定 constructor 屬性,指向建構函式否則會指向 Object。

梳理一下它們的關係:

  • Person.prototype -》 原型對象,可以定義一些屬性或者參數,被所有執行個體共用。
  • Person.prototype.constructor == Person —》 原型對象有個預設的屬性 constructor 指向該原型對象所屬的建構函式(注意另一種寫法會覆蓋掉這個屬性,需要重新指定)。
  • person1 = new Person() -》建構函式產生執行個體,執行個體包含了建構函式的內容和原型對象的內容。
  • person1.__proto__ -》指向建立這個執行個體的原型對象(不規範,不要用)。

使用 isPrototypeOf() 可以確定對象之間的關係。例如:

Person.prototype.isPrototypeOf(person1);

當代碼讀取某個對象的某個屬性,會執行搜尋。先從當前對象開始,如果沒有,則搜尋指標指向的原型對象,而不會搜尋建構函式。對象執行個體可以訪問但是不能重寫原型對象的值。如果執行個體中設定了與原型對象同名的屬性,則搜尋過程,在執行個體中結束而不會訪問原型對象,所以達到覆蓋的目的。因此即使這個屬性設定為 null,也表示在執行個體中已經存在該屬性,而不會取消掉這個屬性,從而可以訪問原型對應屬性。

所以需要使用 delete 操作符,完全刪除執行個體屬性,從而可以重新訪問原型。

原型是動態,對原型對象所做的任何修改,都能立即從執行個體上反映出來。原因是執行個體與原型之間的鬆散連結關係,每次調用執行個體的屬性方法,都會進行一次查詢,如果原型變了,查詢結果也就變了。

瞭解原型之後,我們也可以對原生對象添加新方法或屬性。Object、Array、String 等原生參考型別,與上面建構函式類似,我們可以用 prototype 擴充它們的方法。例如:

String.prototype.startsWith = function(text){ return this.indexOf(text) == 0;};var msg = "Hello World";msg.startsWith("Hello");

這段代碼為 String 這個原生參考型別,增加了一個 startsWith 方法,功能就是傳遞進去一個參數,看看要測試的字串是否以參數開始。由於原型的動態性,所以只要執行一下,所有字串類型的變數全都獲得了這個方法。

但是不推薦使用這個方法,如果用的太多,代碼太多,會導致維護困難、代碼混亂等情況。一般情況下,會先繼承某個原生參考型別,然後再在新自訂的類型上建立。關於繼承,後面會再總結。

原型模式也不是萬能的,原型中的所有屬性和方法是被所有執行個體共用的,所以對於函數之類非常合適,而對於包含參考型別的屬性來說,就會產生一些衝突。例如:

function Person(){}Person.prototype = { constructor : Person, friends : ["greg","jack"]};var person1 = new Person();var person2 = new Person();person1.friends.push("tom");console.log(person2.friends);

你會在 console 中看到,person2 的 friends 多了一個 tom,這並不是我想要的,但是對 person1 定義他的朋友時,的確影響到了執行個體 person2。

所以我們要結合原型模式和建構函式模式來使用。

組合使用建構函式模式和原型模式

這就是最常用的模式,建構函式用來定義執行個體屬性,通過傳遞參數實現自訂;原型用來定義方法或者需要所有執行個體共用的屬性。這樣,既實現了自訂,又保證了共用,還避免了問題。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this.friends = ["greg","jack"];}Person.prototype = { constructor : Person, 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var jiangshui = new Person("jiangshui","22","engineer");

實際應用樣本

OK,到了這裡,你可能會看懂原型是啥,以及如何建立對象,可是,這些又有什麼用?確實,我之前的工作,一直也就是用 jQuery 寫一些代碼就可以了,根本用不到封裝然後產生對象實現功能等。那這些究竟有什麼用?

這種開發方式主要用於模組化和組建化的開發。比如你常用的彈窗功能,你當然可以把彈窗有關代碼,每次都粘貼複製,然後修改一下就可以用在項目裡面了。更好的選擇是把你的彈窗功能代碼,抽象封裝成這樣的一個組件,這樣當你需要用彈窗的時候,只需要傳遞參數產生一個彈窗執行個體,就可以調用了。

原型對象和原型鏈

在Javascript中,萬物皆對象,但對象也有區別,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普通對象(Object)和函數對象(Function)。

一般而言,通過new Function產生的對象是函數對象,其他對象都是普通對象。

舉例說明:

function f1(){  //todo}var f2 = function(){  //todo};var f3 = new Function('x','console.log(x)'); var o1 = {};var o2 = new Object();var o3 = new f1(); console.log(  typeof f1,//function  typeof f2,//function  typeof f3,//function  typeof o1,//object  typeof o2,//object  typeof o3 //object);>> function function function object object object

f1屬於函數的聲明,最常見的函數定義方式,f2實際上是一個匿名函數,把這個匿名函數賦值給了f2,屬於函數運算式,f3不常見,但也是一種函數對象。

Function是JS內建的對象,f1,f2在建立的時候,JS會自動通過new Function()的方式來構建這些對象,因此,這三個對象都是通過new Function()建立的。

在Javascript中建立對象有兩種方式:對象字面量和使用new運算式,o1和o2的建立恰好對應了這兩種方式,重點講一下o3, 如果用Java和C#的思路來理解的話,o3是f1的執行個體對象,o3和f1是同一類型,至少我以前這麼認為,其實不然…

那麼怎麼理解呢? 很簡單,看o3是不是通過new Function產生的, 顯然不是,既然不是函數對象,那就是普通對象 。

通過對函數對象和普通對象的簡單理解之後,我們再來瞭解一下Javascript中的原型和原型鏈:

在JS中,每當建立一個函數對象f1 時,該對象中都會內建一些屬性,其中包括prototype和__proto__,  prototype即原型對象,它記錄著f1的一些屬性和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prototype 對f1是不可見的,也就是說,f1不會尋找prototype中的屬性和方法。

function f(){}f.prototype.foo = "abc";console.log(f.foo); //undefined

那麼,prototype有什麼用呢? 其實prototype的主要作用就是繼承。 通俗一點講,prototype中定義的屬性和方法都是留給自己的“後代”用的,因此,子類完全可以訪問prototype中的屬性和方法。

想要知道f1是如何把prototype留給“後代”,我們需要瞭解一下JS中的原型鏈,此時,JS中的 __proto__ 入場了,這哥們長的很奇特,隱藏的也很深,以致於你經常見不到它,但它在普通對象和函數對象中都存在, 它的作用就是儲存父類的prototype對象,JS在通過new 運算式建立一個對象的時候,通常會把父類的prototype賦值給新對象的__proto__屬性,這樣,就形成了一代代傳承…

function f(){}f.prototype.foo = "abc";var obj = new f();console.log(obj.foo); //abc

現在我們知道,obj中__proto__儲存的是f的prototype, 那麼f的prototype中的__proto__中儲存的是什麼呢? 看:

,f.prototype的__proto__中儲存的是Object.prototype,Object.prototype對象中也有__proto__,而從輸出結果看,Object.prototype.__proto__ 是null,表示obj對象原型鏈的終結。如所示:

obj對象擁有這樣一個原型鏈以後,當obj.foo執行時,obj會先尋找自身是否有該屬性,但不會尋找自己的prototype,當找不到foo時,obj就沿著原型鏈依次去尋找…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們在f的prototype上定義了foo屬性,這時obj就會在原型鏈上找到這個屬性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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