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中大括弧有四種語義作用
語義1,組織複合陳述式,這是最常見的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if( condition ) {
//...
}else {
//...
}
for() {
//...
}
語義2,對象直接量聲明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var obj = {
name : 'jack',
age : 23
};
整個是個指派陳述式,其中的{name:'jack',age:23}是個運算式。
語義3,聲明函數或函數直接量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function f1(){
//...
}
var f2 = function(){
//...
}
f1與非f2的區別是前者在文法解釋期,後者在運行期。區別在於:如果調用該函數的代碼在函數定義之後,則沒有區別;如果調用該函數的代碼在函數定義之前,則f1仍然可以調用,f2則會報錯,提示f2未定義。
語義4,結構化異常處理的文法符號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try {
//...
}catch( ex ){
//...
}finally{
//...
}
這裡的大括弧與符合語句(語義1 )是有區別的,大括弧中如果只有一條語句,在if/else/for等中大括弧是可以省略的,但try/catch/finally則不能省略。
以下代碼糾結了偶N久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function(){}() //匿名函數立即執行, 文法分析期報
{}.constructor //擷取對象直接量的構造器,文法分析期報錯
令人不解的是為何[].constructor這麼寫卻不報錯呢,一個是想擷取對象直接量的構造器,一個是擷取數組直接量的構造器而已。
當然添加個變數接收也不會報錯
var c = {}.constructor;
同樣的情況如
var fn = function(){}(),也不會報錯。
實際上是js的“語句優先”在作怪,即{}被理解成複合陳述式塊(語義1 )而不是對象直接量(語義2 )或聲明函數(語義3 )的語義。
function(){}(),大括弧被理解成複合陳述式,自然前面的function()聲明函數的文法不完整導致文法分析期出錯。
{}.constructor,大括弧被理解成複合陳述式,大括弧後面是點運算子,點運算子前沒有合理的對象自然也報錯。
修複方式眾所周知:加個強制運算子()
(function(){})(),(function(){});//強制其理解為函數(語義3 ),“函數()”表示執行該函數,即聲明後立即執行了。
({}).constructor //({})強制把大括弧理解成對象直接量(語義2 ),“對象.xx”表示擷取對象的成員,自然後面的點運算子可以正常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