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的簡單的知識前面已經總結 歡迎交流學習,學習靠的是理論+實踐, 通過薑昊老師的JavaScript專題訓練,加深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學習新的語言越來越發現熟悉的背景,基礎內容是那麼的熟悉、文法都大同小異,除了共同點之外,不同的知識點對於我們來說只是不太熟悉而已,加強實戰、各個擊破不是難事,這就是萬變不離其宗吧,變數、類型、語句(方法)、結構等對比以前的知識(VB)都是十分的熟悉,所以也不是新的語言,心裡沒有多大的負擔,多多練習才是最重要的哈。
舉例和大家分享:
JavaScript是一種基於對象(object-based)的語言,我們遇到的所有東西幾乎都是對象。由於JavaScript是一種基於原型(prototype)的物件導向的語言,沒有類的概念,所有的一切都派生自現有對象的一個副本,所以說JavaScript不是一種真正的物件導向編程的語言。
在 C++ 或 C# 中,在談論對象時,是指類或結構的執行個體。對象有不同的屬性和方法,具體取決於將它們執行個體化的模板(即類)。而 JavaScript 對象卻不是這樣。在 JavaScript 中,對象只是一組成對的名稱和數值,就是說,將 JavaScript 對象視為包含字串關鍵字的詞典。我們可以使用熟悉的“.”(點)運算子或“[]”運算子,來獲得和設定對象的屬性,這是在處理詞典時通常採用的方法。以下程式碼片段
var userObject = new Object();userObject.lastLoginTime = new Date();alert(userObject.lastLoginTime);
的功能與下面的程式碼片段完全相同:
var userObject = {}; // equivalent to new Object()userObject[“lastLoginTime”] = new Date();alert(userObject[“lastLoginTime”]);
JavaScript知識有很多學習的地方,現在才剛剛開始,接下來比較總結學習!期待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