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六大原則(2):裡氏替換原則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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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剛看到這項原則的時候一樣,對這個原則的名字充滿疑惑。事實上原因就是這項原則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學院的一位姓裡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來的。

定義1:假設對每個類型為 T1的對象 o1,都有類型為 T2 的對象o2,使得以 T1定義的全部程式 P 在全部的對象 o1 都代換成 o2 時,程式 P 的行為沒有發生變化,那麼類型 T2 是類型 T1 的子類型。

定義2:全部引用基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對象。

問題由來:有一功能P1,由類A完畢。現須要將功能P1進行擴充,擴充後的功能為P,當中P由原有功能P1與新功能P2組成。新功能P由類A的子類B來完畢,則子類B在完畢新功能P2的同一時候,有可能會導致原有功能P1發生問題。

解決方式:當使用繼承時,遵循裡氏替換原則。類B繼承類A時,除加入新的方法完畢新增功能P2外,盡量不要重寫父類A的方法,也盡量不要重載父類A的方法。

         繼承包括這樣一層含義:父類中凡是已經實現好的方法(相對於抽象方法而言),實際上是在設定一系列的規範和契約,儘管它不強制要求全部的子類必須遵從這些契約,可是假設子類對這些非抽象方法隨意改動,就會對整個繼承體系造成破壞。而裡氏替換原則就是表達了這一層含義。

        繼承作為物件導向三大特性之中的一個,在給程式設計帶來巨大便利的同一時候,也帶來了弊端。比方使用繼承會給程式帶來侵入性,程式的可移植性減少,添加了對象間的耦合性,假設一個類被其它的類所繼承,則當這個類須要改動時,必須考慮到全部的子類,而且父類改動後,全部涉及到子類的功能都有可能會產生故障。

        舉例說明繼承的風險,我們須要完畢一個兩數相減的功能,由類A來負責。

class A{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return a-b;}}public class Client{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A a = new A();System.out.println("100-50="+a.func1(100, 50));System.out.println("100-80="+a.func1(100, 80));}}


 執行結果:

100-50=50
100-80=20

        後來,我們須要添加一個新的功能:完畢兩數相加,然後再與100求和,由類B來負責。即類B須要完畢兩個功能:

  • 兩數相減。
  • 兩數相加,然後再加100。

        因為類A已經實現了第一個功能,所以類B繼承類A後,僅僅須要再完畢第二個功能就能夠了,代碼例如以下:

class B extends A{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return a+b;}public int func2(int a, int b){return func1(a,b)+100;}}public class Client{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B b = new B();System.out.println("100-50="+b.func1(100, 50));System.out.println("100-80="+b.func1(100, 80));System.out.println("100+20+100="+b.func2(100, 20));}}

類B完畢後,執行結果:

100-50=150
100-80=180
100+20+100=220

        我們發現原本執行正常的相減功能發生了錯誤。原因就是類B在給方法起名時無意中重寫了父類的方法,造成所有執行相減功能的代碼所有調用了類B重寫後的方法,造成原本執行正常的功能出現了錯誤。在本例中,引用基類A完畢的功能,換成子類B之後,發生了異常。在實際編程中,我們經常會通過重寫父類的方法來完畢新的功能,這樣寫起來儘管簡單,可是整個繼承體系的可複用性會比較差,特別是運用多態比較頻繁時,程式執行出錯的幾率很大。假設非要重寫父類的方法,比較通用的做法是:原來的父類和子類都繼承一個更通俗的基類,原有的繼承關係去掉,採用依賴、彙總,組合等關係取代。

        裡氏替換原則通俗的來講就是:子類能夠擴充父類的功能,但不能改變父類原有的功能。它包括下面4層含義:

  • 子類能夠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蓋父類的非抽象方法。
  • 子類中能夠添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當子類的方法重載父類的方法時,方法的前置條件(即方法的形參)要比父類方法的輸入參數更寬鬆。
  • 當子類的方法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時,方法的後置條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類更嚴格。

        看上去非常不可思議,由於我們會發如今自己編程中經常會違反裡氏替換原則,程式照樣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會產生這種疑問,假如我非要不遵循裡氏替換原則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就是:你寫的代碼出問題的幾率將會大大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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