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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自己的利潤最大化,一旦有藥店擅自降價,代理商會視情況選擇停止供貨、回收藥品 記者從北京市物價局獲悉,國家對藥品銷售利潤率有著明確的規定。如生產企業化學藥品一類新藥的利潤最高不超過35%,普通仿製藥品不超過8%;批發企業加價率(進銷差率)最高不超過20%,零售企業加價率(批零差率)最高不超過15%。 然而,對照實際情況會發現,除了集中招標採購外,絕大多數藥品的加價率遠遠超過規定。以某補鐵藥為例,其出廠價為每袋1.2元,經過5個環節到達消費者手中時,其藥店零售價竟高達近15元(具體資料見某補鐵藥銷售加價執行個體表)。 據某藥品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廠家的代理商在進入了某地藥品市場時,首先要瞭解當地的市場行情,再以統一批發價佔領當地藥店,並保障各級代理商均有利可圖。一旦有供貨藥店擅自降價售藥,代理商會根據情況選擇停止供貨、回收該店藥品等方式,保護代理商利潤最大化。 代理商一般年掙過百萬 各級代理商的年度營收都在百萬以上,某效益較好的大區經理年度營收能達到300萬元。 “從總公司到基層批發代理公司,藥品批發企業少則也得有員工數千名,他們的收入都是從批發企業加價率中產生。”據為南方某製藥廠擔任銷售代表7年之久的史先生介紹,除了員工薪水外,各級代理公司的成本還包括廠家進貨成本、藥品推銷的廣告費、買斷藥品經營權代理商的加價、大區經銷商的加價、省級代理公司的加價、進入醫院和藥店的公關成本等。 儘管代理商通常公開宣稱加價率不超過15%,但從上面某補鐵藥的加價執行個體中不難看出,其加價率遠高於國家規定。為此,代理商會採取抬高出廠價等手段,降低加價率,躲避有關部門的檢查。 據業內人士分析,目前傳統藥品流通渠道中的普遍規律,醫院和藥店零售終端的利潤率佔到最終藥價的10%至20%,藥品銷售中的流通成本要佔到最終藥價的50%以上。 當問到各級代理商的收入有多少時,史先生笑而不答。他只告訴記者,“各級代理商的年度營收都在百萬以上。比如我所在的公司某效益較好的大區經理年度營收能達到300萬元。” 記者從側面瞭解到,一般醫藥批發公司銷售代表的收入包括底薪800元左右,完成藥品銷售定額後的浮動獎金1000元,還有視醫院和藥店等級而定的各種公關費報銷、藥品銷售提成等,平均月收入4000元左右。 一般醫藥批發公司銷售主管的月收入最少七八千元,其中包括底薪2000元,銷售價格決定的藥品2%至5%提成,5000元以上的完成藥品銷售定額後的浮動獎金及公關費報銷等。 藥品推銷要過4道“錢關” 醫院公關費少則數千,多則幾萬;藥店公關費6000元,其他費用另計。 中央紀委研究室委託地方紀委和有關統計部門的調查顯示:藥品從廠家到患者手裡至少要經過四道“錢關”:入院買路費、醫生處方費、銷售維持費和招標公關費。 史先生解釋說,藥品要想進醫院,首先要取得院長的同意和藥房主任的支援,還要經過藥事委員會的通過。不打通這些關節,藥效再好、價格再低也很難進門。打通關節最常見的方法是“贊助活動”:請客吃飯、免費旅遊、添置辦公生活用品,甚至更直接。 “除了醫院主管領導,還得向藥品採購、庫管、財務等示好,以便醫院能夠儘快進貨、儘早結款。就算藥品進了醫院,醫藥代表還不能高枕無憂,”史先生說,“他們還要根據醫生開藥的數量給其提成。通常打通醫院的公關費,視醫院等級而定,少則數千,多則幾萬。” 史先生還說,“其實藥店和醫院一樣,進店費是少不了,接下來要打點部門經理,還要交櫃檯費,要給櫃檯負責人好處,要給櫃檯營業員所謂的促銷費。藥店藥品那麼多,沒有好處,營業員就不會特別賣力地幫著推銷。儘管藥店的進貨中間環節少點,但價格並不比醫院低多少,藥店公關費6000元,其他費用另計。”(實習記者 王辰) |