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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郵電大學關於研究生在讀期間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規定(2014年10月修訂)
第一條 學位授予品質特別是博士學位授予品質代表了一個學校的學術水平。研究生在讀期間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是證明其學術水平,獲得博士、碩士學位的必要條件。為了保證和進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品質,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研究生在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時,必須提供其攻讀學位期間以北京郵電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獲得的科技獎勵或發明專利等能反映其學術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所提供的學術論文必須以研究生本人為第一作者,如本人為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必須是其導師。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應達到以下要求:
1、工學、軍事學門類: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錄刊源上正式發表論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錄刊源上正式發表論文1篇和在EI收錄刊源或附件中本學科指定的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至少2篇。
(2) 在《北京郵電大學學報》、同一次國際會議上發表的論文,不論多少篇,在申請學位時只按1篇計算。
注1:電腦科學與技術學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本學科中文領域核心期刊或中國電腦學會推薦的A類會議上發表論文1篇可等同於發表在SCI收錄刊源上的論文1篇。
注2:軟體工程學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本學科中文領域核心期刊或在附件中本學科指定的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1篇可等同於發表在SCI收錄刊源上的論文1篇。
2、管理學門類:
(1) 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發表3篇以上(含3篇)論文,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CSSCI或EI收錄刊源上。
(2) 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發表在SCI、SSCI收錄刊源上的論文1篇等同於發表在CSSCI收錄刊源上的論文2篇。
(3) 在北京郵電大學主辦的刊物、同一次國際會議上發表的論文,不論多少篇,在申請學位時只按1篇計算。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應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1、至少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性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或國際學術會議或國內外二級以上學會會議論文集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發表1篇學術論文;
2、至少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中國科技論文線上網站或我校網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發表1篇學術論文。
3、外語類專業碩士研究生也可在學術專著中署名完成1萬字以上工作或署名完成譯稿5萬漢字或2萬英文詞以上的譯作。
第五條 研究生獲得科技獎勵或發明專利按以下方式認定:
1、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成果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署名北京郵電大學,有認證)1項,可等同於在SCI收錄刊源上發表論文1篇;
2、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成果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或省部級科技獎勵(署名北京郵電大學)1項,可等同於在EI收錄刊源上發表論文1篇;
第六條 涉密研究生可進行“等效學術成果”認定,實施細則見附件。
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第八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研究生院。
第九條 本規定經2014年10月30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自2015級研究生起執行。2015級以前的研究生可按照本規定執行,也可按照2012年7月3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的《北京郵電大學關於研究生在讀期間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規定》執行。
附件(2014年10月修訂).doc
參考:http://grs.bupt.edu.cn/content/content.php?p=5_40_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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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郵電大學關於研究生在讀期間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規定(2014年10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