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服務是SQL Server 2005新增的。我每次講課都要提問,也要詳細講解的。
簡單的說,如果一個物理伺服器上面有多個SQL Server執行個體,那麼為了確保用戶端能訪問到正確的執行個體,所以SQL Server 2005提供了一個新的Browser服務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好好看看下面的介紹。這是線上說明中的一部分。
SQL Server 瀏覽器程式以 Windows 服務的形式運行。SQL Server 瀏覽器偵聽對 Microsoft SQL Server 資源的傳入請求,並提供電腦上安裝的 SQL Server 執行個體的相關資訊。SQL Server 瀏覽器可用於執行下列操作:
- 瀏覽可用伺服器列表
- 串連到正確的伺服器執行個體
- 串連到專用管理員連接 (DAC) 端點
SQL Server Browser 服務 (sqlbrowser) 為資料庫引擎和 SSAS 的每個執行個體提供執行個體名稱和版本號碼。SQL Server 瀏覽器隨 SQL Server 一起安裝,為該電腦上啟動並執行早期版本的 SQL Server(從 SQL Server 7.0 開始)提供此服務。
SQL Server 瀏覽器可以在安裝過程中進行配置,也可以使用 SQL Server 組態管理員進行配置。預設情況下,SQL Server Browser 服務會自動啟動:
- 升級安裝時。
- 與 SQL Server 2000 執行個體並行安裝時。
- 安裝在群集上時。
- 安裝 SQL Server Enterprise、Standard 或 Workgroup 的具名執行個體時。
- 安裝 Analysis Services 的具名執行個體時。
背景
在 SQL Server 2000 之前,一台電腦上只能安裝一個 SQL Server 執行個體。SQL Server 偵聽 1433 連接埠傳入的請求,此連接埠由官方的 Internet 號碼分配機構 (IANA) 分配給 SQL Server。只有一個 SQL Server 執行個體可以使用連接埠,因此當 SQL Server 2000 引入對 SQL Server 多個執行個體的支援時,便開發了 SQL Server 解析協議 (SSRP),用於偵聽 UDP 1434 連接埠。此接聽程式服務用已安裝的執行個體的名稱以及執行個體使用的連接埠或具名管道來響應用戶端請求。為瞭解決 SSRP 系統的限制,SQL Server 2005 引入了 SQL Server Browser 服務來替換 SSRP。
SQL Server 瀏覽器工作原理
啟動一個 SQL Server 執行個體後,如果為 SQL Server 啟用了 TCP/IP 或 VIA 協議,伺服器將被分配一個 TCP/IP 連接埠。如果啟用了 Named Pipes 協議,SQL Server 將偵聽特定的具名管道。該特定執行個體將使用此連接埠(或“管道”)與用戶端應用程式交換資料。在安裝過程中,TCP 1433 連接埠和管道 \sql\query
將分配給預設執行個體,但伺服器管理員可以隨後使用 SQL Server 組態管理員變更。由於只有一個 SQL Server 執行個體可以使用連接埠或管道,因此,會將不同的連接埠號碼和管道名稱分配給具名執行個體,包括 SQL Server Express。預設情況下,具名執行個體和 SQL Server Express 在啟用時便配置為使用動態連接埠,也就是說,當 SQL Server 啟動時就分配了可用連接埠。如果需要,可以為 SQL Server 執行個體分配特定連接埠。串連時,用戶端可以指定特定連接埠,但是如果連接埠是動態分配的,連接埠號碼可能會在重新啟動 SQL Server 時被更改,因此正確的連接埠號碼對於用戶端來說是不確定的。
啟動後,SQL Server 瀏覽器將啟動並使用 UDP 1434 連接埠。SQL Server 瀏覽器將讀取註冊表,識別電腦上的所有 SQL Server 執行個體,並註明它們使用的連接埠和具名管道。當一台伺服器具有兩個或多個網卡時,SQL Server 瀏覽器會為 SQL Server 返回其遇到的第一個已啟用的連接埠。SQL Server 瀏覽器支援 ipv6 和 ipv4。
當 SQL Server 用戶端請求 SQL Server 資源時,用戶端網路程式庫將使用 1434 連接埠向伺服器發送一條 UDP 訊息。SQL Server 瀏覽器將用請求的執行個體的 TCP/IP 連接埠或具名管道做出響應。然後,用戶端應用程式中的網路程式庫將使用所需執行個體的連接埠或具名管道向伺服器發送請求來完成串連。
有關啟動和停止 SQL Server Browser 服務的資訊,請參閱如何啟動和停止 SQL Server Browser 服務。
本文由作者:陳希章 於 2009/6/30 18:14:45 發布在:http://www.cnblogs.com/chenxizhang/
本文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可以轉載,但未經作者同意必須保留此段聲明,且在文章頁面明顯位置給出原文串連,否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更多部落格文章,以及作者對於部落格引用方面的完整聲明以及合作方面的政策,請參考以下網站:陳希章的部落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