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認的媒體類型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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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選作CSS媒體類型的名稱反映有關屬性意義的目標裝置。在下面的CSS媒體類型列表中,媒體類型的名稱是規範的,但描述是資訊的。同樣的,每個屬性的描述中的“媒體”欄位也是資訊的。

all(所有)
適用於所有裝置。
braille(盲文)
用於盲文觸摸反饋裝置。
embossed(凸字)
用於分頁盲文印刷。
handheld(手持)
用於手持功能(小螢幕、有限貸款)。
print(印刷)
用於分頁材料以及預覽列印模式下在螢幕上的文檔視圖。
projection(投影)
用於投影簡報,例如投影儀。
screen(螢幕)
主要用於彩色電腦螢幕。
speech(語音)
用於語音合成器。註:CSS2 中有一個類似的媒體類型,其成為 “aural(聽覺)”。

 

tty(電傳打字機)
用於使用等寬字元的媒體(例如電傳打字機、終端、顯示能力有限的便攜設 備)。編碼人員不應在“tty”媒體類型中使用 像素單位。
tv(電視)
用於電視機類型裝置(低解析度、顏色、限制滾動能力、聲音有效)。

 

媒體類型名稱不區分大小寫。

在某種意義上媒體類型是互斥的,使用者代理程式在渲染一個文檔時僅能支援一種媒體類型。然而,使用者代理程式可能會在不同的畫布上使用不同的媒體類型。舉例說明,一個文檔可能會在一個畫布上使用“screen”模式展示同時在另一個畫布上使用“print”模式展示。

注意一個混合媒體類型仍然僅為一個媒體類型。舉例說明,“tv”媒體類型是一個混合媒體類型,它同時在一個畫布上進行視覺上和聽覺上的渲染。

未知媒體類型(但是為有效標識符)的 @media 和 @import 規則按照未知媒體類型不存在來進行處理。如果一個 @media/@import 規則包含一個畸形媒體類型(不是一個標識符)則語句無效。

註:媒體查詢取代這些錯誤處理。

舉例說明,在下列片段中,P 元素上的規則應用在“screen”模式下(儘管“3D”媒體類型未知)。

 @media screen, 3D {   P { color: green; } }
註:未來對CSS的更新可能會擴充媒體類型的列表。編碼人員不應使用尚未在CSS規範中定義的媒體類型名稱。

公認的媒體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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