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軟體保密協議 java
看了一下軟體保密協議,竟然沒怎麼看懂。為了保密性,我將甲方和乙方隱藏了。分享給大家看一下:
軟體保密協議甲方(披露方):xxxx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xxxx室法定代表:xxx乙方(接受方):xxx地址:法定代表: 鑒於: 1.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進行的健康體檢資訊管理系統合作項目(以下簡稱“項目”);2.在項目合作過程中, 甲方將要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可能得知)甲方的某些秘密性, 專有性或保密性資訊(“保密資訊”), 且該保密資訊屬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3.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經雙方協商, 達成本協議。第1條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1.1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訊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 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以及其他雙方約定或甲方內部規定保密的資訊。1.2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 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圖紙及電腦硬碟、磁碟片、移動硬碟、光碟片及半導體儲存空間內的資料資料、軟體原始碼說明書等有形媒介體現。第2條雙方權利與義務2.1 乙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評估、談判、同意、執行或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用途。乙方不得利用保密資訊進行本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除為執行項目目的外, 乙方不得對保密資訊進行複製。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資訊進行新的研究或開發。2.2 乙方保證對甲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 並對保密資訊在乙方期間發生的以下事項承擔包括賠償在內的相應責任:2.2.1 保密資訊被盜, 不慎被泄漏, 或者其他方式的泄漏及/或毀損,滅失;2.2.2 任何根據本協議有權從乙方獲得保密資訊的僱員(包括但不限於現有僱員及從前僱員), 股東, 董事, 顧問和/或諮詢人員等對保密資訊未經授權的披露。2.3 乙方保證對甲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 並至少採取不低於對乙方保密資訊的保護的手段進行保密。2.4 甲方基於本協議規定而提供的有關商業資訊及技術資訊均是保密資訊。2.5 乙方保證為執行項目的目的僅可向乙方有知悉必要的僱員, 諮詢人員披露保密資訊, 且對保密資訊的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 在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 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 並保證上述人員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乙方如發現保密資訊被披露, 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 並及時告知甲方。2.6 項目終止後, 乙方應及時摧毀擷取的保密材料。2.7 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2.7.1 在依本協議披露之時, 該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2.7.2 在依本協議披露之時, 該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2.7.3 保密資訊是乙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2.7.4 該保密資訊是乙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 而且未從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披露或提供的資訊中獲益;2.7.5 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披露, 但僅限於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且遵循書面同意中規定的其他前提條件;2.7.6 乙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 行政管理要求披露的資訊(通過口頭提問, 詢問, 要求資料或檔案, 傳喚, 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式透露保密資訊)。2.8 如果乙方擬以本協議第2.7.5條, 第2.7.6條為依據做出披露的, 應至少於實際作出披露行為前五(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說明其擬根據上述約定披露有關的保密資訊, 並就披露對象和披露範圍作出說明。 2.9 甲方不保證保密資訊的精確性與合理性。2.10 如果乙方得知有其他第三方獲得任何保密資訊, 則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並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關情況。第三條 違約責任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被視為違約。乙方應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因調查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經甲方要求應立即停止任何違反本協議義務之行為,並採取行動消除由此引起對甲方的任何不利影響。第四條 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 如有放鬆, 放棄或遲延, 均不構成對甲方本協議下任何權利的不利影響或限制。如果甲方對某一違約行為免予追究, 並不構成放棄追究乙方隨後或持續違約行為的權利。第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5.1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5.2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人民法院裁決(或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5.3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訴訟時, 除爭議事項外, 雙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 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或修改6.1 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並經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第七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7.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 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 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7.2 本協議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 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之權利, 義務。7.3 本協議一式肆份, 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具有同等效力。7.4 本協議以中文本書寫。7.5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於簽字日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有效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起為期兩年。 本協議簽署前, 甲方已經向乙方披露的本協議範圍內的保密資訊也受本協議約束, 此時本協議於該保密資訊交付乙方時發生效力。7.6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 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 使用書面信函形式的, 應採用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 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 如使用特快專遞, 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7.6.1 通知地址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xxx室 連絡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乙方: xxx 地 址: 連絡人: 電 話: 郵 編: (以下無本文)簽字日期: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