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建構函式,解構函式聲明為私人和保護的,那麼對象如何建立?
已經不能從外部調用建構函式了,但是對象必須被構造,應該如何解決,麻煩大家幫忙說明,關於構造,解構函式聲明為私人和保護時的用法???
提出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對c++有所思考了。
從文法上來講,一個函數被聲明為protected或者private,那麼這個函數就不能從“外部”直接被調用了。
對於protected的函數,子類的“內部”的其他函數可以調用之。
而對於private的函數,只能被本類“內部”的其他函數說調用。
文法上就是這麼規定的,你肯定也知道的咯。
那麼為什麼有時候將建構函式或者解構函式聲明為protected的或者private的?
通常使用的情境如下:
1。如果你不想讓外面的使用者直接構造一個類(假設這個類的名字為A)的對象,而希望使用者只能構造這個類A的子類,那你就可以將類A的建構函式/解構函式聲明為protected,而將類A的子類的建構函式/解構函式聲明為public。例如:
class A
{ protected: A(){}
public: ....
};
calss B : public A
{ public: B(){}
....
};
A a; // error
B b; // ok
2. 如果將建構函式/解構函式聲明為private,那隻能這個類的“內部”的函數才能構造這個類的對象了。這裡所說的“內部”不知道你是否能明白,下面舉個例子吧。
class A
{
private:
A(){ }
~A(){ }
public:
void Instance()//類A的內部的一個函數
{
A a;
}
};
上面的代碼是能通過編譯的。上面代碼裡的Instance函數就是類A的內部的一個函數。Instance函數體裡就構建了一個A的對象。
但是,這個Instance函數還是不能夠被外面調用的。為什麼呢?
如果要調用Instance函數,必須有一個對象被構造出來。但是建構函式被聲明為private的了。外部不能直接構造一個對象出來。
A aObj; // 編譯通不過
aObj.Instance();
但是,如果Instance是一個static靜態函數的話,就可以不需要通過一個對象,而可以直接被調用。如下:class A
{
private:
A():data(10){ cout << "A" << endl; }
~A(){ cout << "~A" << endl; }
public:
static A& Instance()
{
static A a;
return a;
}
void Print()
{
cout << data << endl;
}
private:
int data;
};
A& ra = A::Instance();
ra.Print();
上面的代碼其實是設計模式singleton模式的一個簡單的C++代碼實現。
還有一個情況是:通常將拷貝建構函式和operator=(賦值操作符重載)聲明成private,但是沒有實現體。
這個的目的是禁止一個類的外部使用者對這個類的對象進行複製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