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設計者的核查表:
1.資料成員儘力私人化封裝,定義成員函數來操縱它們
2.如果一個類定義了建構函式,而你想聲明該類的對象不顯示初始化他們,那麼必須顯示的寫一個無參的建構函式
3.儘力使建構函式初始化所有的資料成員
4.類是否需要解構函式?如果分配了資源而又不會自動釋放,如new等,那麼需要在解構函式裡面delete,delete[]
5.類是否需要拷貝建構函式?如String類,如果沒有拷貝建構函式,複製String對象就會複製其成員的隱式定義,這樣兩個對象的成員將指向同樣的記憶體,銷毀時,記憶體就會被釋放兩次。
6.需要重載賦值操作符嗎?一般有一個拷貝建構函式的話就需要一個重載的賦值操作符。如:
String& String::operator=(const String& s){if(this != s)//如果傳入的是對象本身,直接return*this{delete[] data;data = new char[strlen(s.data) + 1];strcpy(data, s.data);}return *this;}
7.拷貝建構函式和賦值操作符參數加了const嗎?
X::X(const X&)
X::operator=(const X&)
8.函數的參數修飾符應該是const嗎?如果不想修改參數時,應該為const
9.如果確信一個成員函數不用修改它的對象,則聲明為const
代理類:
如果要跟蹤處理一系列的不同種類的Vehicle,可能會嘗試某種容器來儲存各個Vehicle類及其衍生類別的對象。
如Vehicle park_lot[1000];
但是這樣會帶來問題,首先,vehicle類中有純虛函數,vehicle不能執行個體化,因此不能儲存其對象;另外,衍生類別對象存於基類容器中會丟失資訊。
傳統的解決方案是定義指標類型容器Vehicle *park_lot[1000];
AutoVehicle x = ..
park_lot[num++] = &x;
但是x是局部變數,x釋放之後,park_lot不知指誰,而且會帶來動態記憶體管理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